第一章 三國官制

第一章 三國官制

()三國是繼東漢而出現的時代稱號,由於魏、蜀、吳三個國家鼎立而得名。三國始與220年魏國代漢,終於265年晉代魏。但史家往往以190年董卓挾漢獻帝離開洛陽為三國上限,以280年晉滅吳為三國下限。三國官制和漢朝官制基本相同,沿襲了東漢官制的內容。

曹魏官制

曹魏的國家體制脫胎於曹操所建魏國(指漢末魏王封國,不是后之曹魏)體制。曹丕稱帝后,將魏王國官署與東漢的既有官署合併,之間產生了曹魏的國家體制,如魏王國屬官大理鍾繇,在曹魏建立后直接轉為新朝廷的廷尉。由於曹魏的建立系漢獻帝禪讓的結果,所以東漢官制的舊制基本得以保留。曹魏官制的特點是將曹操秉政時期的“外重內輕”結構改變為“外輕內重”結構。由此,尚書台的權力由最高峰開始下滑,逐漸成為最高執行機關。侍中得以成為政治權力的中心。同時,中書省也建立起來,歷經兩晉、南北朝,在隋唐時期正式發展成為著名的三省六部制。

曹魏中央官制

曹操取得東漢執政權力之後,任丞相職以表明自身地位的崇高,但是他沒有簡單的恢復西漢時期的丞相制度,而是直接將原屬少府轄下的尚書台划轉到丞相府官屬序列。由於東漢制度里,尚書令是實際的政治權力中心,所以這樣的措施保證了曹操對朝政的控制,同時也無需對既有制度做很大的修訂。這樣,尚書台官員由原來的內朝官轉為了外朝官。這種變革,是中國古代中央官制的一次重要的變化。也可以說,是尚書省的正式建立。

據《魏書》記載,曹操的尚書初分為東曹、西曹、法曹,後來逐漸增置各曹,成為後世各部的發端。建安十六年(211年),魏王國初建,始置尚書、侍中以及六卿。尚書從東漢的中央官署變為藩國官署,仍然掌握中樞權力,體現曹操逐步建國以廢漢的策略。

曹丕代漢之前,控制中央軍隊的是中領軍和中護軍,都是丞相的屬官,資深者可稱“領軍將軍、護軍將軍”,負責統領武衛、中壘、驍騎、中堅、游擊等新禁軍。軍隊出征的時候,任命征東將軍、征西將軍、征南將軍、征北將軍統軍,號四征,品秩相當與六卿(中二千石)。此時大將軍官職保留,但是沒有實際權力。曹魏建立后,以大將軍、都督中外諸軍事為軍隊最高統帥,后又於大將軍之上設大司馬,大司馬、大將軍均位在三公之上,為上公。

曹魏一改兩漢用官員秩奉作為官階的舊制,始創了品級制度,即官品;官職以品論高下,一直延續到清末。后官品與九品中正法的鄉品一起作為魏晉時期門閥形成的根源。曹丕稱帝后,任命御史大夫華歆為司徒。宗室輔政為制度,尊親輔政時,稱大丞相,第一品;其他或設丞相,或設司徒,第二品,廢置不定。

曹魏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但都沒有實際職權,在每月初一、十五奉詔入殿講議朝政。也由於三公不再負責政務,所以漢朝策免三公以應天變的制度也在曹魏時期廢除。三公均開府置官屬,這些官員雖然沒有實際職務,但是都是一時清選,可以參予朝廷事務的討論,是官員升遷的很好的基礎。

魏國大司馬、大將軍位在三公上,大司馬掌武事;大將軍掌征伐,其屬有左右長史,左右司馬,軍師,從事中郎,參軍,列曹掾屬,舍人。大將軍其屬官主簿外尚有記室,列曹掾外尚有都督。

三省六部制

尚書省

曹丕稱帝后,尚書不再是丞相屬官,成為獨立的政務機關。尚書省設尚書令一人,第三品,尚書左、右僕射各一人,第三品。由於中書省的設立,尚書省不再決定政策,改為負責具體國務的處置。下設五曹:吏曹(掌官員遷調)、左民(掌人民戶籍、稅賦)、客曹(掌屬國事務以及與東吳蜀漢的外交事務、五兵(掌軍官選任與軍隊訓練)、度支(掌國庫)治事,每曹設尚書1人,第三品。尚書之下設侍郎、郎中等官,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都官、中兵、外兵、都兵、別兵、騎兵、考工、定科共二十五郎,協助尚書分領諸務。

中書省

中書監、中書令,俱為第三品,但是中書監地位較中書令為高。曹操封魏王,於魏國置秘書令、秘書丞,管理機要檔案並起草文書。曹丕稱帝后,改秘書令為中書令,另置中書監,置官署稱中書省。中書省掌機密與草擬詔令,遇有機密事宜或緊急事務,中書省直接發出詔令交有關官員執行,權力日漸加重,魏明帝時號稱“專任”。屬官有通事郎,第五品,后改為中書侍郎(或作中書郎),掌起草詔命。

