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Chapter 2

原因論與目的論——解救自由意志

阿德勒心理學並不是在尋找行動、癥狀之因,而是要尋找目的。本章通過比較研究原因論與目的論,告訴大家一個事實,即人的行動、癥狀雖有其原因,但很多情況下,未意識到的目的才會促使我們向前邁步、繼續活下去。

不管過去經歷了什麼,這和你現在疲憊不堪的人生沒有關係。記住,人是可以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今後該如何活下去的。

真正原因

小孩子突然哭起來,一直在苦惱,根本停不下來。此時,我們把他不停止哭泣的原因歸結為性格、喜好,甚至是遺傳因子等等,得出他跟他父親很像的結論,似乎也無濟於事。法國哲學家阿蘭說過。這種“心理學上的嘗試”(cesessaisdepsychologie)直到在孩子衣服上找到一根深藏未露的針才會作罷。認為,這根針才是孩子啼哭的“真正原因”(causereelle)。(《幸福論》)

如果他真的是因針而哭,那麼,針引起的痛苦(原因)與哭泣的行為(結果)之間因果關係明確又直接,只要解決其原因,大多數孩子就會立即停止哭泣。

然而,問題並非如此簡單。身體上的痛苦大都是一經檢查就能確定原因的,但是神經症就沒有那麼容易了。患了神經症找諮詢師治療的人,當諮詢師問他這些癥狀是從何時起出現的,就會回答一個他認為是引發癥狀的可做契機的事件,他們覺得那就是使自己患上神經症的原因。過去的事件若能成為神經症引發之原因,那麼,除非我們回到過去解決原因,否則是無法治好神經症的。然而,不同於給孩子帶來痛苦的針,我們很難說過去的經歷與現在的問題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為有相同經歷,並不能代表我們的現在因此而變得相同。

教師和父母遇到孩子做出問題行為時,總會不由自主地想從遺傳因子、生育經歷、家庭環境等因素上找理由。你要知道就算用那些因素正確解釋出了孩子現在的問題行為,那些只能說明現狀,卻對現狀的改善或改變毫無幫助。

將過去的經歷當作“真正原因”來說明現在的問題,這並不屬於心理學主題。的確,是有必要找到“真正原因”。但是,如果弄錯了探求考察方向,那麼,心理學就會變成無用之物。

尋找那些會給人帶來psychologicaltrauma(心理創傷)的經歷、以及這些經歷給當事人留下的影響和痕迹或者是研究和分析被遺傳的能力等主題,都是屬於生理學、生物學範疇的,而不是心理學範疇。那什麼才是心理學主題,什麼才是類似弄哭孩子的那根針一樣的“真正原因”呢?孩子不停止哭泣時,我們只需找到成為其原因的針即可。然而對於人的言行舉止,要想找出真正的原因,絕非易事。

蘇格拉底悖論(Socraticparadox)

著名的蘇格拉底悖論(Socraticparadox)有一個命題,即“無人自願作惡”。(柏拉圖的《美諾篇》)對於這一點,自然有很多人提出反駁,如做出不正當行為的人、殺人犯又如何解釋?實際上我們還是能找到自願作惡的實例。即使是那些伸張正義者,或許也不是出於自願,並非發自內心地做出正義之事。如果上天給你一個機會,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做不正行為,或許他們也會幹出不當行為。

有一個著名故事,叫利底亞人牧羊人裘格斯的戒指。(柏拉圖的《理想國》)大雨滂沱的某一天,還發生了地震。大地裂開了一個洞。裘格斯鑽進洞裏,發現裏面有一具裸體屍體。屍體的手指上戴着一個黃金戒指。裘格斯拔下戒指,鑽出了洞。

未過多久,他發現只要將戒心轉向掌心便可隱身,轉向外側便會現身。裘格斯靠戒指的神奇魔力和自己侍奉的利底亞王妃私通,和她共謀殺掉了國王,奪取了王位。

Glaucon(格老孔)舉了裘格斯戒指為例說道,這世上還會有人明明戴着這種魔力戒指、卻還能繼續主持正義、堅決不拿別人東西嗎?世上還會存在如此意志堅定如鋼鐵的人嗎?根本就不可能。想想這些例子,你還能說“無人自願作惡”嗎?不能。

