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5章 六省

第1335章 六省

泰德十三年年底,河北、河南、關中、江淮、江東、嶺南、兩湖七道初步實現電話、電報併網,於次年打通各道主要道府、州府治所電網網絡,帝國進入電器時代,縣一級還有待繼續延伸,預計六到八年內可到本土主要縣。

不過也從這天開始,女帝又多了一項工作,一度令各地官吏聞風喪膽魂不守舍,惶惶不可終日。

女帝隔三差五就電話查崗問政地方,而且專門給各地豹韜衛拉了暗線,暗中核實地方情況。

泰德十四年初,萊州兩艘一萬兩千石船完工下水,開始試航,同時作為最後一款風帆船,朝廷不再製造更大風帆木船,一萬兩千石將是最後一款量產木船。

二月沈鴻蒙、沈駿崇相繼大婚,娶得佳人。為此丈母娘哭鬧了很久,很不甘心。

當年三月,經過多倫談判、磋商、妥協,內閣通過官制改革決意,朝廷開始推動官制改革,首期改革將從中樞開始。

六部升格為“省”,戶部改組“財務省”,吏部改組“政務省”,兵部改組為“軍務省”,禮部、刑部、工部分別改組為教務省、法務省、工務省。

各省最高官職為“大臣”,官銜二品中,副手為“省輔”或“次官”,官銜從二品上

財務省下設:支度部、供給部、統籌部、倉場部、銀監部、券監部、海關部、礦務部

政務省下設:考功部、公務部、內政部、民政部、總務部、土政部

軍務省下設:軍械部、海軍部、陸軍部、軍機部、軍需部、軍法部、情報部

工務省下設:機械部、水利部、交通部、工程部、勞務部、工務部、海務部、國厂部

法務省下設:刑訴部、立法部、審計部、司寇部、肅貪部、提刑部

教務省下設:宣教部、教育部、禮賓部、秘書部、文化部、宗教部、理事部

以上各省各部均為六部下轄各司升格部門,部分司級部門不做升格調整,同時新增更多司級部門加強行政管轄。

金戔寺升格為外交院,外交院下轄一寺,十一局,分別為金戔寺、南洲局、魏洲局、西洲局、菰洲局、崑崙局、西亞局、東亞局、內事局、外事局、情報局、翻譯局。

同時組建農事院,司農寺、太僕寺歸入農事院管理,專司農業與畜牧農林發展。

御史台職能不變,御史大夫從從三品提為正三品,御史中丞從正五品提到從三品,侍御史從從六品提到從五品。新增督察御史一職,從六品,常駐各州監察地方。

恢復重組大理寺,專司刑獄審理。

各寺少卿由正四品提到從三品,諸郎中由從五品提正四品,諸員外郎由從六品提正五品,各司丞由從六品提正五品,其他各官制多有上提一品、二品或半階

有鑒於秘書監大案頻發,此番改制秘書監徹底退出中樞職能,轉變為國家檔案、文物考古、博物館藏,不在擔任核心中樞職能。

新置電力部、商務部、衛生部、海外部、民俗部、通信部六部,與鐵路寺、郵政署、金戔寺共同獨立管理,向內閣與皇帝負責。

其他各寺、各司、各署、各監待等日後調整。

以上是中樞改革升格,州一級調整刺史職能調整為經濟發展和城市規劃。別駕調整為思想政治工作,長史調整為專司教育、文化、宗教事物。

司法法曹一分為二,一部改為專司民事訴訟,一部合併司馬一部組建司寇,專司地方治安,性質相當於警察。

六曹改為十一曹一督查,新置刑曹、醫曹、商曹、育曹、市曹、督察。

刑曹負責州、縣刑事犯罪起訴和審理,醫曹負責衛生防疫,對接衛生部。商曹負責地方工商,對接商務部,也負責地方海關。

育曹主持地方教育工作,市曹對接土地管理、林業管理、市場管理,對接政務部,地方督察對接對接御史台,設立州督查御史,專司信訪、舉報、彈劾與地方檢舉揭發。

縣一級官職大體不變,但職能與官銜能做出重大調整。

縣令從正七品,調整為正六品,首都與重要縣縣令調整為從五品,縣令不在過問全部案件審理,只有民事訴訟和審理全權,刑事偵查、訴訟與審判交由州刑曹與司寇負責,縣令可以協助

縣丞從正九品、從八品,一律調整為從六品,從屬官提升為主官,專司地方思想政治宣傳工作,職能對接州別駕。

主簿調整為正七品,縣尉調整為正七品。

同時新置縣寇與縣戶,縣寇對接司寇,負責地方治安,但無刑事偵查、審理權限。縣戶專司縣、鄉一級的徵稅、戶口、土地管理。

鄉一級設立正七品鄉尹,正七品屯長。

鄉尹相當於鄉長,負責組織地方上的農業生產,屯長負責鄉一級的治安和武備,但是不向縣寇、司寇負責,只向縣尉與司馬負責,因為當前天下人口,百分之九十都在農村,鄉級行政單位的人力資源最容易被投入戰爭當中,由軍隊負責監督更為妥當。

