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環環相扣的謊言
“少裝神弄鬼,到底怎麼回事?”
見林海越說越不靠譜,能見里香打斷了他。
實話實說沒人信啊。
林海給出了一個便於理解的解釋。
“我前段時間上網的時候看到一個教人騙保的帖子,發帖的人聲稱曾經通過偽造食物中毒的方式詐領保證金。我有些擔心,所以查了一下對方的IP位址,發現位於和歌山市。正巧HYDE是那裏人,他的父母又是開酒吧的,所以我拜託他幫忙打聽,發現確有這方面的傳言……現在各地都在舉辦夏祭,我擔心發帖的人真像帖子中說的那樣,在分發的食物中下毒。”
能見里香頓時嚴肅起來。
“為什麼不報警?”
“沒有證據啊。”林海聳肩道:“一切都是假設,那個也網站已經關閉了,先不說警方會不會配合我胡鬧,萬一鬧出烏龍,我該怎麼收場?”
能見里香想了想,確實是這麼回事。
“所以,我需要你的配合……”
林海將計劃和盤托出,同時觀察着能見里香的反應,見她沒有反對,終於鬆了口氣。
總算搞定這個難纏的女人了。
……
如果歷史不發生改變,那麼在1998年7月25,會發生一起震動全本的惡案件,這起案件,就是鼎鼎大名的“和歌山毒咖喱事件”。
和歌山毒咖喱事件,指的是在本和歌山縣園部地區舉行的夏祭上,因分發的咖喱中被摻入了吡霜,造成四人死亡、數十人中毒的惡殺人事件。
在二十年後,上映了一部名叫《檢察方的罪人》的電影,這部由木村拓哉、二宮和也主演的電影,影的就是這起案件。而在這之前,“和歌山毒咖喱事件”已經被多次改編成影視作品,媒體報道和引發的社會關注也從未消退。
而在事發當時,引發的集體恐慌和憤怒,更是空前絕後。
說到底,“夏祭”是全國的民俗活動;“咖喱”是國民料理;結合“投毒”字眼,很容易讓人產生“這件事會不會發生在我上”的想法。
如果非要舉個例子,“和歌山毒咖喱事件”在當時的本社會產生的影響,大約比得上“911”發生時的美國。
……
之所以影響如此之大,有着複雜的歷史原因。
在二十世紀,本發生了多起由食品安全問題引發的慘劇,譬如30年代的“痛痛病”;50年代的“水俁病”、“毒粉”;60年代的“地溝油”等等……
單說“毒粉”。
華夏人對這個詞並不陌生,但是少有人知,本也曾發生過類似事件,質也更為惡劣。
1955年,本森永粉公司在粉添加劑中使用了砷含量較高的非食品用原料,結果造
成12000餘名兒童患病,130名兒童死亡的慘劇。
這一慘劇讓本人真正開始重視食品安全。
而到了年代,本先後發生了“毒可樂事件”和“格力高·森永事件”。
詳不多說,單說影響。
“毒可樂”直接導致可口可樂在本的銷量一蹶不振,並間接使得本人失去了對瓶裝飲料的信任;
而“格力高·森永事件”影響更大。
在該事件中,本警方出動了上百萬警力,和自稱“怪人21面相”的嫌犯鬥智斗勇,然而經過半年多的大搜捕,最終仍一無所獲。
因為民憤難平,滋賀縣警本部長只好以**的方式向民眾謝罪。
然而警界要員的自殺,換不回民眾的信任,更為犯罪者開啟了一扇嶄新的大門。在這起案件發生后,接連發生了幾十起企業遭恐嚇事件,恐嚇信的內容都是:如果不給多少多少錢,便向貴社的某某產品投毒……
自此,本人徹底成了驚弓之鳥,一旦發生類似事件,都會引發全民關注。
……
林海之所以插手毒咖喱事件,就是看中了它引發的關注度。
是的,他的目的並不單純,阻止悲劇重演只是一方面,蹭度才是根本目的。
至於蹭度的原因,一個字——錢。
……
林海請人做了一份預算,《海女》的製作費至少需要十億円。
單說金額,可能很多人沒有概念,這裏算一筆賬。
劇的製作成本,和製作方、播出時段、題材、集數等密切相關。
按照單集製作成本排個序——
深夜檔最低,每集製作成本在五百萬到八百萬之間,能上千萬,已經稱得上奢侈。
而晚間時段最高,除火九外,製作成本一般從兩千萬到五千萬不等,至於火九劇,則動輒高達一億円。
為什麼火九特別?