侍中寺

侍中寺,漢靈帝熹平六年(177年)置,以侍中與給事黃門侍郎為長官,掌門下諸大夫、郎。曹魏以侍中為主官,第三品,置4人,以其中資歷深的一人為祭酒。侍中同時也是加官的一種,作為加官授予的侍中沒有人數的限制。侍中的主要職務就是陪侍皇帝左右,隨時規諫得失,同時作為門下主官節制其他各類皇帝侍從。

曹魏門下諸官有:

散騎常侍,第三品。此官的前身是西漢的散騎、常侍和東漢的中常侍三種官職,曹魏合併為散騎常侍,置四員,年資深的為祭酒。散騎常侍也用為加官。

給事中,第五品。西漢為加官,掌顧問應對,位在常侍下;東漢廢此官,曹魏復置,或為正員,或為加官,無定員。

奉車都尉,掌乘輿車駕。駙馬都尉,掌副馬。騎都尉,掌羽林從騎,皆第六品。這三都尉在漢時均屬光祿勛,曹魏卻是加官。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諫議大夫、議郎皆第七品。曹魏時均脫離光祿勛,改隸侍中,掌顧問應對。

秘書監

秘書監,第三品。管理藝文圖籍,下設秘書丞,第六品;秘書郎,校書郎,第八品。

九卿

曹操建魏國之初,因為不能與天子匹敵,所以只設立六卿。曹丕稱帝后,沿東漢制度置九卿。曹魏九卿與漢朝相比,除了職權大大縮小之外,最主要的變化是將光祿勛所屬的文職侍從官全部改隸侍中,光祿勛僅僅管理武職侍從官。此外,曹魏非常重視屯田,在光祿勛諸中郎將之外特設屯田中郎將,下隸典農校尉、典農都尉分駐各地負責屯田事務。

曹操立曹丕為儲的時候,任命他為五官中郎將,名義上是光祿勛屬官,但副丞相以統領百官。曹丕稱帝后廢。

曹魏地方官制

三國時代,由於戰爭的需要,地方官員往往兼領軍隊,指揮作戰,所以他們的權力較前代膨脹了很多。相對於地方官員的強勢,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約束力並不總是可以保持,尤其是在三國邊境和反覆爭奪的地區。三國時代,曹魏、蜀漢、東吳均實行州、郡、縣三級制。

州制度

曹操以司隸校尉所轄地區置司州,這是十三州中最後正式命名的州。司州轄三輔、三河、以及弘農等七郡。司隸校尉的屬官有參軍、都官從事、功曹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督軍從事、主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等。司州的設置在曹丕稱帝之後延續了下來。

司州之外,沿漢制將所控制的幽涼兗冀並徐青豫雍九州,再加上只佔據部分郡縣的荊、揚二州,合司州為十二州。設刺史(間改州牧),作為州的最高行政長官。內地諸州刺史不加將軍號、無節,第三品,俗稱單車刺史(帶假節、持節、使持節銜的刺史出巡另備一車以載皇帝賜予的節)。邊地諸州刺史根據本地區軍事重要性和刺史本人的身份,分別授予假節、持節、使持節、督某州諸軍事、都督某州諸軍事的頭銜,節與督、都督可以分別組合。節銜的不同表示權力的輕重、督、都督的不同表示官階的高下。假節者,戰時可以不經上請直接處人死刑;持節者,不論戰時平時都可以不經上請直接將沒有官位的人處死;使持節者,不論戰時平時都可以不經上請直接將二千石以下官民處死。加督者,官位進一品;加都督者,進二品。至於加將軍號者,權勢尤重,往往為方面統帥,統領邊地諸州。例如司馬懿出御東吳時,以驃騎將軍領荊州刺史、督荊、豫二州諸軍事,擊敗孫權進攻后,轉鎮長安,備御諸葛亮,此時的官階為驃騎將軍領雍州刺史、都督雍、涼二州諸軍事,說明因功升遷了一級。至於景初三年(239年),受魏明帝遺詔輔政,加侍中、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這裏的都督中外諸軍事就是統領全**隊的總司令了。

曹魏對於蜀漢控制的益州、梁州(自益州析置)與東吳控制的揚州、荊州、交州也分別任命刺史,史稱遙領。遙領的制度蜀漢、東吳也存在。

刺史的屬官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功曹從事、簿曹從事、兵曹從事、郡國從事、文學從事、武猛從事、督郵、主簿、帳下督、門亭長、書佐、計吏等。另置大中正一人,掌品評人物,以定其高下。

