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被變為‘棋子’救活的:F-20虎鯊
美國空軍發展的歷程上曾有這樣一款優秀戰機!它出身名門,前身曾與幻影III、米格21並列為當時全球三大經典戰機!可時過近牽當后兩者的身影依然在全球各處頑強地發揮餘熱並脫胎換骨般產生新的後代時,他卻無力地退場了!其實它本可以其優越性能與幻影、米格沿續輝煌但卻因生產者的處理不當和限於誕生國錯宗複雜的利益糾紛而無奈地胎死腹中了!這是無比怨屈的,出於我最初寫本書的初衷我決定一視同仁地令它得到新生!當然也緣它未來的‘某個身份’將用它來布個特別的‘棋局’達到主角的一個間接目地!這也是它獲得重生的代價:F-20虎鯊戰鬥機
過去在冷戰時代的越戰時期,美國的海空軍的主力戰鬥機為F-4幽靈戰鬥機,無論就價格、後勤維護的成本等方面來看,此種重型戰鬥機使得美國以外的盟國和其他想要採購美國戰機的開發中國家難以消受,因此美國決議開發專供外銷給盟國的輕型戰鬥機,這個政策下的第一架飛機是諾斯洛普公司以T-38高級教練機為藍本,推出了F-5A自由鬥士戰鬥機(雙座機種為F-5B)。隨後以提升航電與強化對空作戰能力,並且維持原先的簡單,容易操作與維護的原則推出F-5E(雙座版為F-5F)。而F-20原有的稱呼是繼承此一系列,稱為F-5G,由於銷售情況始終無法突破,諾斯洛普認為是受編號形象所礙,買主容易認為只是F-5A提升成F-5E的翻版,其實F-5G的性能已有極大的變革,因此特請美**方准允改名成F-20以利銷售。
F-5系列在F-16銷售未破紀錄前,是包括美國在內的自由陣營中採用數量最高的戰鬥機,共產國度僅有米格-21能與之比擬。
儘管F-20在航電、發動機與使用的武器上有重大的提升,並且維持後勤維修上與過往的F-5系列相似的優點,尤其是可以攜帶AIM-7麻雀空對空導彈進行超視距作戰,在空戰性能上與過去的F-5系列有如天壤之別。然而許多有興趣購買的國家都在等待美國空軍的採購意願。可是美國空軍當時已經有兩種新一代的戰鬥機(F-15與F-16)服役,無法也無意再增加一種機型,使得這些潛在客戶裹足不前。
F-20推出時,通用動力也提出換裝J-79噴射發動機的F-16/J79爭奪外銷市場,尤其是台灣地區空軍。這個外銷計劃被稱為FX戰機。F-16/J79是以F-16機身搭配推力較低的J-79渦輪噴氣發動機,限制F-16的性能,着眼在在於J-79引擎也是F-104的動力來源,中華民國空軍在維護保養(F-104、F-16/J-79)上沒有問題。
為了爭取350架的潛在訂單,諾斯洛普與通用動力兩家公司的副總裁及技術顧問團隊都同時到圓山飯店與台灣地區空軍商談,不過最後因美方於1983年簽署了八一七上海公報,使台灣地區空軍被排除在FX戰機銷售對像當中,然也因此催生出IDF經國號戰鬥機的計劃。
同時,美國的對外政策也開始改變,F-16成為允許外銷的機種,美國空軍也選擇F-16作為空中國民兵的新機型。這些事件再度重創諾斯洛普的銷售企圖,最終導致計劃取消。
當諾斯羅普公司考慮發展F-5E後繼機時,卡特政府於1977年5月發出總統13號指令,禁止為出口目的發展與改型飛機,但諾斯羅普公司仍在進行方案設計,1978年選定了F404作為動力。
1980年1月,卡特政府以總統3號指令允許發展出口飛機,並可以有選擇地向國外銷售,要求出口飛機水平在F-5E與F-16之問,但政府不提供財政支持。這就是FX項目的來由。諾斯羅普公司分析,在FX政策約束之下,F-16不會出口,即以F-5G投人競爭。通用動力公司以F-16裝老的J79發動機作為出口機型競爭。
諾斯羅普公司董事長,決策人約翰?湯瑪斯以一頁備忘錄形式提出要求,勾劃出型號戰略,強調R&M(可靠性與維修性)和最小全壽命費用:要求採取80%F-16能力與l/2F-16費用政策。在當時約束FX項目技術水平的政策之下,約翰的型號戰略並不顯得有什麼大的失誤,但這項戰略在環境變化的影響下,缺乏應變能力。
里根政府於1981年執政,放寬了出口戰鬥機政策。1981年7月,里根政府指令可以銷售一線飛機給巴基斯坦、韓國。
更為先進的戰鬥機出口意味諾斯羅普公司中等水平的戰鬥機國際市場不再受到保護,F-5G面對幻影2000、米格-23、F-16A的競爭。
