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世外高人
話音剛落,王大可使出他的成名絕技“王剁腳”,撲向對方,撲向眼前這個瘦弱的老人。勁力霸道,勢如破竹。不是他不想輕一點,是因為他只會這種剛猛,迅疾的兇狠功夫。
他撲了個空,老人不知道身子怎麼一轉,原本瞬息即至的拳腳,竟然打不着對方。
他一連打出去二十拳,拳拳打向對方要害部位。可是卻連對方的衣服都沒有碰到,要在平時,這個老人的骨頭,早就散架了。
老人說道:“年輕人,你太狠了,招招要命。打累了嗎?嘿,給你長點記性吧,一輩子記住一句話:有的人,是你永遠都碰不得的。唉,你怎麼就不信‘閻王見了要搖頭,小鬼見了要跪拜’這句話呢?”
說罷,他揚起煙桿,往王大可臉上一劃,王大可想快速躲開,卻哪裏躲得過。
那臉上就劃了一道長長的印,就像被刀劃開的一樣,卻劃得恰到好處,只傷了肉,而沒有傷到骨。
這等傷,對於他來說,當然不算什麼,他的拳頭,依然打了出去。
老人說道:“好好好,你喜歡用拳頭打人,讓你打打,消消氣。”
王大可的拳頭就打在了老人身上,老人瞬間吸氣,那身子似乎縮了起來,之後越縮越小了。
王大可的拳頭,卻再也扯不出來。
老人一呼氣,整個身子瞬間暴漲,王大可被摔出去五六米遠,倒在地上,哎喲連天,好半天都站不起來。
圍觀者尚未看明白怎麼回事,此時目光都看向倒在地上的王大可,再回頭時,那老人已不見了。沒有人知道,他怎麼離開的,他往哪個方向去了。
有人看到老人剛剛站過的青石板地面上,有數個深深的腳印,甚是駭然。
同時不見的,還有王大可名下兩家金店的數錠黃金,王大可家裏的數萬錢幣,一尊黃金佛像,以及一份極重要的商業合同,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像憑空蒸發了一般。
那賣紅棗的中年大漢,也再也找不着了。沒有人知道他是從哪裏來的,怎麼突然會到這裏來賣紅棗。
也沒有人知道,那老人到底是不是山外山,人們只知道,他繞了一大堆話。
這天,距離王大可三十歲生日,還差三天。
王大可的臉上,從此留下一道長長刀疤。
金店失盜,家裏失盜,他想得明白。
他想不明白的是:圓圓的煙桿,怎麼會如同尖刀一般,劃破他的臉。
沒有人不愛惜自己的臉,他也一樣。
刀疤讓他長了記性,從此,他信奉六個字“強者媚,弱者凌”,兇狠的背後,他更學會了狡詐。
只要對方來歷不明,他就要打聽清楚才動手,若是強者,趕緊巴結。若是弱者,那就不客氣了。
商業合同丟了,合同拿不出來,對方不認賬了,一大筆買賣,就此栽了。到底是不是對方出的手,他想不明白。他也不敢去想明白,因為對方比他強,強太多。
他認栽,前面五年,白乾了。
“有的人,是你永遠都碰不得的。”
他三十歲的時候,驗證了,從此信了。
他改變了生存邏輯,在京城地面上,依然混得很好。
等到他四十歲的時候,這句話又驗證了。第二次,他聰明多了。他把鍋甩給別人。因此引出一段傳奇,一段特別的故事。
這個世界上,是有高人的。傳說中的傳說,或許是真的。
只是有的高人世出,有的高人不世出。
真正的世外高人,比之所謂的“木地無敵”,不知道要高出多少倍。
王大可自己不是絕世高手,卻在出道五年時,引出一個絕世高手。又在十年後,引出正邪兩大真正高人,已達劍仙與劍邪級別的兩人,進行巔峰對決。
王大可就像是一個扔向水面的炸雷,不時炸出來一些潛在水底的大魚。
拋頭露面之人,往往有着最響亮的名聲,有着最好看的風光。為一畝三分地的地盤,斗勇鬥狠,絞盡腦汁。最終得到的,可能並不多。
一定會有一些真正的高人,在幕後指揮策劃着一切。得到的,可能更多。有的人的胃口,是永遠無法滿足的。
王大可並不是弱者,他的“木地無敵”名號,並不是平白無故得來的,是打出來的,不知道多少人,倒在了他的拳頭和雙腳之下。
他是強者,才敢於去挑戰“山外山”。
只用五年時間,他就成了木地這個地面上,檯面下的大人物,似乎,統治着這裏很多小人物。
在真正的強者面前,在山外山那樣的世外高人面前,他又成了小人物,不堪一擊。
在劍仙,劍邪面前,世外高人,似乎又成了小人物,或許同樣不堪一擊。
很多人以為,武林的頂端,就是劍仙,劍邪,他們還會是小人物嗎?他們上面,還有大人物嗎?他們還有旗鼓相當的敵人嗎?
食物鏈頂端,獅子,老虎,還有敵人嗎?
食物鏈有頂端嗎?
劍邪,不死不滅,四種無敵神功在手,遊魂幻術,駭人聽聞,魂魄禦敵,穿岩透壁,須臾千里,即將一統天下,還有能夠剋制他的人嗎?
也許,只要有“擊”的存在,就誰都有可能,陷入下一輪“不堪一擊”。或許,這句話還可以這麼說,只要你“擊”了,被“擊”了,從此你無時無刻,都會擔心自己,陷入那下一輪的“不堪一擊”。
英明神武的皇帝要奪取江山,卻又時刻擔心江山被身邊的將相奪去。將相時刻擔心,皇帝天威不可測,龍顏大怒,要了他的命。
“擊”,是人與人之間,最大的恐怖之源。憑藉“擊”這個力量建立起來的圈子,身邊,任何人都可能因為“擊”而背叛。
只要有“大小”這個分別心存在,大小人物就會永遠相互碾壓,傾軋。
上謀謀國,其次謀市(買賣),再次謀業(產業)。
獨謀者,尚有“螳螂捕蟬,黃雀在後”;互謀者,往往“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有人鸕鶿嘴裏扒食,有人蚊子腹中刮脂。
謀於人者,人恆謀之。
宋人學盜,盜於人而不知盜於天,終因此獲罪。
天何私,生長萬物以利萬民。今人何愚,目光短淺,行種種不義,盜於人而不知盜於天。
國非私器,天下人共有,一人如何謀之?非謀也,乃盜於人也,實則以一己私利,凌駕於萬萬人之上,此即所謂獨夫民賊。得國而霸之,自古何曾有過開國聖主,只聞有竊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