不過,話又說回來,會有人明知是惡還會自願作惡嗎?如果知道作惡會給自己帶來壞處,應該不會動這種念頭吧。並不是自願作惡,而是以為這麼做會有利於自己才這麼做的,然而事與願違,這個行為給自己帶來了不利的結果,變成了惡。就這麼簡單。

“無人自願作惡”,等於“任何人都想行善”。善,即為“對己有利”。因此,“無人自願作惡”也可以解釋為誰也不希望不利於自己的事,誰都希望做事有利於自己。這是理所當然的,根本不是什麼悖論。只是,對於何為“善”,總會有人做出錯誤的判斷。但是,“任何人都求善”這一點卻是不爭的事實。

所有人都想要幸福

受害者,只要是還未脫離受害狀態,那麼就得繼續受難。蘇格拉底稱受難之人為不幸之人,稱沒人喜歡陷入困境、落入不幸中。[柏拉圖《美諾篇》)不願意陷入不幸,換句話說,“所有人都想要幸福”(柏拉圖《Euthydemos》(對話篇)]。

問題是,“所有人都想要幸福”這一論點到了現代,有時候會遭到反駁。會有人跳出來質問你,“是誰跟你說人家想要幸福了?!”這種人連嘴上談論“幸福”兩個字都嫌丟人。如今這個時代,誰也無法預測會發生什麼事情。著名企業會倒閉,上了名校進了好公司,也不一定就能過上幸福人生。遇上災難、事故,還會一瞬間失去所有。

那活在這個時代的我們,還能獲得幸福嗎?前面那個主張自己不想要幸福的人,大概是對通俗意義上的幸福不感興趣吧。誰也不希望自己落入不幸。誰都想要幸福。即便如此,事實上我們還是過得不幸,未能獲得幸福。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蘇格拉底說過,一國獨裁者擁有強大力量,但凡有利於自己的事情,都會命人去做。但是,一件都不是他真正所希望的。[柏拉圖的《高爾吉亞篇(Gorgias)》]斬人頭、將其驅逐出境、沒收他人財產—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們認為這些有利於自己,如果認為是不利於自己的,應該不會這麼做。他的確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決定去做了這些事情,但是,如果結果是不利於他自己的,那麼,從結論上來講,他所做的其實不是他內心所希望的。

我們說“所有人都在求善”,但是至於何為善、何為幸福這個問題,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人們有時會選錯實現“善=幸福”的必要手段。以為是“善”而行的,結果發現並非“善”,這種情況很常見。如果你現在過得並不幸福,一定是因為你在“何為善”這個問題上做出了錯誤判斷而導致的。

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原因”論

蘇格拉底以“給年輕人造成危害”的罪名被判死刑。直到死刑執行之日,一直都被監禁在監獄裏。當時,被判死刑后偷偷逃亡到國外的情況其實並不少見。蘇格拉底的弟子們紛紛勸他逃獄,但是他卻以腿肌肉伸縮自如、彎腿正常、可待在監獄內為理由選擇留下。蘇格拉底並不滿足於這個解釋,他還說,如果自己不具備骨骼結構、肌肉收縮狀態等身體條件,那麼或許就無法留在監獄裏。但是,這些身體條件也只是“副原因”(synaition,sinequanon),當然要是“沒有這個”,原因也“無法”作為原因來發揮作用,因此“副原因”可以說是必要條件——但即便如此,它也不是“真正的原因”。(柏拉圖的《斐多篇》)“真正的原因”是“善”,即對於留在監獄這件事,雅典人尤其是蘇格拉底認為是“善”,相反,如果他認為逃獄才是“善”、是最佳答案的話,那麼即使在相同的身體條件下,也會選擇迅速離開監獄了吧。(柏拉圖的《克里托篇》)

柏拉圖只考慮了“真正的原因”和“副原因”,但是亞里士多德卻以雕刻為例子,將原因分成了如下四個種類。(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

首先,如果沒有青銅、大理石、黏土,雕像就不可能存在。此時,青銅、大理石、黏土為雕像的“質料(hyle)因”(從何而形成)。其次,便是“形式(eidos)因”(為何物)。也就是說雕刻表示什麼。雕刻家在雕刻雕像時,形象已經在他內心形成。他知道自己想要做什麼。最後,是“動力因(efficientcause)”(動之始源)。如父親是孩子的始源一般,雕刻家就是雕刻的動力因。