為適應與F-16的競爭,諾斯羅普公司進一步修改F-5G的性能,加強數字電子綜合系統,使用更有威力的PD雷達APG-67(V),以後又增加載油量,進一步把F404的推力從71,171.2牛頓提高到80,067,6牛頓(16,000~18,000lbf)。
F-20雖在F-5G的基礎上作了很大改進,但F-5G的基礎限制了F-20水平的進一步提高。F-20的小噸位就是一個很大限制,因而與F-16競爭是毫無希望的。
1982年5月第一架飛機出廠,但無訂貨。2架原型機共試飛1,500小時。
1984年10月在韓國蘇灣空軍基地,第一架飛機在365.76~548.64米(1,200~1,800英尺)高度上升橫滾中失事,飛行員死亡;1985年5月第2架飛機在鵝灣飛行中失事,飛行員死亡。兩次事故結論,均認為與飛機本身無關,但是給人留下惡劣印象。空軍許多軍官認為,諾斯羅普公司強調R&M,而實際上並非如此。
1986年F-20與F-16爭奪空防戰鬥機(ADF)採購合同,當時國防部長宣稱,F-20不能與蘇聯戰鬥機匹敵,決定改造270架F-16A為大陸空防之用。
1986年諾斯羅普公司結束了F-20型號。
F-5G是按低於F-16性能設計的,後來F-20想改進性能與F-16競爭,但已經不可能了。F-5G的基礎更多地限制了發展餘地,其性能水平決定了F-20的命運。有人說諾斯羅普公司採用R&M超過性能的戰略是死亡戰略,在F-20特定的環境中是如此。反過來是否可以說性能低於F-16的戰鬥機都沒有前途呢?這可能離不開環境條件。幻影2000與米格-23的性能都低於F-16,但它們在世界上仍佔有一定市場。
F-5G是F-5家族的延伸,F-5E是F-5A/B的延伸,後者成功而前者失敗,這說明家族延伸似乎不能脫離具體環境與條件。
與政府政策關係是F-20失敗的基本因素之一。F-20遭遇了先禁止后限制,最終與F-16競爭的局面,使諾斯羅普公司處於十分艱難的地位。在這種條件下進行決策是十分困難的,不去順應這種環境的決策肯定是行不通的,關鍵似乎在於如何分析形勢的變化,如何又能適應變化了的形勢,應當有應變方案。諾斯羅普公司隨政府政策被動更改F-20的任務與設計,導致徹底失敗。
諾斯羅普公司承擔全部財政支出也是出於無耐。諾斯羅普公司敢於出資發展,是對市場滿懷信心。政府由於不出資本,對F-20的出口關心程度相對減弱;相反,在F-16出口過程中,空軍十分關心,原因除軍事上聯盟需要之外,每銷售一架F-16,空軍收取74.5萬美元。
由於諾斯羅普公司出資發展F-20,自訂目標,自訂標準,自行決策。完全擺脫空軍監督,所以空軍對諾斯羅普公司關於F-20的R&M說明持懷疑態度。一反過去對F-5E先買先飛,積極支持出口的作法,而是口頭支持。雖有協議備忘錄,但一架飛機也不買,於是在第三世界形成“美國政府都不要的飛機,我們幹嗎要買”的看法。最終只能落得無人問津生產線與機具也全數拆除。目前僅存一架原型機展示於工業與科技博物館。
其實性能出色在繼承F5戰機優異纏鬥性能同時,又因本機雷達特徵較小,因此具備優秀的視距外空戰能力!更因在動力系統上的脫胎換骨作戰機動性進一步大幅提高!雖以美軍的強大標準看來半徑較短,不符合美國空軍全球部署戰略!且受噸位小的限制改進潛力還不如F-16!但棕合米格21及幻影系列的現實使用看,其成本低、維護簡單、容易操作的優點還是很受大多數經濟財力並不優厚的第三世界國家所幻迎的!特別是那些曾有長期使用F-5系列傳統戰機而又買不起足夠的F-16的國家來講不但經濟上更加合理對於空軍的使用的戰鬥力迅速承接上也有更大的好處!而它之所以被強亟出局,除了因當時的政策影響及市場上面臨幻影2000、米格-23、F-16A等更強大戰機的競爭和諾斯羅普公司的營銷失策外!最關鍵的一條還是在於美國空軍的不配合!這是我在查閱了很多網上資料得出的結論!無論中外一款戰機的研發成功與發展興盛都絕少不了其背後的本國空軍支持!就比如80年代下馬的我國大批工程雖有上面的原因但空軍的眼光短淺和不負責不想承擔風險也是主要責任~~
