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相思
這天,兩人于山林中遊覽,此山喚做小笙山。兩人邊走邊聊。
天外天說道:“山弟,你今年才二十歲,年少英雄,令人羨慕。卻是如何得知那范天星九年前、五年前所犯下事件的呢?”
山外山說道:“要探得這個,卻也不難。小弟於范家大院附近,流連數日,細訪有無冤死之人。剛好打聽到這女子,九年前遭人凌辱,投河自盡。小弟細細問其家人,死於何時,經歷何事。時間正是那九年前六月十一下午。
不瞞天兄,小弟家裏,早已有來這北方武林,懲惡之意。其時這范天星時任三地總瓢把子一年多,小弟家裏,對他自是關注,早已有人記錄他一舉一動。那天中午,他騎馬去十裡外五嶺山莊胡家赴宴,這個是大事,自有記錄。
他酒足飯飽返回,已至下午,那山裡樹林,卻是他必經之路。小弟心下,已是懷疑他八分。他十八歲成家,現時兒子已是三十一歲,他有個十歲小孫子,剛好在學畫畫,我潛入范家大院,自是扮作那學徒,然後教那小孫子畫一幅小女孩山裡采蘑菇的畫,上面寫‘小妹妹不要去山裏采蘑菇,那裏有壞叔叔的’,然後騙他去給他爺爺看畫得好不好,我就藏於屋樑之上,看得明白。果見那范天星變了臉色。
到了那審判那天,我氣勢凜然的說出,他不加以否定,自是確然了。如果沒有之前的嚇破了膽,他也沒有這麼快自己承認。所以我那一擲之下,寫就二十七個字,這個演戲,卻是必須做的。不是天兄這樣高人,想必無法識破。
至於他弟子之事,證據卻是好查多了,我潛入范家大院,那大院內學徒甚多,彼此不認識者,亦是眾多,我潛入內院,有時扮作雜役,自是打聽那院中事情。聞聽到他的一個弟子,五年前犯了投敵賣國之罪,死於獄中。
投敵賣國,應該公審,怎可活活打死?我已起了疑心。我先去到那弟子家中,見家徒四壁,問其母親,言那年沒有學費交與范天星,范天星本是要逐出師門,不認作弟子,後來不知何故,卻又突然開恩,認了為弟子。後來不知道總的,就犯了投敵賣國之罪。
你想一個一無所有,大院不出之人,能夠賣什麼國?從來只有那掌權者,如秦檜之徒,方可以賣國。我找到當年辦案抓那弟子之人,逼問一二,自是說出了范天星把徒弟主動送進來的經過。又且那弟子對他供述了他與范天星談妥的過程。那主辦之人,卻也不想判那弟子重罪,是范天星上下打點,買通獄卒,唆使牢中犯人,群毆而上,打死這弟子。我又找到那獄卒,那獄卒也是招認了,前後無差。唉,這個證據,自是抹不掉的,容易查多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天外天說道:“山弟做事,真是細緻。只是你要奪人性命,卻為何限定自己,只在這壽辰之後第四天的十二個時辰內完成呢?”
山外山說道:“拿走他的財物,在他壽辰前三天內完成,自是讓他體會,自己這個壽辰不好過了。讓他想想,別人財物被他剝奪,人家那日子怎麼過?既然要奪他性命,讓他償命,好歹也讓他過完這個壽辰,讓他有三天時間,交代後事。
我們就算是要給壞人以恐懼,給他以懲罰,也不能是無限的恐懼,只能夠是有限的恐懼,不能讓他每天都生活在恐懼當中。也給他生的希望。真有這樣的人,能夠保全他的性命,那也算是天意。
小弟家裏,對此也早已做出過分析,有那較大自信,才讓小弟出來闖蕩,做了這個判官。你看我出道兩年以來,已是除掉了那必須償命的,共計十五人的性命,就是他們請有幫手,卻尚無人能夠在小弟手下,走過一招。
這第十六人,就是這范天星了,邀約到像天兄這樣的絕頂高手,卻也不一定會幫那范天星,這個小弟家中,對此也做過反覆分析,若萬一遇到比小弟高明之人,小弟將其人罪狀列出,多半也有六成把握,那高明之人,只保護那人性命,卻不加害小弟。且小弟最先練的,就是那逃生保命之法,若是遇到那極高明之人,小弟如果不是一心戀戰,要逃走保命的機會,卻也有個八成。
小弟與家人,早已分析明白,只在這一天內謀事,給對方一線生路,真有那勝過小弟的高明之人,要保全他性命,自也就是捱過這一天即可,無需反過來追殺小弟。是以做出這個決定,在外人看來,看似很傻,實是符合人之心理。”
天外天說道:“山弟及家人,都是有勇有謀,看似很傻的決定,卻實在是非常高明,令愚兄敬佩。只是那需償命之人,若是躲避了,你卻如何確定,能夠在那十二個時辰之內,一定找到那人呢?”
山外山說道:“小弟也不隱瞞,雖然出面的,僅是小弟一人,但小弟身邊,還有三人常在左右。卻並不幫我對敵,只暗中負責幫我查找其人罪狀,以及行蹤。如果已經發出紅豆留詩,我們就會在那人身上頭髮上,神不知鬼不覺的,提前噴洒我家中獨門配製的香水,只有我們聞得到,別人全無感覺,可以說,他就算是入地三尺,我們也能夠根據香味找到。我們不將這些對外說出,自是越神秘,越對那作惡之人,有那威懾力量。”
天外天說道:“只是愚兄不解,你為何要用紅豆主人死刑呢?”
山外山說道:“兩年前,家人給小弟訂了一門親事,那姑娘卻也是小弟從小青梅竹馬之人,彼此情投意合。定於小弟二十歲時成親。小弟想我在成親之前,怎可毫無江湖闖蕩經驗?將來若是家室牽絆,更難出來。
於是決定出外闖蕩,小弟其時練好了那用豆子寫字的功夫,正不知道使用何種豆子,一種主死,一種主財。剛巧小弟未來媳婦,託人帶有書信過來,內有三粒紅豆,小弟觸景生情,念了王維的《相思》一詩:紅豆生南國,春來發幾枝。願君多採擷,此物最相思。
相思?這不正是諧音‘想死’嗎,小弟想那武林中人,練好武藝,越有強力,就應當更以奮勇力量,去扶危濟困,幫助弱小,卻不想有眾多惡徒,練了武術,竟是反而用來欺負弱小,欺男霸女,殘害他人,以此為得意。惡有惡報,上天必於冥冥中,予以懲罰,推演之,作惡者,不作不死,做了必死。這不是自己找死,想死嗎?我做為判官,自是要判那自己想死之人的死刑了,是以紅豆主死。留了他的性命,有那綠色生機,是以綠豆主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