除了這些原因以外,亞里士多德還考慮一個,即“目的因”(是為何而成立的)。大自然有很多東西可以作為雕刻材料,也有懷揣各種創意的雕刻家。但是,如果雕刻家沒有想創作雕塑的意願,那麼雕刻本身就不可能誕生。雕刻家一定是出於某種目的,比如,為了讓自己開心或出售而進行雕刻。

蘇格拉底留在監獄裏的“真正原因”,就是亞里士多德所說的“目的因”。結合蘇格拉底的例子來講,蘇格拉底留在監獄並非身體狀況使然,“真正原因”即是“善”,也就是說,他做了判斷,認為留在監獄裏是對他的“善(好)”,這個判斷便是他的行動之“目的”。

阿德勒的“原因”論

阿德勒也一樣,對於一個行動他會提問“為什麼”,此時他選擇“原因”(cause)這個單詞來表達“為什麼”。請注意,該單詞在此處並非指代“嚴密的物理學、科學意義上的因果律”。(《兒童教育心理學》)我們並不是在講,先有了一個“原因”,從而導致被稱為問題的行動發生。阿德勒通過提出“為什麼”,試圖找到行動之“目的”。他並不是在問“從哪裏”(whence)而是在問“往哪裏”(whither)。阿德勒所說的“原因”,正是柏拉圖所說的“真正原因”、亞里士多德四個原因中的“目的因”。

比如,孩子被寵壞了,我們不能說母親就是其原因。的確,母親是“動力因”,如果沒有寵孩子的母親,自然也不會出現被寵壞的孩子。但是,一個習慣寵孩子的母親養大的孩子就一定會成為被寵壞的孩子嗎?並不是。孩子受寵時,他會把它當成是對自己的“好”,也就是說把被寵當成“對己有利”。阿德勒認為,孩子要變成一個“被寵壞的孩子”的目的,是由孩子自己的“創造力”(creativepower、自由意志)所創造出來的。(《個體心理學講義》)也就是說,在選擇被寵之前所發生的事情和外部表象,都只是“副原因”,而非“真正原因”。

所謂外部表象,就是類似於哥哥姐姐有了弟弟妹妹這種。通常這種情況下,會發生之前一直都很正常的哥哥姐姐突然變得不聽話,變成問題孩子讓父母頭疼的意外情況。阿德勒用“被奪走王位”這一表達來說明這件事。假設沒有妹妹出生的話,哥哥或許不會變成一個問題孩子,但不能說因為有妹妹出生了,哥哥就一定會變成問題孩子。石頭必然會以一定速度向一定方向掉落,但是這種嚴密的因果律理論顯然不適用於心理上的“降級”現象。(《兒童教育心理學》)

阿德勒的心理學不是“所有(被賦予了什麼)”心理學,而是“使用(如何使用被賦予的東西)”心理學。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並不是直接由人的處境所決定。尤其是遺傳因子方面,有的人關注被賦予了什麼,主張自己的能力是天生有限的,然而,阿德勒主張“重要的不是被賦予了什麼,而是如何使用被賦予的東西”。(《神經症人格是如何形成的》)

目的論

綜上所述,根據“人是以‘善’為目標,這也是行動之目的”的觀點分析人的行動和癥狀,這種研究方法,我們稱之為“目的論”。

阿德勒在教育、臨床等領域廣泛應用和實踐了目的論。目的論自古希臘時代,就一直被當作一個問題來對待。倒不是說阿德勒完全沒有涉及柏拉圖的“副原因”、亞里士多德的目的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即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等。只是,阿德勒認為,“目的”才是主要的原因,而其他原因都是從屬於目的的。比如,大腦、器官的生理、生化學領域上的狀態和變化是心身疾病(PsychosomaticDisease)的質料因,但是如果從目的論的立場來考慮,這些並不會馬上就引起各種癥狀(cause)。(Shulman,EssaysinSchizophrenia)

