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3章 星際情侶(大結局)
這神奇的大風忽然消失了,燕澤毅連忙整理了一下凌亂的髮型和衣裳,發現秦鷹卻安然無恙,只是產生了變異,秦鷹的身上竟然出了很多的觸角。
“你這是……這是怎麼了。”
“剛才感覺體內能量膨脹,不好意思,我變化成原形了,其實原本我就是一棵植物,逐漸有了生命形態,到了地球上就變成了人,現在跟你們處在不同的平行空間,剛才那股邪風,讓咱們會暴露真正的原形,你仍然是一個人形,我很羨慕你。”
燕笑道:“你說什麼呢,我還羨慕你有這麼大的能量呢,這一路上我發現我們這些人當中整體能量都不及你,但是你操勞的實在是太多,只是你的伯父,這一次所作所為,實在是讓我費解。”
秦鷹跟他簡單攀談着,只是他們都漂浮在半空之中,像關在大氣泡里似的,神奇的是這大氣泡里竟然有空氣,所以也不會感覺到憋悶。
只是兩個人在這大氣泡里漫無目的飄着,不知道飄到何地去,他便問秦鷹此地究竟是何處,秦鷹就告訴他這是地圖裏面。
剛才所開的門把他們吸入,這並不是一個普通的地圖,以前他就跟太龍設計過,其實這是此地的另外一個空間可以直達李家鎮,但是怎麼落下去,就要費一番努力。
秦鷹變化出來隱形的結界,因為如果他們在半空當中飄着,只要有凡人看見,就會引起恐慌。
他們在半空之中,欣賞着周圍的美景,高樓大廈,逐漸漂浮到花園之內,甚至落在了水中,像一個巨大的透明水球似的,兩個人就看着周圍的人划著船,他們從其間經過,並沒有人感覺到他們存在,又被風颳了起來,飄到了一座公園裏,又看見天鵝在湖裏游泳。周圍的水質越來越好,他們就到了人工湖,隨後到了一處像模仿小溪水的地方,原來到了一處農家山莊。
此地就在李家鎮的邊緣。
有一些人正在出售李家鎮的礦泉水,正是加工過的可以飲用的那種高質量的礦泉水,秦鷹以前給大家介紹過,李家鎮有兩種水,一種是基因的,沒有加工過的,是有危險性的,有一種是高級礦泉水,就是廣告裏做的這種礦泉水對人身體健康有很大的好處,但是另外一種,只能讓人產生變異。
“我現在擔憂的事情就是怕太龍這個糊塗蛋,把李初夏和貝麗麗帶到李家鎮,品嘗了那種帶有基因變異類的礦泉水,那就非常的糟糕了,到時候他們可能會變異成自己不想要的樣子……可以增加能量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絕對不是咱們所希望的那個樣子,只有極少數的人才能達到自己理想的狀態。”
這棵巨大的透明球,逐漸漂浮到了李家鎮的深山裏面。
李家鎮這一處深山,其實是一處森林公園,有的人需要購買門票才能夠進入,除非是對李家鎮有傑出貢獻的人才不用購買門票,他們被贈送有一種專門的卡,掃描一下就能進去。
兩個人直接就直達了這處森林公園,燕澤毅感覺到非常有趣,連忙掏出手機進行了拍攝。周圍的人看不見他們,也看不見他們的手機,卻看見有一道道閃光在天空路過,因為這個地方有點黑暗,所以燕澤毅開的是帶有閃光功能的手機拍攝。
此地有擴大效果,天空折射,周圍的人感受到這種能量,還以為是天空有輕微閃電,有的小孩子甚至往媽媽懷裏直鑽,燕澤毅調皮開心的笑了起來,感覺十分有趣。
“好了,你不要這個樣子,咱們是來尋找未婚妻的,如果咱們忽然出現在未婚妻面前,就你這種手舞足蹈的樣子,怎麼可能做人家的丈夫呢,一定要學會得體穩重大方。”
“好吧,秦鷹,我也說不過你,我這就把手機收起來,只是你得趕快想辦法讓咱們降落在這公園裏,而且我的儀器很明顯的感覺到貝麗麗就在這附近,但是李初夏依然沒有掃描到。”
貝麗麗此刻正在不遠處被太龍拉着過來銷售礦泉水,她是到太龍工作室應聘的,因為秦鷹的伯父早就給他們下了一命令說他們不能在秦氏集團久住,所以這是一周之前,她和李初夏就應聘的職位。
秦立故意讓她們考驗一下自己的未婚夫,所以他們是陪着秦立一起演這場戲。只是秦立也有時空能量,所以秦鷹察覺不到伯父的具體計劃。
按照秦立的計劃,如果他們感情火候不到,那麼這次他們就不會刻意的來尋找,他們也不會跟家族決裂,那樣的話以後他們就只能做朋友。李初夏,貝麗麗她們就勉為其難的答應了,這確實是一個辦法,但是如此考驗,就是太快了。
秦鷹他們隱藏與擁擠的人群之中,聽着貝麗麗的講解。
“李家鎮礦泉水,是含有礦物質、微量元素的一類飲用水,以地下礦泉湧出的水為原料。是含有溶解的礦物質或較多氣體的水,……國家標準中規定的九項界限指標包括,在本礦泉水中已經達到界限指標的要求。市場上大部分礦泉水屬於鍶型和偏矽酸型,同時也有其他礦物質成份的礦泉水。我們的礦泉水有獨到之處……”
燕澤毅隱藏在人群之中,貝麗麗已經看見,他們兩個人慾言又止,秦鷹看了不由得好笑,貝麗麗是找到了,可是李初夏呢?
今天是免費的100ml發水的時間,大家都爭先恐後排着隊。總算輪到了他們。燕澤毅終於忍不住衝到了貝麗麗的身邊,把手鏈親自還給了她,並且問李初夏的下落。
“你不是星際預言家嗎?難道你算不到李初夏的下落?”
秦鷹因為貝麗麗的這話感覺到非常的詫異,她是什麼時候知道的?
“回頭。”
李初夏的聲音。
秦鷹驚喜不已的回身,發現自己的未婚妻就在自己的身後。
“你竟然用了隱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