不過F-20的落馬上美國空軍的初衷可就不那麽乾淨!說白了還是關係到他的利益問題,主要不在價格(美國空軍的財大氣粗全球第一)而是一條潛規則!做為世界第一軍火商美**方在相當長一段時間不但是國內軍火商的最大客戶還是主要廣告兼推銷商!特別是在武器出口上軍方的態度是絕對重要的,久久之美**方就有了這樣一條規具!凡是在研發武器過程中受軍方撥款、監督和標準要求的,一旦出口空軍都要從中收取一定的‘好處費’特別是F-16時論架空軍就可單收74.5萬美元。而F-15的每銷售一架‘好處費’更超過百萬美元!如此大的直接好處也難怪美國空軍不買力支持!而到諾斯羅普公司董事長決策人約翰?湯瑪斯當權時他不知抽了什麽風竟想擺脫這條規則的盤剝於是諾斯羅普公司自行出資發展F-20,自訂目標,自訂標準,自行決策。完全擺脫空軍監督和卡拿!這樣一來雖然表面上擺脫了空軍的未來苛扣但如此一來卻與空軍斷絕了利益公鎖!反將空軍的支持推向競爭對手通用那邊,犯了最為嚴重的戰略錯誤!如此一來空軍對諾斯羅普公司關於F-20的R&M說明持懷疑和排斥態度。一反過去對F-5E先買先飛,積極支持出口的作法,而是口頭支持。雖有協議備忘錄,但一架飛機也不買!表面上態度不變其實就是用不買帳來暗拆諾斯羅普公司的台!後來的外國無人問津在仔細刨細后絕對不單是美軍不願做廣告的問題!更肯定有美軍方在私底下對前來有購買意向的外國買主暗中詆毀做壞評價!也就是給其暗潑髒水破壞其信譽!要不然也不會讓名揚世界並在市場積累廣泛聲譽的諾斯羅普公司在全球的買力廣告徹底泡湯!而後來徹第催毀其F-20最後命運的1984年10月在韓國蘇灣空軍基地事姑就偶風聞是空軍暗動了手腳!並在事後公佈了對其極度不利的調查報告及傳聞!正是如次風評差聲才最後斷送了F-20計劃其中要是沒有空軍的買力表現是絕不可能!根據就是F-20會與F-16A競爭市場(雖然性能上確實遜色!但其成本和使用口碑的資本對很多更窮的國家吸引力更大)而F-16則與空軍的利益直接掛溝每銷售一架F-16,空軍收取74.5萬美元的提成!想想後來美國大量出售全球的F-16可想空軍從中撈了多少!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必會扼殺一切力有所及的競爭者而不識務的F-20就成了可憐的犧牲品因為它可能影響美國空軍未來軍火分紅的效益!一切都是為了利益就這麽簡單~~
當然純粹對於F-20因利益格局而被謀殺的命運同情還不是我的真正目地!最關鍵的還是F-20最開始也是最有希望地第一主顧是台灣!正是因為後來因美方於1983年簽署了八一七上海公報,使台灣地區空軍被排除在FX戰機銷售對像當中,高達350架的定單告吹!未能如願得到換扎新戰機的台灣因此催生出IDF經國號戰鬥機的計劃。所以主角將怒力使用其金手指促成雙方在1982年完成定單!如此一來既可封殺台自主研發戰機的未來!更能進一步消耗台灣的財力從而堵死其未來購入F-16和幻影2000從而達到從長遠抑制台灣軍力的目地!另一放面也是要為日後的中美軍貿爭取一定的有力籌碼!當年在簽定中美聯合公報前美方曾提出過讓美國對台灣出口F-20而向中國出口F-16的提議被我國拒絕!從當時的角度看它確實有重要外交意義並在短期內堵住了台灣的軍備增強!但在長期上並未真正壓制台灣的進口武器強化,後來美國還是多次撕毀協約向台灣出口F-16在內的先進武器而不但當時為我國與美國的軍貿增添了門坎還在日後美方多次以此為要挾向我國苛求不公正條件!本書中的台澎是一定要統一的但這需要至少10年的佈局和主角最後計劃的順利實現!而且在最初5年內中國的軍備提升和工業發展還是需要進口大量的美國先進設備!特別是主角所中意的F404渦扇發動機和AN/APG-67型雷達外加AIM-7半主動雷達制導空空導彈更是非要到手不可!要想在其中獲得中國可自產的權利及技術援助光有錢還不行!最好還是美國政治上有個把柄在握!而F-20虎鯊戰鬥機就在適合不過,聯合公報后可以此要求對中國補償為名得到生產F404渦輪扇發動機和AN/APG-67型雷達的生產授權許可!最好趕快趁着中美關係最好的的前5年抄底,不然等到1986年後蘇方態度轉軟(看來還要想辦法讓蘇聯多硬一陣!冷戰沿期。實不行就把戈氏換人)如一來外點使點金手指則大事可成!我覺得意義最大的就是F404發動機它不但是最適合中國國情需要的高效費比渦扇發展潛力也更大!(後續發展的F414幾乎不在歐洲王牌EJ2000之下)絕對要弄到手自行生產!以此給F-20換條生聲路絕對值得!當然主角給它準備的用戶也不止台灣!日本、韓國、菲力賓、印尼還有印度最好是每個離中國近地全換這種潛力有限的防禦戰機!牛bb小說閱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