郡制度

曹魏定都洛陽,特置河南尹,第三品,具體職掌與太守同。

州以下為郡。郡置太守一人為行政長官,第五品。邊郡太守往往加將軍號以領軍。郡以郡丞為副長官(邊郡稱長史),第八品,兼本郡中正。郡都尉為本郡軍事主官,第五品,內郡置一人,邊郡、大郡置二人並增置司馬一人第八品。

太守屬官有功曹掾,五官掾、上計掾、門下掾、文學掾、文學祭酒、督郵、主簿、主記、門下書佐、綱紀、循行等。都尉屬官與太守同。

縣、鄉制度

郡以下為縣。縣按所轄人口多寡分三等。高者置縣令一人,第六品,丞一人,第八品,尉二人,第九品;次者置縣令一人,第七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低者置縣長一人,第八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縣的屬吏有各類掾史祭酒。

縣之下置鄉,鄉置有秩、三老各一人,第八品。較小的鄉置嗇夫一人,第九品。

曹魏封爵制度

曹魏唯宗室、前代賓(指遜位后的漢獻帝及其後代)所封親王、公爵、侯爵有封地。王國置相一人,第五品,相當於郡太守。王國其餘屬官有都尉(掌王國捕盜、駐軍)、傅(職比朝廷太傅、保(職比朝廷太保)、友(掌規諫),以上均為第六品;長史(掌王府事務)、郎中令(掌王宮內務)、中尉(掌親王衛隊)、大農(掌財物),以上均為第七品;常侍(親王隨從)、侍郎(職比朝廷門下諸郎)、家令(掌奴婢)、諸雜署令,以上均為第八品;謁者(職比朝廷謁者)、大夫(職比朝廷門下諸大夫)、諸雜署丞,以上均為第九品。公國體制比王國,但是諸官的品級均有貶損。侯國相相當於縣令。

曹魏黃初三年(222年)制定爵位等次,分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與都鄉侯、亭侯與都亭侯、關內侯共十等爵。除了宗室封爵外,其餘諸爵均無封地、也沒有租稅收入,史稱虛封。虛封制度徹底結束了從周朝延續下來的分封制(封建制),除了西晉一度反其道行之外,此後歷代均實行了虛封制度。

蜀漢官制

蜀漢沒有實行曹魏那種九品官制,因此官制與東漢相仿(可參見東漢官制)。由於昭烈帝劉備和後主劉禪對諸葛亮及其後繼者的信任和依賴,蜀漢形成了以丞相、大司馬、大將軍等政府首腦執掌大權的體制;與曹操執漢政不同點在於諸葛亮等蜀漢政府首腦並無意取代君主的地位。另外就是蜀漢皇權受到削弱,權力集中在外朝官丞相、大司馬等手中,與曹魏皇權集中、內朝官(中書令、侍中)領政相異。

蜀漢中央官制主要行政權力集中在丞相手中,建國之日起即以諸葛亮任之。丞相可以開府(即內閣)治理事務,丞相府作為全國的行政中樞,負責一切軍政事務。府內編製屬官有軍師祭酒、前、后軍師、長史、司馬、從事中郎、主簿、參軍、東曹掾、西曹掾、倉曹掾、令史,記室、門下督等。與東漢府官均由府主自行徵辟不同,蜀漢丞相屬官均由朝廷任命,成為實際上的朝臣。諸葛亮去世后,不再置丞相之職,以示諸葛亮無人可及之地位。以蔣琬為大司馬領政,後任者費?、姜維則任大將軍之職,名號不一。

置三公,用以位置勛舊大臣,沒有實際權力,也不開府。置太常,但博士無專經,可能系蜀漢地僻人稀,缺少足夠的經學之士。

置衛尉、光祿勛、太僕、大鴻臚、大司農、少府等諸卿,但沒有廷尉、宗正。蜀漢諸卿的官稱沿用漢制,均不帶卿字,與官署名一致。光祿勛設置五官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分領三署郎。另有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等。內朝官如散騎常侍,中常侍等均沿用東漢舊制,以宦官充任,與曹魏任用士人為內朝官不同,說明蜀漢的內朝官不如曹魏重要。這與蜀漢以丞相、大司馬等開府領政,皇權受到削弱、外重內輕的政治格局是相應的。

沿置尚書台,置尚書僕射一人,不分左、右,也不分曹屬辦事,尚書郎唯有吏部、選曹、左選、右選、度支等,較曹魏簡略。這是因為蜀漢軍政事務集權於丞相府有關,蜀漢的行政中心是丞相府而不是尚書台,丞相府屬官如長史、司馬等實際代替了尚書台屬官的職務。

