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縣 令

第9章 縣 令

第八章縣令

劉季不僅在酒桌上搶了縣令的風頭,在情場上還搶了他的愛人。不久之後,劉季甚至剝奪了他的生命,霸佔了他的官職。可憐的縣令,這一生都被劉季搶光。

他沒有留下姓名,也沒有留下畫像,如今人們已經無從得知他的年齡、樣貌、家庭背景,或者其他詳細信息。

在秦朝統一天下的這個關鍵時期,他隻身一人來到了沛縣當起了他的縣令。這是個嶄新的職業,在此之前只有部分地方施行這種制度,這是嬴政統一全國之後施行的新政。

他肯定不是沛縣本地人,因為他在沛縣並沒有建立起足夠的威望。他很可能是單父縣人,因為在他上任不久之後,有個呂姓好友從單父縣舉家來投靠他。

很可能他還未完全適應這種新職業,不知道該如何做,也不知道該做些什麼。他可能是異地的貧困子弟,憑藉自己的努力和學識,在秦朝基層政府中謀得一職。他必定不是通過軍功而得官位,因為他沒有帶兵打仗的經歷。雖然是秦朝400多個縣令中的一位,但他並沒有多少經世之才,他不像李斯、韓非這些大學者那樣,能夠站在國家的高度與君王對話。他很可能沒有完全具備律令規定的那些品格,如為吏者應該德才兼備。

雖然,秦朝新律令對縣令的崗位職責規定得十分明晰。縣令負責管理全縣,除了必須完成上級規定的徭役徵發、賦稅徵收等任務,還肩負着管理地方農林畜牧、維護社會治安等等各項重任。他必須定期向上級書面報告當地雨水狀況、農田莊稼收成、田畝開墾頃數、旱澇風蟲災害等諸多情況,報告由專人如亭長劉季送至郡城,交給郡守壯。郡守壯再派專人呈送至首都咸陽的九卿部門,直至丞相李斯、皇帝嬴政。但是,具體應該如何執行,由誰負責執行,這麼具體而瑣碎的事務他是無法掌控的。

更重要的是,新律令裏面的細緻條文並沒有教會他如何與當地民眾相處,如何適應甚至改善當地的政治生態。他甚至沒有辦法處理與當地豪族的關係,因為他們都不聽令於自己,本地籍的官吏又相互勾搭抱團,似乎要將我這個外人排除出去。表面上看起來恭恭敬敬,但是一旦涉及自身利益,則以各種理由推搡。強權有時候還必須依靠木柄。

縣裏的事務都要依靠當地的文吏。最主要的是蕭何,他是這片地區大家族的代表,也是他們的代言人。蕭氏家族的威望,足以撼動整個沛縣。第二位是曹參,也是本地很有勢力的家族中的一員,現在在沛縣擔任司法官(獄掾)。他們兩位掌管了沛縣的具體管理事務,雖然名義上是縣令的左右手,但實質上卻是縣令的要挾者。縣令只不過是他們手中的橡皮圖章,沛縣這裏正在上演着“挾縣令以令諸族”。而這絕非是個例,全國大多數地區應該都是這種狀況。

雖然呂姓好友千里迢迢舉家來沛縣投靠這位縣令,但呂內心很可能也看不起這位老相好。來到這裏只不過是權宜之計,更重要的是來到這裏,其他人並不會引起懷疑。當縣令提出要與呂結為親家,也就是娶呂的女兒為妻的時候,呂是極力反對的。因為呂很清楚這位縣令的為人,再加上來到這裏一看這樣的形勢,就知道縣令在沛縣其實還沒有站穩腳跟。說白了,就是呂對縣令並不放心。

呂把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了當地的兩位地痞流氓,一位叫劉季,另一位叫樊噲。呂不是善於看相,而是善於看人,而且很懂得看時勢。識時務者為俊傑,呂公才真正是幕後的俊傑。他已經從這場酒席之中,看出來誰才是這個地區真正的“實權者”。當然不是自己的這位老相好,雖然他是這個地區的一把手,但他只不過是這裏的過客。任期一滿,很可能就要收拾包袱回老家。(可惜縣令最終也沒能收拾包袱回老家,他最終死在了劉季的刀下。)

只有僅僅的依靠這裏的地頭蛇,才能在這裏安家。他已經厭倦了拖家帶口的奔命,他不再希望自己的妻子兒女受到這樣的委屈。

呂把兩位女兒都嫁給了這裏的地頭蛇,沒有顧及縣令的面子。因為他知道縣令對自己不敢有何意見,即使心中充滿不滿。在女兒出嫁那天,縣令很可能還要笑嘻嘻的過來道賀,並且奉上自己的禮金。縱使心裏有怨言,但嘴裏只能是恭喜恭喜。

多年之後,沛縣發生了一場暴動。暴動的組織者是主吏掾蕭何、獄掾曹參,和以逃犯劉季為首的一群社會問題青年。

縣令在這場暴動中被暴徒所殺。

沛縣的子民當然不會想到要給他立碑做傳,秦朝的中央政府也不可能對其予以褒獎,甚至並不認定他的這種行為屬於殉國行為。如果被中央政府知道他在守衛沛縣的時候疲軟不力,放縱刑徒以至於發生暴動,說不定還會受到更加嚴厲的懲罰,那時候可能也難逃一死。

遠在外地的親屬們可能也不知道他的噩耗,直到後來聽說楚地已經硝煙四起,才開始擔憂起他的安危,不知道他是否還依然安然無恙。

說到底,這都是郡縣制所帶來的的不良反應。他,只不過是眾多歷史煙雲中的又一個無辜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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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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