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袁崇煥
袁崇煥(1584年6月6日-1630年9月22日),字元素,號自如,廣東東莞桑園客家人,廣西梧州府藤縣籍。明朝傑出的軍事家,政治家和文學家。
他明朝萬曆四十七年中進士,任福建邵武知縣。1622年(天啟二年),任兵部職方司主事。這一年他一個人,一匠馬到考察關外,回京后,守就請求守衛遼東。當時滿朝文武都懼怕女真人要死,有人要去遼東,當然是新鮮事。所以他被派到了遼東,因為努爾哈赤這個對手實在太可怕了。他到遼東後頭一件事是築寧遠城,也是現在遼寧興城興城。1626年(天啟六年)清太祖努爾哈赤攻寧遠城,被袁崇煥大炮打傷而死,明朝朝內大肆慶祝,當時大太監魏忠賢因調度有方,加官進爵。連他尚在襁褓中的侄孫也封了官。但袁崇煥只得了個有名無實的遼東巡撫,(因遼東大片土地努爾哈赤手中)後來,他終因為不給魏忠賢行賂,被其黨羽彈劾丟了官職。熹宗死後,,崇禎即位,魏忠賢被殺。朝臣紛紛請召袁崇煥還朝。1628年(崇禎元年)任命袁崇煥為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七月,崇禎召見崇煥。崇煥慷慨陳詞,計劃以五年復遼,並大臻陳明攻打遼東的戰略,皇帝大喜,賜崇煥尚方寶劍,在復遼前提下,可以便宜行事。
1629年(崇禎二年)崇煥與內閣輔臣錢龍錫談到平遼事宜,認為文龍“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殺之”,主張“先從東江做起”,集中精力對付毛文龍。后崇煥於7月24日借口閱兵設計文龍,當眾宣佈毛文龍十二大罪狀,以尚方寶劍斬文龍於皮島。1629年(崇禎二年)十月,發生“己巳之變”,皇太極率十萬清兵繞境蒙古,由喜峰口攻陷遵化,兵臨北京城下,北京戒嚴。袁崇煥聞訊帶兵兩日急行三百里,袁崇煥本應將來犯之敵阻擋在薊州至通州一線,在此展開決戰,以確保京城安全。但當他偵察得知敵兵已經越過薊州向西進發時,只是率兵跟躡,趕到河西務時,又不顧將領反對,率部前往北京,於次日晚抵達廣渠門外,大敗清軍。袁崇煥如此之舉,引起北京城外的戚畹中貴的極度不滿,紛紛向朝廷告狀:袁崇煥名為入援,卻聽任敵騎劫掠焚燒民舍,不敢一矢相加,城外戚畹中貴園亭庄舍被敵騎蹂躪殆盡。
後來皇太極施反間計,捕捉兩名明宮太監,然後故意讓兩人以為聽見滿清將軍之間的耳語,讓他們認為袁崇煥與滿人有密約,皇太極再放其中一名太監回京。崇禎皇帝中計,以為袁崇煥謀反。但是一些學者傾向於相信崇禎皇帝殺袁崇煥,並非是皇太極的反間計得逞。由於袁崇煥是囚禁半年後才被處死的,不大可能是因一時激憤誤殺。事實上,擅殺毛文龍一事,就足以使崇禎皇帝決心殺之。文龍舊部大都誤認為是皇帝要殺毛文龍,於是把怨恨轉移到皇帝身上,大舉嘩變,造成日後一連串悲劇事件的發生,終於致使前線態勢一發不可收拾。
1630年(崇禎三年),袁崇煥以“通虜謀叛”、“擅主和議”、“專戮大帥”的罪名“磔”死。崇煥伏刑之慘情,令人毛骨悚然,當時北京百姓都相信袁通敵,恨之入骨,“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臟,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石匱書》)。崇煥死後,佘氏義僕為其收斂骸骨,葬於北京廣渠門內廣東義園,並從此世代為袁守墓。史載“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煥無子,家亦無餘貲,天下冤之。”(《明史列傳一百四十七袁崇煥》)
作者按:現在網上有許多人說袁崇煥該殺,如果有人知道我把袁崇煥說得這麼好,說不定會給我幾板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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