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8章 三寸不爛之舌
這些李昀都是能夠跟李豫達成一致,但是唯一的一點就是李昀擔心現在的李豫心裏面有點自信的過頭了,這樣一來就算是李昀跟他說了歐洲中世紀的情況了,但是李豫還是不信邪,非得要去試一試才行。
帶着這樣的任務,李昀到了長安城。
他這一次將會一改自己之前的風格,勸說李豫把這幾年一直以來對外的目光再次轉移到國內來,特別是內政這一塊。
到了長安城之後,李昀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將自己所寫下的那些個關於中世紀歐洲的現狀拿出來給李豫過目,因為這麼做對於李豫的衝擊會十分的大,他也不能保證李豫在這些個之前從來就沒有見過的東西的衝擊之下會作出什麼樣的選擇,所以李昀決定從一個稍微能夠讓人接受一點的地方開始。
這一點就是讓大唐的遣唐使制度重新回歸理性,回歸正常。
為了這件事,李昀也是準備了一些個親自製定出的規則,要說之前,大唐的確是有那麼一點點打腫了臉充胖子的感覺,明明是自己並沒有那麼絕對的強大,卻讓那些個遣唐使在大唐白吃白喝。
但是這些年這樣的情況已經算得上是大為改觀了,所以李昀也知道大唐應該稍微敞亮一點了,應該讓這些個遣唐使不再去干那些個低端的活,而是把重點放在跟各自的國家宣傳大唐是多麼的強大上面,現在大唐已經不缺他們乾的那點活了,而是缺少他們的宣傳。
按照李昀的想法,遣唐使團在大唐會繼續受到盛情接待。但是有一點,遣唐使可不是一定要到大唐的都城長安城來享受生活來才行,大唐的幾個主要的州郡都得做好了迎接遣唐使的準備。
州府得到使團抵達的報告后,會立即迎進館舍,安排食宿,同時飛奏朝廷。
地方政府派專差護送獲准進京的使團主要成員去到長安城中報備一番,當然路途上的一切費用均由大唐政府負擔,這些其實本來就是打探負責的,只不過之前的政策也都是黑不提白不提的,李昀看着就不太順眼,大錢小錢那可都是大唐百姓們的稅收啊!
遣唐使抵長安後有唐廷內使引馬出迎,奉酒肉慰勞,隨後上馬由內使導入京城,住進四方館,由監使負責接待。李豫會按着遣唐使所呈上貢物,下詔嘉獎,接見使臣,並在內殿賜宴,還給使臣授爵賞賜。
這一套流程之前並沒有什麼嚴格的要求,但是到了這個時候,在李昀的筆下已然是全部都得做的規規矩矩的才行了。
而且這才單單是到了大唐怎麼做,接下來對於在大唐逗留,以及怎麼離開大唐,李昀也都做了相應嚴格的規定。
按照李昀的規定,遣唐使臣一般要逗留一年左右,可以到處參觀訪問和買書購物,充分領略唐朝風土人情,當然這都得是花他們自己的錢,你買多少東西大唐不管你,只要你把錢或者其他的東西都帶夠了,那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
而遣唐使歸國前,照例有餞別儀式,設宴暢飲,贈賜禮物,珍重惜別等等一系列的形式,這些東西其實倒是都花不了多少錢,但是卻能夠起到一個十分重要的作用,那就是。
在這個過程之中,大唐的政府除優待使臣外,還給那些個遣唐使來自的朝廷贈送一些個禮物,以表現泱泱大國風度。最後,遣唐使一行由內使監送至城外,滿載而歸或者是空手而歸,那就得看你來的時候帶了多少錢了。
除此之外,跟之前的遣唐使們的待遇一樣,遣唐使臣還有可能被贈官和授官。
但是按照李昀的打算,大多給使者授以文職,給皇帝管車、管馬,管衣食住行,管醫藥衛生,這些都是屬於宮內官。宮內官管的事情輕鬆,不用親自幹活,而且只要是你想要的話。還可以跟在皇帝的周圍多看看多學學,但還不用做實質性的侍奉工作,但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再也不可能接觸到跟大唐的核心機密有關聯的任何東西了。
起草出了這份書信,李昀並沒有花費多少的精力,只不過是在之前已經是事實的基礎上稍微潤色了那麼一下子。
當李昀第一次見到李豫的時候,他就在吃飯的時候把這個書信給拿出來了。
對於這樣的事兒,李豫其實還是十分的相信李昀的,而且成天讓這些個遣唐使在大唐種地,其實在這幾年已經導致了一些個遣唐使不怎麼可以來大唐了。
畢竟人家在自己的國家多多少少還是個貴族,怎麼說也是不用種地的啊,但是到了你這大唐就得種地。
於是乎,這個事兒基本上也就是在李豫的點頭之中落地了,不過在通過了這個事兒之後,李豫還是有了點別的想法。
“李昀啊!這倭國已然是被我大唐完完全全的滅了,倭國之前的領土也已然成為了我大唐的橋頭堡,朕可是記着之前你曾經說過,在倭國之外的地方,可是還有許許多多的未知的地界,不知如今我大唐是否可以探索一二啊!”
李豫的這番說辭完全就是在李昀的想像之中,他知道李豫是早晚也得問出自己這句話來,只不過是之前他是想要讓這句話晚一點問出來,但是現在卻是這麼早就問出來了,所以自己的殺手鐧也得早一點拿出來了。
“不知道陛下可曾在這幾個月之中採取了什麼行動啊。”
李昀當然是不能把自己的底細就這麼久告訴了李豫啊,畢竟按照李豫的性格,他是不會再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就這麼問李昀的。
“行動都是沒有什麼,畢竟我大唐的水軍是不能隨意輕動的,不過朕曾經問過那倭國的天皇,從他的嘴裏倒是知道了一些個之前不知道的事兒,按照他的說法,在大海上航行十分之遠的距離之後,會有一些個金髮碧眼之人!就算是跟胡人相比,也差距十分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