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官司

第十章 官司

()沒過多久,王二虎的母親楊氏也過來了,見蕭俊醒了過來,不由得長長的出了口氣,歉聲道“我家那二小子真不省心,竟然弄出這麼大個事兒來。還好沒出人命,謝天謝地,這有十兩銀子,買點東西,給俊哥兒補補身子,大妹子大人有大量,小孩子之間的事情,您也別往心裏去。”

燕氏黑着臉,接過十兩銀子,將院門?的一聲狠狠的關上,讓楊氏吃了個閉門羹。

燕氏正生着悶氣,門外卻再次響起了敲門聲,緊接着一個慢條廝理的聲音在門外響起:“嫂嫂在嗎?吾是隔壁的孫子遠。”

燕氏聽到是時常教導兒子學問的孫子遠,略微平復了一下憤怒的心情,這才將門再次打開,卻見楊氏已經離開,此時站在門外的是一位二十齣頭的青年,這青年面容白凈、劍眉星目,模樣倒也算俊朗,只是看上去有些文弱。

雖然衣衫陳舊,但顯然這青年十分注重儀錶,不僅粗布衣袍漿洗得十分乾淨,就連身上的補丁都是用相同的布料,打得大小一致,顯得十分整齊。

“我在隔壁聽說俊哥兒醒來了,特意過來看看,嫂嫂瘦得這般厲害,可要保重身體,若是有什麼體力活兒要我幫忙,儘管在牆這邊喊一聲就是。”孫子遠十分誠懇的說道,同時略有幾分心疼的看着燕氏。

“不勞凡孫先生了,等過幾天俊兒傷好利索了,我還讓他去您那裏學字讀書,長點兒學問,到時候還少不得要麻煩孫先生。”燕氏客氣的說道,這孫子遠是個孤兒,不過為人卻十分機靈,年幼的時候,不知道使了什麼手段討得了一位朱知縣的喜歡,成為朱知縣的貼身仆童,跟了朱知縣幾年,長了不少學問,便萌生了考取秀才的想法,在清代,考取秀才需要經過縣試、府試和院試三關,成為秀才后,最後再參加覆紅榜決定名次。

這孫子遠利用朱知縣近隨的關係,以及縣試十六歲以下童生錄取標準比較低這一漏洞,成功的通過了縣試,不過以後接連參加府試均打道回府,這朱知縣在臨湘一共當了五年知縣,在第二任上由於手下貪沒得太狠,受到連累,被罷了官,孫子遠只好離開縣衙,在一家客棧找了一份帳房的差事,寫寫算算,勉強度日,雖然不致一日三餐不濟,但也沒有什麼余錢兒,平時攢下的一點兒銀錢基本上全用做參加府試的路費了。因手中無錢,又沒人張羅,因此至今一直單身。

“好說,好說,俊哥兒聰明伶俐,子遠十分喜歡,一定會傾囊相授。”孫子遠十分熱情的說道。

“孫叔,說話算話,不許反悔。”蕭俊眨巴着眼睛說道。

“那是自然,我每日上午都會閑着無事,儘管來找我便是。”孫子遠十分認真的說道。

“對了孫先生,你在縣衙呆過幾年,可否通曉這告訟之事?”燕氏忽然問道。

“告狀?嫂子莫非要告那王二虎當街行兇?”孫子遠劍眉一挑,有些疑惑的問道。

燕氏臉上現出恨意,銀牙緊咬着說道:“那王二虎平日裏就時常毆打俊兒,這次又險些將俊兒打死,若是不懲治這廝,說不定哪回再次失手,俊手怕是性命難保,這次妾身定要到公堂之上討個說法,讓那王二虎以後再也沒有機會欺負俊兒。”

孫子遠聞聽此言,略略沉吟了一下,說道:“按我大清律例,七歲以下致斃人命,可依律減免,十歲以下、七歲以上致斃人命者,若死者年齡長兇犯四歲以上,可減免,若所長止三歲以下,擬絞監候,蓄意殺人未死者,與謀殺同罪。由此推斷論罪,這王二虎今年九歲,按律當處絞刑,秋後處決,這可是一條人命,嫂子當真要致王二虎於死地?”

燕氏聞聽若是真的打起官司,會要了王二虎的命,也是不由得猶豫了一下,但隨即輕輕搖頭說道:“這王二虎還有個有本事的爹呢,不會這麼輕易死掉的,為了俊兒將來着想,這官司妾身是一定要打的。”

孫子遠見燕氏心意已決的模樣,立刻應允道:“衙門每逢三、六、九日放告,今兒恰好二十三,是放告接狀的日子,嫂子稍等,子遠這就回去寫狀子,麻煩嫂子將當時的情景再說一遍。”

蕭俊在旁邊默默的看着燕氏與孫子遠商議告狀一事,他年齡還小,若是說出太過於成熟理智的話,怕是會引起二人的猜疑,因此始終保持沉默。

大約半個時辰之後,燕氏帶着蕭俊出現在了縣衙的門口,這個時代的衙門佈局,基本上都有固定的套路,就算有些差異也是大同小異,臨湘縣衙的最前邊是一道高高的轅門,呈牌坊狀,被稱之為宣化坊,後邊大約二三十米處便是衙門的大門了,在大門之前,設有一面門鼓,這個時代是有擊鼓鳴冤的,不過那都是用來處理緊急案件的,蕭俊的案件雖然重大,卻不緊急,若是隨意的擊鼓鳴冤,驚擾了縣太爺的清休,那可是要受到刑罰責懲的。

由於今天是放告日,因此有一名手持木牌的差役守候在大門之前,專門負責接引告狀之人,這差役遠遠的見燕氏手裏拿着紙張,向大門走了過來,立刻迎了上來,故意板着衙門臉問道:“你二人可是來告狀的?”

