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洗脫罪名還自由,求饒躲避為自由(2)

第四十四章 洗脫罪名還自由,求饒躲避為自由(2)

“如此就多謝掌門師叔了。”元胤真人朝青化老祖行了一禮,笑容和煦。

曲漣月只覺得這笑容可怕。

若是自己,肯定直接就給對方下了禁制或強迫對方發下心魔大誓了。

元胤真人又不傻,怎會沒想到這一點?

對於元胤真人來說,青化老祖已當眾宣佈讓曲漣月成為聖女,這事已是鐵板釘釘了。

所以,從這一刻開始,曲漣月就是自己的心腹大患。

多停留一刻,就是多一分危險,更何況如今化古大陸各派雲集盛仙門,若這個關頭自己的事情敗露,那就盛仙門就是想替他藏也藏不了了。

哼,一定要儘快將她控制,給她下了禁制。

曲漣月自然能想到這一點,恐怕自己離開這場地之後,就要失去自由了。

不過,元胤真人自是要留到典禮完全結束的,至少在這之前他不會親自追蹤自己。

“竹鶴、松鶴,你們替為師送漣月回去吧,她今天也勞累了。”元胤真人招呼着自己的兩個道童,笑容和往常不太一樣。

“是,師傅。”二人齊聲回答,並走向曲漣月,跟得特別緊。

“多謝師傅體恤。”

撐着最後一口氣,曲漣月說道。

這竹鶴、松鶴便是自己來到盛仙門第一次拜訪元胤真人所遇到的道童,二人只有練氣修為但卻對元胤真人崇拜不已,唯命是從。

這二人一路上走在曲漣月後面,他們沒能看到曲漣月的正面,早已是滿頭大汗憔悴不堪。

不是曲漣月不想裝,是真的撐不下去了,她將背影和步態裝作正常已是十分艱難,實際上,若不是求生的本能在支撐着她,恐怕下一刻她就會暈倒。

進入自己的居所,她連忙將門窗鎖好。

可是,門外那兩股靈氣波動遲遲未散,一定就是元胤真人授意在此監視她的行蹤,待典禮結束,他再親自來給她下個禁制。

這二人監視得如此明顯,可又能怎麼樣呢?

如今正逢盛仙門十年小比,為防有魔道中人來此搗亂,門派進出都要有一系列認證,非常麻煩。

所以,曲漣月根本就不可能離開盛仙門。

只要她還在盛仙門,元胤真人就一定能找到她……

所以,這兩名道童就是可以如此明目張胆。

那麼,她能怎麼辦呢?

躲進天涯海閣?

那根本就不是長久之計,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

以元胤真人金丹的修為,只要在這附近下個禁制,自己什麼時候一離開天涯海閣,多出來了靈氣波動,他就能察覺到。總不能在裏面待一輩子吧。

何況,自己現在這一身傷……

神識受損,這是從來沒聽說過的傷,恐怕尋常靈藥根本無法治癒。

如今自己不但半點靈力也使不出,還早已筋疲力盡頭痛欲裂。該怎麼辦呢?

這是,曲漣月居所外的假山後面,傳來兩人的議論聲。

“這曲漣月真是命好啊,掌門還讓她當個什麼聖女。也不知道真人傳音讓我們看住她是為什麼。”

“誰知道呢,不過真人說得總不會錯的,我們只要把她看牢,別讓她離開屋子就行了。”

“咦?這屋裏怎麼沒有靈氣波動了?”

“不可能吧,我試試。不好!裏面沒人了!”

“快進去看看!”

兩位道童直接用元胤真人賞賜的破陣符搶行毀壞了防護陣,闖入曲漣月的屋子。

裏面空無一人。

“人呢?真的不見了!”

“定是逃跑了,此時還跑不遠,快追!”

這二人雖不知曲漣月如何憑空從屋裏逃脫,但想來定是沒有跑遠,一溜煙的衝出屋子,分頭去追。

過了一刻鐘,曲漣月臉色蒼白的從天涯海閣出來,出現在了屋中。

她身上沒有任何靈氣波動,因為穿上了那件可以隱去靈氣波動的錦衣。

“咳咳,沒想到連天涯海閣的泉水也不管用,還是用不出任何法術。”她扶着額頭,眼皮都快睜不開了。

無論如何,能躲一會,就是多了一分希望。

若一直在這屋裏待着,就必然會淪為元胤真人的爐鼎。

此時的外門弟子居空無一人,弟子們都湊着去看熱鬧了,連那兩位道童的靈氣波動都感受不到。

不過他們太久沒有找到自己,定是還會回到這裏守着的,自己逃跑的時間不多了。

無論如何,她先來到了周二狗的居所。

從儲物袋中拿出許多瓶瓶罐罐,還有幾個小儲物袋,裏面凈是她在天涯海閣中的靈泉和提純出來的煉器材料。

“狗哥,若今日小妹有幸逃出去,不知以後還有沒有見面的機會。希望你能利用這些東西,提升修為。我想讓你活下來。”

她匆忙地留了一張傳音符在周二狗桌上。

元胤真人之前並未對自己下過禁制,所以應該不至於能順着自己的行跡來到周二狗的居所,發現這些東西。

待典禮結束,周二狗回來,發現這些東西應該可以直接收好吧。

可是自己呢?

諾大的門派,皆是元胤真人可以到達的地盤,自己又能藏身何處呢?

如今訪客太多,門派又不能出去。

訪客……

對了,門派中如今也只有訪客的客房是元胤真人不能任意到達的地方了吧。

曲漣月拖着虛弱的身子來到客房,此處平時不常用,所以並不是靈氣充沛之地,離外門弟子居並不遠。

她根據裏面的陳設,一間一間地找相對安全的。

可是身子越來越沉重,最終昏了過去,不省人事……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仙道可道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仙道可道
上一章下一章

第四十四章 洗脫罪名還自由,求饒躲避為自由(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