阿德勒在他的著作中舉的案例並不是神經症,而是綜合失調症或抑鬱症等精神疾病,也包括心身疾病。阿德勒那個時代,還沒人經歷過大腦的某種變化而引起的精神疾病案件。阿德勒的女兒、亞歷山德拉·阿德勒(AlexandraAdler)是一名精神科醫生,她說如果父親知道藥物療法的話,肯定會接受的,還稱父親“不管對什麼東西,都是保持着開放開明的態度”。(Manasteretal。eds。,AlfredAdler:AsWeRememberHim)

那麼阿德勒如果還活着,會全面依賴藥物療法嗎?應該不會。的確,大腦如果發生什麼病症,身體就會麻痹或失語不會講話等現象發生。比如,明明想動手,但是如果手麻痹了或受到束縛,就沒有動彈。但是,決定動手這一運動之目標的是我自己。我與大腦是獨立分開的,是我在使用大腦,並不是大腦在使用我。大腦雖然是最重要的工具,但是人在行動時,並不是靠大腦來決定目標,心的起源並不是大腦,不是大腦在支配心。

我在五十歲時曾經因為心肌梗死而倒下,在生死邊界徘徊過。幸好,保住了這條命。得救后,很快就開始了心臟康復練習。這些或許對很多人來說較為陌生。所謂心臟康復練習就是指,如果行動太猛或太突然,極有可能導致血管壁破裂,因此要慢慢增加走路的距離,逐漸恢復到原來的生活狀態。健康的時候走路不會有任何痛苦,然而,發病後很容易感到呼吸困難走不動路。不過我還是努力做了康復練習,不管一步還是兩步努力向前方邁步,因為是我自己判斷這樣做就是對我的“善”后,我的意志就會促使我的身體盡量克服困難,達到再次走路的目的。

神經症、精神疾病等癥狀,基本上也和這個類似。我之所以想現在動手指,是因為我抱着某種目的。比如,當人感到空腹時,就會向眼前的食物伸出手。但這並不是因為感到空腹才做出的行為。即使空腹,若需要控制食物時,我們就會下決心不進食。扔出的石子必定會落下,我們能計算和預測出整個落下路線。但是人的行動並不是如石子的運動般既定的,它有可能會從既定行動計劃中脫離、變更。

目的論是阿德勒整個觀點形成的基礎。從目的論的角度去研究神經症、精神疾病等癥狀時,大腦、器官的生理、生化學狀態和變化並不會立即引起相關癥狀。(Shulman,EssaysinSchizophrenia)是病人先有了某種需求,再由他自己創造出了這些癥狀。這種需求,正是引發癥狀之“目的”。只要這種需求還在,那麼即便我們靠藥物、催眠療法等治好了眼前的癥狀,肯定還會出現其他新的癥狀。比如,說自己為偏頭痛而痛苦的人,靠藥物消除了頭痛后,或許就會出現失眠問題。神經症患者,往往以奇迹般的速度治好一個癥狀,同時,又毫無徵兆地立即獲得新的癥狀。癥狀,與其說是“發生”,倒不如說是病人靠自己的自由意願去創造出來的。[《有關人生之意義的心理學(上)》]

使用感情

並不是感情在支配我們,而是,人為了某種目的而使用感情。

英語中表示“激情、激怒、熱情”的單詞passion,它的源語拉丁語“patior”具有“蒙受、承受”的含義。通常,人們認為passion是一種被動的情緒,很難抗拒。但是,被稱為“使用的心理學”的阿德勒心理學卻認為,人並不會被感情、激情所支配,而是,人在使用這些感情。感情是靠意志(atwill)出現、抑或消失的。[《有關人生之意義的心理(上)》]

設想一下,在一家咖啡廳,服務員不小心灑了咖啡后,衣服被弄髒的客人勃然大怒的場景。服務員灑了咖啡和衣服被弄髒的客人大發雷霆這兩件事幾乎是前後連續發生的,看似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但是,發生同樣狀況時,衣服被弄髒的人未必每次都會發怒。比如,灑了咖啡的服務員是一個年輕貌美的女服務員,或許客人就在一瞬間做了一個判斷,對一個勁低頭認錯的服務員,微笑着說“沒關係”。之所以發怒,是因為他要向對方傳遞某種訊息,想要促使對方接受自己的某種要求,為了這個目的才選擇了生氣發怒。實際上,大聲責罵的話,服務員接受客人要求的可能性也會有所提高吧。

