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傳絕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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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康(晉朝“竹林七賢”之一,作過“中散大夫”,故原文中稱他為“中散”)有一次在燈下彈琴。
忽然有個人形物體,高一丈多(三米三?這貨不是人類),穿着黑色衣服,腰扎皮帶。
稽康打量了它一番,就一口吹滅了燈說:“我不懈於跟魍魎爭這燈火之光!”(高人都經常碰見這種東西嗎?)
還有一次他出門遠行,走到離洛陽幾十里的地方,有一個歇腳的亭子叫月華(挺文雅的)。
就想在亭子裏過夜,有人告訴他,這裏過去常有人被殺(省略主語,鬼怪還是魍魎?)。
稽康為人瀟洒曠達,沒有一絲懼意。
一更時分他就在亭中彈琴,彈了好幾個曲子。
琴聲悠揚動聽,空中忽然就有個聲音叫好(鬼來了!)。
稽康邊彈邊問(確實不害怕):“你是何人?”
(那個聲音)回答說,“我是一身死之人(已經死了很久,我就一死鬼!),遊盪在這裏(孤魂野鬼,),聽你的彈琴,琴音曲調真是清新婉和,這也是我以前的愛好。所以特地來欣賞。可是我生前不幸沒得到妥善的安葬,身形已經殘破損毀,
不便現形和您見面。然而我十分喜歡你的琴藝。如果我現形,您不要見怪啊。你再彈幾隻曲子吧。”
稽康就又為鬼魂彈琴,鬼魂就合著琴聲打拍子。(這鬼也十分精通音律。)
稽康說,“夜已深了,你怎麼還不現形見我,身形體態,這又有什麼放不開的?”(鬼魂就現了形)用手捂着自己的臉(還是怕見人),說,“聽您彈琴,我不自覺的就感到心胸開闊,心神頓悟,彷彿又暫時活過來一樣了。”
於是(鬼)就和稽康談論琴藝方面的興趣,(鬼的言辭)很清晰又有道理。
後來對稽康說:“您可以把琴給我!(這是要展現自己的技藝!)”
於是就彈了一首《廣陵散》(竟然是鬼彈出來的)。
稽康要求鬼魂把這首曲子教給他,果然都學到了。
他自己按照鬼教的彈了,但彈奏的得遠遠不如鬼魂彈得好。
最後鬼讓稽康發誓,決不再教給別人。
天亮時鬼魂告別說,“雖然我們只是相遇了一個夜晚,但友情可以勝過千年啊!那麼現在我們就永遠分別了。”
嵇康心中也十分悲傷。
【原文】稽康燈下彈琴,忽有一人,長丈余,著黑單衣,革帶。康熟視之,乃吹火滅之曰:“恥與魑魅爭光。”嘗行,去路(明抄本路作洛。)數十里,有亭名月華。投此亭,由來殺人,中散心神蕭散,了無懼意。至一更操琴,先作諸弄。雅聲逸奏,空中稱善。中散撫琴而呼之:“君是何人?”答云:“身是故(明抄本故作古。)人,幽沒於此。聞君彈琴,音曲清和,昔所好。故來聽耳。身不幸非理就終,形體殘毀,不宜接見君子。然愛君之琴,要當相見,君勿怪惡之。君可更作數曲。”中散復為撫琴,擊節。曰:“夜已久。何不來也?形骸之間。復何足計?”乃手挈其頭曰:“聞君奏琴。不覺心開神悟。恍若暫生。遂與共論音聲之趣,辭甚清辯。謂中散曰:“君試以琴見與。”乃彈《廣陵散》。便從受之。果悉得。中散先所受引,殊不及。與中散誓,不得教人(廣陵絕唱,原來是這麼來的!)。天明,語中散。“相與雖一遇於今夕,可以遠同千載,於此長絕。”不勝(勝原作能。據明鈔本改。)悵然。(出《靈鬼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