因為每周只有周一沒有棒球賽,收看電視劇的觀眾數量明顯更多。
上面提到的都是民營台。
唯一的國營台NHK的況稍有不同。
NHK財大氣粗,無論晨間劇還是大河劇,製作成本都令民營台望塵莫及,一部大河劇燒個幾十億簡直再正常不過了。
當然,NHK的小氣也是出了名的。
NHK的小氣,體現在演員片酬上。
民營台製作電視劇時,是這樣分配預算的——演員薪酬佔20%,編劇薪酬佔10%,其他人員薪酬、器材、場地、道具、後期製作及亂七八糟的雜項支出佔50%,剩下20%是製作公司的收益。
NHK則不然,NHK的演員薪酬,往往只佔總預算的5%。就拿
木村拓哉來說,他在富士台拍電視劇,一集片酬最高300萬,而去NHK的話,則只能拿到50萬左右。
事實上,很多演員在出演NHK的電視劇時,都曾主動自降價。沒辦法,對方是“央視”,請你演戲是榮幸,你還敢嫌錢少?
林海把《海女》拿到富士台,就不得不考慮演員的片酬問題。
這樣算下來,十億円還不一定夠。
……
當然,製作費是電視台出的。
但是,富士台給出的方案卻很欺負人。
富士台給出兩個方案。
第一個方案是委託製作。
電視台分階段支付十二億製作費,直接買斷版權。
這是劇最常採用的製作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是,林海一方只需要把電視劇製作完,接下來無論收視率怎樣,都和他無關。壞處則是,電視劇播出后產生的收益也和他無關。
第二個方案是聯合製作。
這個方案類似對賭協議。電視台出資六億,剩下的由林海自行籌措,雙方共同持有版權,如果播出后收視表現理想,會有相應獎勵。同時,錄像帶、DVD及其他方面的收益,也將按一定比例分配。
林海當然不會傻到選擇第一個方案,但是選擇第二個方案,就需要想辦法把資金缺口補上。當然,這筆錢不需要一次到位,但是留給林海籌措資金的時間仍十分有限。
為了儘快來錢,林海把已經創作完成的《流星之絆》拿了出來,同時正在抓緊製作第一張單曲。
單曲姑且不論,單說。
按照林海和雙葉社簽的出版協議,基礎版稅10%,如果發行數突破50萬部,版稅會提升到20%。
也就是說,按照正常圖書價格,林海的如果能賣出一百萬本,收入將高達兩億。
當然,前提是賣得出去。
影響銷量的,無非宣傳力度、作者名氣和讀者口碑。
其中宣傳和口碑,都需要足夠的時間來發酵,那麼只好在作者名氣上做文章。
說實話,林海現在的知名度不低,但是這份名氣主要是青少年群體撐起來的,能帶動多少銷量,林海心裏沒有一點底氣。
所以他需要更廣泛的關注度。
……
蹭度不難,難在怎樣讓一切看上去合合理。
林海的計劃是,以路演的名義前往和歌山市,“意外”經過事發地,“意外”阻止了悲劇上演。
這一系列“意外”,是演給隨行媒體和大眾看的。
而針對警方,則需要另一說辭——就是林海向能見里香解釋的那些。
為什麼要搞得這麼麻煩?
因為如果悲劇不發生,影響肯定不及前世,那就需要人為製造話題。
當然,也是為
了自我保護。
林海非常確定,“意外”的說法勢必會招致質疑,屆時通過警方向外界揭開林海“從推理到暗訪”的真相,不僅質疑聲不攻自破,還能順勢再收割一波關注。
這bo打下來,銷量就可以期待了。
……
在林海的計劃中,能見里香是至關重要的一環。
首先,林海需要她去化驗咖喱中是否有毒。用林海的話說:“你就說是為了我的安全考慮,這樣大家更容易接受。”
其次,她代表了本警察,事件中有了她的影,警方就不會顯得太無能。
但是要搞定這個女人並不容易。
直說不行,說早了也不行。
試想一下,如果林海早早把這件事告訴她,她會怎麼做?
不用懷疑,這個正義感爆棚的女人絕對會提前向警方彙報,而警方勢必會大動干戈。
這不是臆想。
看看前世的“毒咖喱事件”是怎麼解決的吧——
在證據不足的況下,警方果斷抓捕了嫌疑人林真須美;
在證據不足的況下,媒體和民眾一致將其認定為兇手;
在證據不足的況下,檢方硬是把她送上了死刑台……
從程序正義的角度來看,這明顯是一起冤案,然而林真須美不是辛普森,在“格力高·森永事件”中顏面掃地的本警方與其是在破案,倒不如說是在泄憤。
話題回到能見里香上。
林海之所以先扯一通“夢話”,是為了讓她產生“不靠譜”的印象;這種先入為主的印象產生后,再說明“線索”和“苦衷”,她就會變得“將信將疑”,不至於反應過度導致林海的計劃破產。
通過精湛的演技,和謊言謊言的方式,林海終於把能見里香這個過分認真而又疑心病爆表的女人忽悠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