鄉以下暫不做變動,但是設立亭長一職,亭長之上設立大亭長,用於安置有功軍卒,屬於榮譽職務,有職但是無權,每月享受朝廷發放的津貼。

首期改革從泰德十四年持續到泰德十八年,先對中樞、各州新增各曹進行增補與調整,各州官吏職能仍然不變,同時在河北、京畿、關中三地開始試點鄉尹、屯長制度,泰德十八年後,二期改革陸續調整各州、各縣官吏職能。

泰德十四年六月,哲巴爾率領使團抵達神都,就外交、軍事、經濟各項領域與朝廷磋商。由於圖曼塔獨立,導致烏茲曼元氣大傷,哲巴爾此來是為重新建立與岐帝國關係。

烏茲曼王位仍由伊哈汗·伊薩德的小兒子達烏德·伊薩德繼承,叔叔利亞德·伊薩德成為攝政王

戰爭結束后,烏茲曼得到了大量戰爭賠款,但目前還不清楚他們得到了多少,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分期支付,都不得而知。

但是與哲巴爾交涉的過程中看,烏茲曼得到了一大筆賠償,其中還包括圖曼塔放棄的那部分,因為哲巴爾此來就是商量減少阿里木貸款一事。

哲巴爾希望減少貸款數額,從而避免償還巨額債務,沈雲卿沒有拒絕,欣然允諾,貸款總額從當初的一千萬兩,驟減至三百七十萬兩,但是都要黃金,還款條件仍然不變。

同時雙方就陸路邊界劃界、達達尼爾海峽、博斯普魯斯海峽飛地進行協商,於兩年後勘定雙方邊境。

軍事層面哲巴爾希望獲得軍火技術,但是被沈雲卿婉言謝絕,這顯然是不可能答應的條件。

政治層面哲巴爾想與岐帝國達成軍事同盟,但是沈雲卿希望烏茲曼方面與圖曼塔簽訂和平條約與互不侵犯協定,哲巴爾沒有答應,此事不了了之,不過三年後出現了轉機。

對於盤踞在羅娑(馬六甲)的哈桑,哲巴爾以內政為由拒絕岐帝國佔為己有,談判未果,烏茲曼遂於次年開始討伐盤踞在羅娑的哈桑勢力。

至此,延續近四年的西亞戰爭到此結束,但是影響遠未結束,由於戰爭導致中東、北非經濟紊亂,岐帝國外貿經濟受損嚴重。

初步統計的結果顯示,從泰德十一年開始,截止到泰德十四年年底這四年當中,累計進出口累計直接和間接損失超過七千六百萬貫,摺合白銀約五百四十萬兩,朝廷損失佔三分之一,密黨損失佔五分之三,其他都由民間承擔,損失相當之大。

泰德十四年八月,神都火電廠開始升級擴容,添置大功率發電機組,同時配套新建另一座火電站,以增加供電。

同年年底全國電站、水電站運行基本無問題,遂開始向各地道府開禁民用工業,並向偏遠地區新建配套火電和小水電,以打通通信壁壘。

泰德十五年二月,孟曾澤病死於天牢,最終也沒受刑。軟禁在神都的孟典見了最後一面,喪期過後將被流放中亞。

泰德十五年三月,周賦、沈律君被沈雲卿下放至商州下鄉插隊。

女帝發現這一苗頭后,很是納悶,遂即召見沈雲卿問個明白。

沈雲卿當然是不能說出自己險惡用心的,所以只能跟女帝這麼說。

說是現在朝廷在推動鄉官制度,皇家得要率先垂範,所以考慮讓自己兒子和外甥下鄉代為垂範。

然後女帝一聽有道理,也模仿沈雲卿之舉,讓周啟二子周闕,三子周睿去鄭州下鄉插隊。

可關鍵是女帝並不知道沈雲卿讓周賦、沈律君下鄉插隊的真實目的。

沈雲卿讓人周賦、沈律君下鄉,那是去體驗勞動和農業生產,理論結合實踐,讓他們知道工業、農業、經濟、人口、資源這些要素生產、生產關係之間的關係,而不是讓他們去體驗做鄉官的感覺,也不是讓他們去治理地方,搞什麼政績。

不可否認如果把地方上的農業搞好了,是能出政績,這不假,但是政績不是重點,重點是要明白國家是怎麼回事,民生是怎麼回事,經濟、生產是怎麼回事。

而女帝讓周闕、周睿下鄉是純粹去讓他們體驗生活,歷練基層官吏的能力,與沈雲卿的目的完全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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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的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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