燕氏再次恢復了大家風範,臉上掛着和煦的笑容回道:“民婦要狀告那王二虎謀害我兒性命,還請差爺引妾身去見縣太老爺。”

這差役被燕氏的風儀所吸引,不由得色咪咪的多看了她幾眼,這才收回目光,**的回道:“按規矩,謀殺案繳納簽子費二兩,念你們孤兒寡母的,也不容易,就收一兩五錢,可帶錢過來?”

雖然朝廷明令規定打官司是不需要繳納費用的,但若是打官司的人太多,一點兒雞毛蒜皮的小事都來麻煩縣太爺,實在是讓人煩不勝煩,因此官吏們便想出了這樣一個主意,打官司要繳納簽子費。若是不交,這官司基本上是不會被受理的,簽子費通常從二三兩起價,輕微的案件,收費會略高些,,這樣做的目的當然是讓百姓們心疼錢財,尋常的糾紛直接找宗族去解決,不會來麻煩縣太爺。

相反越是嚴重的案件,簽子費反而越低,甚至迫不得已還會免費受理。因為重大的案件,若是不給受理,百姓們肯定會越級上告的,一旦如此,縣太爺可是要擔責任受懲處的,因此大案要案就算是沒錢也必須得受理的。甚至案件重大到一定程度,身為縣官不能限期破案,會被直接奪職罷官。

當然收取簽子錢也會讓衙門多些進項,也是各級官吏中飽私囊的一種手段。

在大門內側靠左是迎賓樓,是專門接待上級或同級官吏、以及一些貴客的地方,縣衙刑房在這迎賓樓內找了一間屋子,專門在放告日收取簽子費,一位年約三旬的書吏此時在屋內專門負責受理此事。

這書吏收取了簽子費之後,又看了一眼燕氏的狀紙,這才慢條斯理的說道:“你的案子是命案,事實清楚,人證俱全,明府肯定是會受理的,既然如此,就一併把戳記費、挂號費、傳呈費、取保費、紙筆費、出結費、出票費、升堂費、坐堂費、衙門費這些費用都結了,念你們孤兒寡母的,生活不宜,就少收些,共計五兩。”

燕氏皺了皺眉頭,來的時候孫子遠倒是把這些都交待過了,這些胥吏和衙役們朝廷不給他們派發工食銀錢,基本上都是靠盤剝百姓為生,比如這戳記費,孫子遠寫的狀子並不能作為直接的呈狀,否則有訟棍之嫌,而是要有衙門的代書抄寫一遍,並且在底下籤上代書的姓名並蓋戳,以便核查,才能做為正式的狀紙。人命重案,未審結之前,原告和證人都要先行關押的,以免串供,這取保費對於她們母子來說,一個是婦人,一個不足十歲,因此可以變通一下,交由保長帶回看管,實際上就是可以回家。總之各種費用名目繁多,不一而足。若是不交,縱然是人命大案,也會拖拖拉拉,故意刁難,甚至有可能橫生枝節。

燕氏為了打贏這官司,雖然有些心疼,還是不情不願的取出五兩銀子,臉上帶着肉痛的神色遞了過去。

許多告狀之人,銀錢不夠,都是打欠條先行賒欠的,然後用田畝所產慢慢償還,因此這書吏見燕氏直接就交齊了銀子,臉上立刻露出一絲笑容說道:“大嫂既然如此痛快,此案我等必定會多有照拂,大嫂還請放心。”

燕氏臉上勉強的擠出一絲笑容,福了一福說道:“民婦在這裏就先行謝過了。”

這持牌的差役等代書將狀子抄錄完之後,這才帶着燕氏母子穿過一條百米長的甬道,來到縣衙的第二道門戶儀門,從儀門右側的側門進去,便是縣衙大堂了,大堂和儀門之間隔着一處青磚鋪地的院子,佔地約不到一畝,蕭俊從未進入過縣衙,因此頗為好奇的打量了起來,只見大堂正門棟樑上繪有花鳥彩繪,姿態各異,栩栩如生。門的兩側各有一根柱子,柱上嵌着對聯一副,右聯為“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左聯為“負民即負國何忍負之”。中間則懸挂着“臨湘縣正堂”的金字大匾,筆力頗為雄勁。

因是命案,按本縣的規矩,燕氏直接敲響了院中的銅鑼,意思是有重大案情需要立即審理。

鑼聲過後,燕氏拉着蕭俊徑直從敞開的正堂大門走了進去,這大門裏邊便是知縣大人的審案暖閣了,臨湘縣本任知縣王大人此時正端坐在暖閣靠近里側的木製高台之上,身前放着一張三尺法桌,桌上置放着文房四寶和令箭筒。身後則是一幅海水朝日屏風,屏風的上方則懸挂着“明鏡高懸”金字匾額。

燕氏垂着頭,拉着蕭俊徑直跪在左側的原告石上,此時王知縣的聲音也響了起來:“堂下所跪何人?可有什麼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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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於康熙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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