阿蘭講完本章開頭介紹過的哭鬧的孩子的故事後,繼續舉了一個例子,這是被送給亞歷山大大帝的名馬比賽佛勒斯的故事。一開始,任何馴養師都沒能成功騎上比賽佛勒斯。如果是一般人,肯定把比賽佛勒斯當成了脾氣暴躁的馬了。但是亞歷山大大帝卻用心去觀察和研究,還真發現了“針”。他發現比賽佛勒斯害怕自己的影子。它看到影子就會跳起來,這一跳,影子也會跟着它蹦起來,比賽佛勒斯會因此受到更大的驚嚇。按照阿德勒的說法,對於比賽佛勒斯的行為,我們能找出其目的所在,即比賽佛勒斯是為了逃離不明真相的影子而蹦跳狂奔的。

發現這個原因后,亞歷山大大帝就把比賽佛勒斯的鼻子面向太陽,讓它保持這個角度不變,這樣不僅使比賽佛勒斯安下心來,也讓它感到了疲倦。比賽佛勒斯並不知曉自己為何暴跳。

我們所需要的並不是分析人的性格、調查過去發生的事情,就像比賽佛勒斯這個例子,重要的是要明確比賽佛勒斯自己都不知情的處境是什麼、讓它明白自己該做什麼。換句話來講,我們要找到無意識的行動、癥狀之目的。唯有這樣,才可能改善現狀,解決問題。

解決自由意志

相對於目的論而言,“原因論”指的是根據某種原因來解釋行動、癥狀。前面我們已經提到過,阿德勒認為人是靠“創造力”(自由意志)來創造目的的。人的行為,並不能全靠原因來說明和解釋。看上去似乎是出於自由意志選擇的行為,其實並沒有查清其真正原因,本來想把所有歸於必然性,無奈自由意志實在是太理所應當且鮮艷生動。

有一個叫伊壁鳩魯(Epikouros)的哲學家,是從亞里士多德時代過了半世紀后才出現的。作為一個原子論者,他為了解救自由意志,稱原子本來是在虛空間按照必然規則進行直線運動的,偶爾也會發生脫軌的情況。

伊壁鳩魯引進了“脫軌”這個概念,認可了原子必然性運動中的例外。但是,為了解救自由意志,而去認可脫軌現象,要是從體系的一貫性來考慮,不得不說是一種破綻。不可否認,脫軌的概念,讓人覺得多餘、不自然。

但是,伊壁鳩魯不顧讓體系的一貫性遭受破綻的危險,依然用脫軌的形式去認可自由意志的存在,這件事本身卻是很值得關注。包括大腦在內的人體有時候會奪取人的意志,但是人的自由意志肯定會脫離原因,逃脫掉。

內發的事情

石頭只會向下運動,而人的行動並不會只選擇一種。

“人的行動均由目標決定。人活着,肯定是出於某種目標或目的做出某種行為或者判斷自己的立場。如果腦子裏沒有一定的目標,就無法思考也無法着手做事。”(《性格心理學》)

目的一定是在採取行動之前發生的。而該目的又是靠自由意志來選擇的,並不是慾望、感情從身後推了人一把。肯定是人自己決定目標,向它走去。

“在畫一條直線時,如果看不到目標,就無法畫到終點。只靠慾望,是畫不出任何線條的。也就是說,在制定目標之前,人是寸步難行的。一定要提前設想將來,才能向前邁進。”(《難教育的孩子們》)

要畫線必須要看到目標,不過,最首要的還是要有畫這條線的決心、要這麼做的行動之“必然性”。(MENSCHENKENNTNIS/中文:理解人類本性)

如果沒有下決心要畫線,人就不會畫畫。畫這個行為,是出自目的才會採取的。即使其他所有原因都具備了,如果沒有為什麼要畫畫的目的,那麼畫家根本就不會動手畫畫。

在此,阿德勒用了一個詞彙,“必然性”(Notwendigkeit)。這不是指石子掉落運動這一類的必然性。名叫FrantzKaps(譯者註:音譯)的年輕人為了得到賴內·馬利亞·里爾克對自己寫的詩的評價,便把作品寄給了里爾克。里爾克勸他說,今後不要去求別人做什麼評價或批評,寫詩一定是當你到了“非寫不可”的狀態時才寫的。寫詩的人好奇世人對自己作品的評價,這是很正常的。拿着自己的詩和別人的做比較。將詩寄給出版社,遭到編輯的拒絕就會感到不安。里爾克勸對方不要做這種事情。

