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半日偷歡

第四章 半日偷歡

昨天我已猜想多種可能,比如這次的量很高,收益不錯。或許是,有編輯聯繫他出書,看中了它的市場價值。又或者是他與爸爸冰釋前嫌,想帶我回去看看。

“也不是多大的事。我覺得,我有必要先檢查一下你的傷。”阿元卻閉口不談,轉移話題。

我還在想,剛剛不是檢查過了嗎?我全身上下,沒有傷口。下一刻,我已經兩腳懸空,驚叫出聲。

“哎呀,早餐都冷了,我肚子餓了。”我大叫,身體劇烈掙扎。但阿元拍了我一巴掌,說,“我餵飽你”,令我羞紅了臉,忘記了反抗,反而雙手摟住他的脖子,把臉埋進他寬闊的胸膛。

阿元褪掉我身上的衣物,細細密密的吻接踵而至。他像一個虔誠的聖徒,似在親吻莊嚴的大地;又像一個文物的痴迷者,小心翼翼地撫摸稀世珍寶。

他不似往日,充滿了佔有的情慾,如狂風掃落葉,把我吃干抹凈,不留殘餘,反而溫柔至極,細細品嘗。

“阿元,看到傷了嗎?”我問。他不溫不火,卻勾起了我心裏的熱浪。

“沒有。”他濃濃的鼻音真好聽,顯然,也在極力壓抑自己。

“要不要檢查檢查裏面?”這是我第一次暗示他。

雖然我們已同居一年,但在我的反抗下,他不得不做了半年的柳下惠,清湯寡水的,一直沒有吃到肉。等我終於鬆口,他便如一頭餓狼下山,一發不可收。但我從來放不開,還屢屢排斥,總是弄得他掃興不已。

所以,聽了我的話,他立刻抬頭,眼睛裏濕漉漉的,都是獸性的光芒。

“阿寧已經迫不及待了?”這個關頭,他依然不忘調侃我。他不緊不慢地脫着衣服,更顯得我很急切。

既然如此,那就豁出去了,等他衣衫褪盡,我勾着他的脖子,吻了上去。他沒有料到我會主動,睜大了眼睛,但很快,他便搶走了主動權。

經此一事,我也想明白了。人生得意須盡歡,莫等小命沒了方遺憾。不就是把自己最放蕩的一面,在這個男人面前展示嗎?有什麼可害羞的。

因此,我們做得非常盡興。無論是精神戀愛,還是肉體交流,彼此迎合非常重要。若有一方面不協調,生活也將褪去色彩。而身體的契合,更會增進精神的愉悅,提升感情的濃度。

“阿寧不一樣了。”阿元感嘆道。我枕着他的手臂,聽着他的嘆息,不禁開始腦洞大開。他不會以為,我不是我,而是換了一個人,只不過頂着相同的容貌,以及共同的記憶,替原本的我,回來繼續與他纏綿悱惻了吧?

“那你喜歡這樣的我嗎?”我嗲嗲地問。其實,我只是想驗證一下,他與其他男人,是不是一樣。

“喜歡。”阿元直白地回答。果然,男人都是下半身思考的動物。“但我只喜歡你對我這樣。”可恥,不僅下流,還自私、專制。“只有阿寧對我這樣,我才喜歡。”阿元又說。

啊,我的心,似被什麼擊中了,溫溫軟軟的,好感動。原來,他不是專制地要求我對他這樣,而是因為這樣對他的人是我,他才喜歡。

“要是林無雙勾引你,你會不會就範?”只要想到林無雙看阿元時,那一副恨不得撲倒的樣子,我心裏的酸水便往外冒。

也不知怎麼回事,因為我與林無雙一起長大,接觸的人物,周邊的環境,都是一樣的,所以喜歡的東西也一樣,看男人的眼光也一樣。

自然,我們彼此看不順眼,從小吵架,打架,就是沒有和平共處過。

我與阿元網上戀愛的時候,她非常不屑,可等我倆修成正果,把阿元帶到她面前時,她的眼睛都要綠了。要是早知道阿元這麼帥,她肯定先下手為強了。可惜,我早了她一步。

沒想到,一年了,林無雙還沒有死心,經常會出現在我們面前。要不是她媽與我媽是好閨蜜,我絕對挖了她那雙色咪咪的眼睛。更可氣的是,我跟着阿元來到這座城市生活,她陰魂不散的,也跟了來。

她媽還特意叮囑我:“阿寧啊,你們同在一個城市,一定要相互照應。你大無雙幾個月,她有時愛耍小孩子脾氣,你多擔待擔待。”

我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她哪是發小孩子脾氣,而是看到我有什麼,她都要搶過去。

小時候,我有玩具,她搶,我不給,她就告狀,偏偏我媽還幫她。“阿寧,你是姐姐,就讓讓無雙嘛!”當然,玩具可以讓,玩完還是我的。但男人不一樣,這沒法讓,也不能給她玩,再要回來。

“我跟她又不熟。”這是阿元的回答。在我聽來,總覺得哪裏不對勁。如果跟她熟呢?難道就可以?他不知道,對女友,對妻子,要有百分百的忠誠度嗎?

“你的意思是,熟了就可以了?”我故意曲解。聽人說,男人對於送上門的美色,極少會拒絕,尤其在空檔期,畢竟男人在這方面不吃虧。難道阿元也是這樣的?即便不愛,但不吃白不吃。

“真是欠揍,我哪裏是這個意思?”阿元惱羞成怒,再次壓住了我,用吻堵住我的唇。每次都這樣,鬥嘴鬥不過我,就用身體來征服。

“哎呀,我錯了。”沒辦法,體力鬥不過,只能求饒。“你還沒說,昨天是有什麼事要告訴我。”人的好奇心一旦被勾起,便再也壓不住,尤其是對關心之人。

“嗯哼。”阿元清了清嗓子,宣佈道,“就是上一本完結的《來生之約》要被拍成電視劇了。”

“哇哇啊,太棒了。”我忍不住喊出聲,“阿元,你這算不算要出名了?”

“我本來就已經有名氣了,好吧?”阿元不滿我用詞不當。我一想,好像也是,至少在他們網站,他還是特約作家,也出過紙質書,只是還從沒拍成電影電視劇。

“那他們出多少錢?”想要拍成電視劇,必然要出賣影視改編權,有的名氣作家隨隨便便能賣一百多萬,甚至幾百萬。

“能不能別這麼俗氣?”阿元捏了捏我的臉蛋,卻笑着說,“50萬。你覺得多了,還是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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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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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半日偷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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