置中領軍、領軍、前領軍、行領軍;中護軍、前護軍、后護軍、左護軍、右護軍、護軍、行護軍;中監軍、前監軍、右監軍、中典軍、后典軍等將軍為軍政事務官。自典軍為下,其次遷監軍、再遷為護軍、再遷為領軍,以中領軍為最高職務。除上述軍政事務官外,另置諸號將軍負責領軍征伐。凡左驃騎將軍、右驃騎將軍、左車騎將軍、右車騎將軍、衛將軍,撫軍將軍、鎮軍大將軍、輔國大將軍、征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北將軍、鎮南將軍、鎮東將軍等諸多名號。因與東吳聯合抗擊曹魏,所以沒有徵東將軍的名號。

蜀漢地方官制

蜀漢轄境有漢主要是益州(包括漢中)以及涼州的一部分(武都郡),三國之中疆域最小。蜀漢置司隸校尉,但僅為加官虛銜,遙領司州,無具體職責,張飛本兼此職,後由諸葛亮繼任。益州初置牧,管轄益州範圍內軍民政務以及下屬各郡縣,由諸葛亮兼任。諸葛亮死後,廢牧置刺史。後主建興七年(229年),東吳蜀漢相約預分天下,曹魏之兗、冀、並、涼四州分屬於蜀漢,也置刺史遙領。荊州、雍州刺史時置時廢。主要的地方官也就是益州刺史,其屬官最多,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功曹從事、議曹從事、勸學從事、典學從事、部郡從事、督軍從事,前、后、左、右部司馬、主簿、書佐等。

州以下置郡、郡置太守、都尉。犍為郡置屬國都尉,?柯郡置五部都尉,陰平郡有關都尉,巴東郡置江關都尉。郡吏可考者有功曹掾、史、五官掾、師友祭酒、督軍從事、門下書佐、主簿等。縣鄉建制等與東漢無異。

蜀漢封爵沿東漢舊制,唯王、侯二等,皇子封王,功臣封侯。王、侯均無邑、祿。

東吳官制

東吳中央官制

東吳的中央官制與曹魏、蜀漢相仿。東吳置丞相,名義上也是百官之長,但實際效能是僅僅管理例行政務,往往不參與重大政務的決策。東吳丞相設置於寶鼎元年(266年),一度分置為左丞相和右丞相。丞相屬官有軍師、長史、掾等。

東吳的三公廢置不常,除授因人而異。建衡三年(271年)置太尉。寶鼎三年(268年)以丁固為司徒,以孟仁為司空。孫休廢司空改置左右御史大夫,至孫皓登位,復置司空。東吳三公的特點是太尉不領軍、司徒與丞相併置而不治民、司空不視土木事。這個特點可以說是後世以三公為虛銜的開端。

東吳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等內朝將軍,這些將軍外則領軍,內則領政,是事實上的宰相。黃武七年(228年)置大司馬。赤烏九年(346年)分置左、右大司馬,並置上大將軍、大將軍。黃龍元年(229年)以陸遜為上大將軍,諸葛瑾為大將軍。《通典?職官》載:“至吳景帝(孫休)為大將軍,亦受非常之任,”

《三國會要?職官》云:“吳初亦六卿,孫休永安二年(259年),始備九卿”。可知東吳前期無九卿。

孫權初置奉常,黃武四年(225年)改太常,太常置博士。東吳初置郎中令,后改光祿勛,有三署中郎將、領三署郎,還有羽林督,繞帳督、帳下右部督,皆領衛兵。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少府諸卿建置均與曹魏、蜀漢同。東吳在屯田各郡置典農都尉,統轄屬縣,職如太守。典農都尉掌管軍糧,不屬於大司農。這不同於曹魏制度。孫權初年設左節度,專掌軍糧會計。

宮官有大長秋,設置略如曹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少傅。黃龍元年(229年)置左輔、右弼、輔正、翼正等都尉,為太子四友。又有太子賓客及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輔義都尉、右部督等。

門下官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等設置略與曹魏同,但地位不甚重要。

尚書分選曹、戶曹、左曹、賊曹等四曹,可見東吳尚書職任較曹魏為輕。

中書監設中書令、僕射、丞、郎、令史等。

御史台設御史中丞,督軍糧御史及監農御史,又置中執法,左右執法各一人。在殿中察舉違法行為,也稱侍御史。

武職官有領軍將軍;左領軍、右領軍;中護軍、左護軍、右護軍;中典軍、左典軍、右典軍。又中壘將軍掌宿衛兵。有撫軍將軍、征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北將軍,無征東將軍;有平南將軍、平西將軍、平北將軍,無平東將軍。

東吳地方官制

東吳有揚、荊、交、廣四州。黃龍元年(229年)與蜀約分天下,以曹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與東吳,置刺史遙領之。州屬官見於文獻記載的,僅有部郡從事、師友從事、大中正。

郡設太守、都尉,所屬有功曹掾、門下書佐、門下循行等。縣以下制度略如東漢。東吳爵祿制度也不發達,唯置王、侯二等爵,無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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