他讓Kaps扣心自問,“是否非寫不可”。如果答案是“非寫不可”,那麼就根據“必然性”(Notwendigkeit)計劃自己的生活。“我非寫不可”(Ichmu?schreiben),此時的mu?,意指發自內心地寫(BriefeaneinemjungenDichter)。

作為“善”的目的

阿德勒創立的“個體心理學”(Individualpsychologie,individualpsychology)中,作為原語使用的“個人(的)”(individual)是無法分割物(individuum)。個體心理學認為人是“無法分割的整體”,將其看作統一的物體。反對一切二元論,也反對以心和身體、感情和理性、意識和無意識來區分人。

如果從一元論角度去分析人的行為,就不會認為人的內心同時存在兩個矛盾的慾望、人因為不知該如何選擇而糾結。

比如,“為了減肥不吃零食,但是看到眼前的餅乾,糾結了半天要不要吃,最終還是吃掉了”。這個敘述是不正確的。你要是想“最終還是吃掉了”“輸給食慾了”,聽起來像是本來不願意吃的,但結果還是吃掉了,減肥還吃了零食的行為就不會受到追究。你會覺得在他吃掉的那一瞬間,吃這個行為對這個人來講是“善”(為他好)。不管怎麼判斷和分析,那一刻對那個人來講是一種“善”。

問題是,但凡想要的就一定是善嗎?吃掉眼前的食物——這個行為對減肥中的人來講,並不是善。對於一個因病情需要須控制進食量的人來講,因為餓了就想吃多少吃多少,這並不是善。即便如此,還伸手拿零食,是因為他在那個時刻做出了判斷,認為吃就是對自己的“善”。無論判斷是否正確,一旦判斷為“善”,人就會做出行動。我們可以說此時的善就是行動之目的。

他在糾結吃還是不吃,其實是因為他其實不知道不可以吃。吃掉了這個零食,分明對減肥這一狀況來講是一個錯誤的判斷,之所以做出了錯誤判斷,只是因為他不知道減肥對他來講是善、是好事。

阿德勒認為關於意識和無意識,無意識不是從意識剝離出來的獨立的行為,只是未被察覺到、未被理解而已。意識和無意識乍一看似乎是矛盾的,但其實是“一個統一實體的兩個相輔相成的部分”。(《神經症人格是如何形成的》)

把人看成是如此不可分的整體,等於我們並不認為“人遇到有兩個以上的選項時,會因不知選哪一個、無法做出判斷而糾結、矛盾”。同時,也不承認“人身上會出現乖離現象,如人的一部分想要做這種事而其他部分則不同意”的現象。

柏拉圖也把這種明知故“不為”、感情支配人的行為等情況稱為“akrateia”。是指“無力”抵抗感情等的現象。常被翻譯成“無抑制”或“意志薄弱”。柏拉圖和阿德勒一樣,不認可這個akrateia。比如,人們常說的“不由自主地發火”是不可能的。不可能是因為他被感情支配,身上的理性、知識便失去了相應的力量。

如果,人真的清楚什麼是善的話,絕對不會受到感情支配。如果他被感情左右了,那麼至少那個時候,他認為被感情左右才是對他的“善”。即應該這樣做,但是他做不到。不是說他明知應該做而做不到,其實他並不知道那件事應該做、而且做才是對他的善。

人的行動皆由本能支配,有了這個理論,人被剝奪了“尊嚴”。阿德勒替人找回了這一尊嚴。阿德勒之子、精神科醫生KurtAdler如是說。(霍夫曼《阿德勒的一生》)(譯者註:該書與著者名為音譯、直譯)

不只是本能,人的行動並不是由感情來支配的。決定你將來人生的,並不是過去的經歷、父母的教育。如果這些因素能夠決定人生的話,那豈不是今後的將來都能預測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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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活得這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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