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九十六章:
“閉嘴!!!!!!!!!!
黑社會犯罪經典案例:
吳亞賢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為什麼馬仔開槍殺人不用判死刑(立即執行),黑老大檢舉立功終不能免死,
一、案發經過
吳亞賢,綽號“大眼賢”、“和尚賢”,廉江市雅塘鎮人,案發時是廉江市大眾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湛江市青聯副主席,廉江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第十一屆政協常委。
2004年至2009年期間,吳亞賢通過施予小恩小惠等手段,先後吸收一批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結構較為穩定,成員人數眾多,並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主要以大眾公司等公司、企業為幌子,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牟取暴利。在經營過程中,該犯罪組織通過非法手段低價強買或強搶其他礦產企業或國家、集體所有的山林礦地進行非法開採並加工成球土,銷售到全國多個省市,短短几年間便迅速聚斂了巨額的財富。
2004年至2009年間,為了牟取經濟利益,在吳亞賢的組織、指揮或授意下,該組織成員採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殺人、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採礦、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涉嫌犯罪案件,,多起,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放火、爆炸、非法採礦、妨害公務、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詐騙、非法持有槍支、抽逃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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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偷稅、包庇等多個罪名。吳亞賢犯罪組織非法聚斂的財富,一方面用於再投資獲利,另一方面用來發放工資、福利,購買槍支彈藥、支付組織成員犯罪活動經費和外逃費用等。
2009年2月,吳亞賢為爭奪廉江市雅塘鎮四角塘車站嶺的採礦權而與雅塘鎮大埇村的羅某產生矛盾,遂萌發報復羅某的念頭。2009年9月26日晚,吳亞賢獲悉羅某組織人員在車站嶺採礦的情況后,便打電話讓吳日旺組織人員前往該礦場報復羅亞斌等人。吳日旺等人持槍向礦場口方向射擊,致礦場工人莫孫運中彈死亡。案件引起廣東省公安廳和湛江市高度重視。湛江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經過近一個月縝密偵查,專案組於,,,,年,,月底採取抓捕行動,先後將潛逃到山東等地的吳亞賢、吳某旺等犯罪嫌疑人抓獲。
吳亞賢及其組織成員該案經湛江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經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包括吳亞賢在內的22名被告人經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二、庭審直擊
由於以吳亞賢為首的廉江涉黑團伙一案案情複雜,加上主犯吳亞賢(花名:“大眼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否認,原計劃時長為三天的庭審,不得不延長庭審時間。本案庭審主要有如下要點:
(一)主犯吳亞賢否認大部分罪名指控
涉黑團伙主犯吳亞賢對該團伙涉及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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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爆炸、非法採礦、妨害公務、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詐騙、非法持有槍支、抽逃資金、偷稅、包庇,致1名受害者死亡、13人不同程度受傷等10多個罪名大多給予否認或給出模稜兩可的回答。
(二)黑老大與馬仔庭審現場“互咬”
該案中庭審現場出現了黑老大與馬仔“互咬”的現象。其中,涉嫌故意殺人罪的質證過程持續時間長達兩個小時,僅公訴人提供的證人就多達32位。黑幫老大吳亞賢聲稱自己並不知情,整個事件都沒有參與,自己沒有指使手下吳日旺槍襲礦場。而行兇者吳日旺和其弟弟吳仔君則堅稱是受老闆指使。對槍殺案事件,吳日旺、吳仔君等6名涉案人員都供認不諱,馬仔吳日旺直接將矛頭指向老闆吳亞賢,稱是受到老闆的電話指使。
“我都不知道四角塘有礦場,與羅某也無冤無仇。”吳亞賢極力擺脫干係。隨後,吳日旺的弟弟吳仔君就吳亞賢的辯解進行回擊,“誰都知道吳亞賢經常暴力奪礦,雅塘鎮四角塘的高嶺土礦場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吳亞賢怎麼可能不知道,”隨即吳亞賢陷入沉默。
(三)主犯吳亞賢通話記錄被監控-
對於行兇殺人問題,吳日旺在供述中稱是在電話中接到吳亞賢的指使,才糾集人前去四角塘礦場行兇。對此,吳亞賢辯稱事發當晚只打過一次電話給吳日旺,他與一名女性朋友正在湛江某酒店。當晚,還有一陌生手機號碼曾持續給他打了23次電話,他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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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不知道號碼來源。電話問題也成為庭審的一個焦點。不過,隨着公訴機關將涉案人員事發當晚前後的通話記錄進行逐個宣讀,爭議隨即停止。其中,吳亞賢與吳日旺當晚的部分通信內容,公訴機關還在庭審中進行了陳述,並且公示了採用高科技手段對兩人聲音的確認文件。控方顯然是掌握本案的核心證據,讓吳亞賢無法逃脫故意殺人的指控。
三、判決結果
本案經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該團伙頭目吳亞賢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採礦、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抽逃出資、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支”等10多項罪名,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4110萬元。吳亞賢的得力“馬仔”之一——同案被告人吳日旺、吳日敷,被指控犯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1萬元)和無期徒刑;被告人吳仔君則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3萬元。其餘18名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僅判決書就長達近300頁。
被告人吳亞賢等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畸重。並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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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為,吳亞賢組織、領導該黑社會性質團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使一方老百姓長期受到殘害或欺壓,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雖然吳亞賢揭發他人犯罪經查屬實,具有立功表現,但鑒於其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因此,二審判決維持了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亞賢因故意殺人、非法採礦、敲詐勒索等10項罪名被判決死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律師點評-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譚卿朝認為,黑社會犯罪辯護成功的要訣在於關鍵證據的認定和把握。吳亞賢涉黑案因為涉及命案,全案辯護工作應當圍繞保命這個關鍵問題開展。同時,該案對於我國各級法院審判同類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判例示範意義,該經典判例的示範意義主要體現在:
(一)為什麼馬仔開槍殺人不用判死刑(立即執行),
本案中,對於被害人莫孫運中彈死亡是組織成員吳日旺和其弟弟吳仔君的個人犯罪還是與組織有關的受雇吳亞賢而實施犯罪,是認定吳亞賢刑事責任的關鍵。
如上所述,吳亞賢聲稱自己沒有指使手下吳日旺槍襲礦場,而行兇者吳日旺和其弟弟吳仔君則堅稱是受老闆指使。吳日旺在供述中稱是在電話中接到吳亞賢的指使,才糾集人前去四角塘礦場行兇。隨着公訴機關將涉案人員事發當晚前後的通話記錄進行逐個宣讀,爭議隨。”
“停停停,什麼鬼東西。”
“案例一:周六盛、周星星、周小輝、徐文斌聚眾鬥毆案
2017年9月,被告人周六盛、徐文兵、周星星、周小輝形成惡勢力團伙,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18年6月7日,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將惡勢力團伙周六盛、周星星、周小輝以涉嫌聚眾鬥毆罪,將徐文兵以涉嫌聚眾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向東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8年7月26日,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周六盛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徐文兵犯聚眾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周小輝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周星星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案例二、樊少皇、晁義平等9人尋釁滋事案
“2017年以來,被告人樊少皇、徐林聰、周振宇、王蒙、鄧文凱、胡小剛、晁義平、萬怡賢、游洪進及柳文龍(另案處理)等人在進賢縣組成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18年8月17日,進賢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樊少皇、晁義平、鄧文凱、王蒙、萬怡賢、徐林聰、周振宇、胡小剛、游洪進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涉嫌尋釁滋事罪向進賢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該案尚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