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坑爹的家人
“送你的項鏈?”
木晚晴怔了一下,那項鏈一看就是真的,應該很貴,但古凡怎麼可能買得起呢。
而且還會把項鏈,送給她姐姐?
古凡暗暗咬牙,這小姨子真的是挑撥離間了,明明是你不要臉把項鏈拿走的,居然說我送的。
“你戴着好看,就送你了。”
木晚晴呵呵一笑,去廚房忙活去了,古凡跟着進來,解釋道:“那項鏈我是打算……”
“我知道。”木晚晴面帶笑意:“我姐啥性格,我不知道啊,你怎麼可能會送給她。”
“那項鏈不便宜吧,多少錢,我從卡里取錢給你。”
古凡沒好氣道;“我送你的東西,你還給我講錢,把我當外人了?”
木晚晴莞爾一笑,戴上袖套,開始切菜做飯了,她每天上班回來,都要給女兒做飯。
一個人帶孩子本來就很辛苦了,她還要跟家裏人鬥智斗勇,為了不被趕出去,只能選擇委曲求全。
這其中的心酸,誰人能懂。
但她又沒跟任何人提起過,想着將來女兒長大了,考上一個好的大學就算出息了。
“這些年,辛苦你了。”
古凡輕聲說。
“我自己選擇的路,跪着也得走完。”
木晚晴笑着說,手裏熟練的下油,開始炒菜了。
“你出去吧,這裏太嗆了。”
木晚晴把古凡趕了出來,古凡坐在沙發,陪着女兒看大頭兒子,他想多陪陪家人,就怕以後再也沒機會了。
“奶奶的水涼了,換水去!”木子純喊道。
古凡起身去換了水,奶奶有點倦,就去卧室睡覺了。
“給我按摩肩膀。”木子純道。
“我不幹。”
“晚晴,你男人欺負我……”
“行,我給你按。”
古凡真是服了這種女人了,他站在背後,給對方按肩,木子純吃着葡萄,笑吟吟的說:“你入贅我家裏后,就得聽我們的。”
“以後我妹妹不在,你就任由我使喚,知道不?”
“叫你幹啥,你就得幹啥,要不然我就把你趕出去!”
古凡冷笑。
爺爺在外面是一尊殺神,曾經在監獄血戰七天七夜都沒曾害怕過,你這婆娘敢讓我給你按摩,當僕人一樣使喚。
要不是看在你是晚晴姐姐的份上,絕對吊起來暴打一頓!
木晚晴做好飯菜,擺好在桌子上,還得去喊奶奶起來吃飯,奶奶磨蹭了二十分鐘才出來。
奶奶不拿起筷子,誰都不能動,直到奶奶敲了敲桌子,木晚晴才敢吃菜。
“聽說你去要那三百萬房款了,要回來了?”
奶奶淡淡的問。
“沒有。”木晚晴垂下頭去。
“你的時間可不多了,要不回來,就從這房子搬出去。”
木晚晴不敢說什麼,但她心中也明白,這錢肯定要不回來了。
這時,木子純笑吟吟的說:“大哥那裏需要二十萬,妹妹你給拿點白。”
木晚晴怔了一下,道:“我身上沒錢了,上回給女兒交學費,都是借別人的。”
沒想到說出這個話后,奶奶開始擺臉色了:“你這是什麼意思,你大哥在外投資虧了一百多萬,都是我們補的窟窿,現在讓你拿二十萬你都不樂意。”
“老頭子死的時候,不是給你一張存摺嗎,裏面可是有五十多萬呢。”
木晚晴苦笑一聲:“那錢,是我的嫁妝,爺爺走的時候……”
“你都找了個入贅的男人,還要什麼嫁妝,先把錢拿出來給大哥墊上,回頭有了在還你。”
木子純氣憤的說;“小時候,大哥最寵你了,你這個人可不能見利忘義啊。”
“我訂婚,你就送了幾千塊的項鏈,不說你摳門就不錯了……”
木晚晴還能說什麼,姐都這麼講了,她要是不給,明天一大家子,都得過來指責她。
從衣櫃搗鼓出來存摺后,木子純搶過去,眉歡眼笑道:“妹妹你放心,大哥一定會還給你的。”
奶奶跟木子純走了,古凡幫忙收拾好碗筷,坐在客廳。
“晚上,我得去上班了。”
古凡要去淑珍姐那裏上班,畢竟這也算是自己的一份工作。
木晚晴道:“那你晚上回來睡嗎?”
“看情況吧,要不你給我留個鑰匙。”
“行。”
木晚晴同意了,把鑰匙給古凡,如果回來晚了,動靜小點,不要打擾到女兒睡覺。
古凡拿着鑰匙下樓。
……
走出小區的時候,這裏停放了一輛紅色的法拉利,一個男的在旁邊恭候着。
“古先生,車已經送來了,鑰匙在您手上。”
古凡從口袋掏出了鑰匙,按了一下,法拉利的車燈亮了,他說了一句謝謝,上了車。
駕駛着跑車離去。
幾分鐘后,來到淑珍姐的酒吧,車子就停在門口。
古凡換了衣服出來,發現門口聚集了很多人,都在拿手機拍他的車。
“也不知道哪個富二代的車,真羨慕人家。”
淑珍穿着一身弔帶長裙出來,有點透,隱隱還能看到一絲不該看到的,她靠在古凡身旁,濃郁的香水味撲鼻而來。
古凡暗暗想着,淑珍姐肯定是在勾引自己。
他的手,也很自然的放在對方肩膀上面:“富二代買輛車很容易,姐你要不要去試試?”
“咯咯,那算了吧,我碰了可賠不起呢。”
淑珍姐掩嘴一笑后,就給古凡頭髮整理一下,兩人彼此的呼吸都能感覺到,古凡膽大,順勢就捏了一吧。
“你這壞傢伙……”
淑珍姐面頰一紅道,一點都沒生氣。
古凡嘿嘿笑着,爺難道看不出你眼中的需求?
老公躲債跑路,一個女人孤單無助,正是需要有安全感的時候。
就當兩人情投意合,準備進房間開車時候,酒吧有人闖入進來了。
之所以說是闖入,是因為這人把玻璃門給撞碎了,還一臉的火氣,進來就開始吼!
古凡眯起了眼睛,仔細一看鬧事的人,頓時想笑,這不是那個唐空謠嗎。
“古凡你個渣男,老娘懷孕了,給我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