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回 上 邦昌自縊平楚樓
第六十回上邦昌自縊平楚樓
卻說康王趙構在應天府登極稱帝,即為宋高宗。其時處境最為尷尬的莫過於金人所立的大楚皇帝張邦昌了。
初時,宋宗室淮寧府知府趙子崧聞聽二帝北遷,與江淮經制使翁彥國登壇歃血盟眾,誓扶王室。並移書痛斥張邦昌道:“人臣當見危致命,今議者藉藉,謂劫請傾危之計,實由閣下。不然,金人為何卻要堅拒孫傅之請,而急歸於閣下呢?敵人既然已經遠去,宜速返正。若少遲疑,則天下共誅逆節。那時就雖悔無及了。”又遺書王時雍道:“諸公相與亡人之國,還以為是佐命功臣而沾沾自喜,真不知平日所學何事。”
張邦昌心中不安,打算派人往迎康王趙構,王時雍從旁說道:“人言‘騎虎者勢不得下。’所為之事,還望深思熟慮。他日有噬臍之禍,悔之何及!’”
徐秉哲從旁極力贊成,張邦昌看到人心不服,遂不聽王時雍等人之言。派蔣師愈、蔡琳持書往見康王趙構以自陳。
其書到:“邦昌伏自拜達。已而北去,所遭禍難,不可備詳。惟王慈必蒙矜憫。昨至燕山九月朔日金師再舉之後,杳無聞耗。主去冬臘月二十日還闕,以今年正月十五日到城外,方知國難之酷,主上蒙塵於郊。凡使回一行,盡留不遣。二月七日,聞宣金酋之令,遂遷二帝。后妃皆出,六宮遂空。又欲洗城,焚燒宗廟、社稷。百萬生靈,皆為魚肉。俾推異姓,方免屠城。尋奉少帝御筆付孫傅等,今依指揮,方為長計。茲時公卿大臣,號慟軍前,以救君父。而邦昌對二太子哀號擗踴,以身投地,絕而復蘇。虜執酋命,終莫能回。度非口舌可爭,則以首觸柱,求死不能。忽劉彥宗賚城中文字御吳並、莫儔俱至,對眾訶責,不復飲食。又六七日,垂死。而百官陳述禍福,力勸從權,以濟大事,故遂隱忍於此。茲幸虜騎已還,道路可通。故差師愈賚此,以明本心。伏惟殿下聖德在恭,四海系望。願寬悲痛,以幸臣民。”
之後,呵得康王趙構已在應天府登極稱帝,張邦昌即由汴京前往應天府覲見宋高宗,伏地請死。宋高宗以好言撫慰,以張邦昌為太尉、奉****節度使,並封同安郡王,一月兩至都堂,參決大事。
張邦昌至此已經從皇帝的寶座上跌了下來,作了人臣。按理來說,他的心中也該是踏踏實實的了。然而,其結果卻並非如此。他整日整夜都是心神不定,寢食難安。
原來,他心中有一樁難以了卻的心事。他在前年擔任少宰時奉使金營,那次在金營停留的時間頗長。有一天晚上,作了一個奇怪的夢。夢見一位術士為他作卦影,寫了十六個字道:“六六三十六,陽數自然足。二二二,不墜地。”如今屈指算來,他從被金人立為大楚皇帝那一天算起,到離開宮中,還政於孟太后的那一天為止,恰好是六六三十六天。前兩句話十個字已經得到了驗證,而後兩句話,六個字真正的含義是什麼,至今仍然是一個謎。他的心中有一種預感,覺得這是一個不好的兆頭。
卻說李綱受當時主和者的排擠,貶至寧江。金兵再至,宋欽宗這才恍然醒悟過來,認為被和議所誤。追思往日之事,又想起了李綱。即時頒詔召李綱返回,並任以開封尹之職。
李綱行至長沙,即率湖南勤王之師入援。行至半途,聞之京城已為金兵所破。繼而又接到宋高宗詔書,任其為右丞相之職,李綱當下又改道奔應天府而來。
中丞顏岐奏道:“張邦昌為金人所喜,雖已封為三公郡王,應當更加以同平章事,增重其禮。李綱為金人所惡,雖然已經委以右相之職,還在途中。應該趕在他沒有到來之前,即請罷之。”
初時宋高宗置之不理,但這個顏岐並不知趣,連連上了五道請罷李綱的奏疏。
宋高宗冷冷地對他說道:“李綱為金人所惡,這是事實。象朕這樣竟然膽敢繼承宗祠,自立為皇帝的人,大概也不會被金人所喜歡吧。”
顏岐聽了,一時語塞。滿臉頓時漲的通紅,無言以對。但顏岐並不死心,又遣人持其奏書送於正在旅途中的李綱,欲圖將其阻於半途之中。
右諫議大夫范中尹上疏以為李綱志大才疏,名不符實,有震主之威,宋高宗亦置之不理。而被任為中書侍郎的黃潛善和直學士的汪伯參自謂有攀附之勞,必為宰相。及詔李綱於外,兩個人心中大為不喜。李綱還未到來,已經與他們有了隔閡。
李綱行至太平縣境,即伏筆上書道:“興衰撥亂之主,非英哲不足以當之。英則用心剛,足以蒞大事而不為小故之所搖。哲則見善明,足以任君子,而不為小人之所間。願陛下以漢之高、光,唐之太宗、國朝之藝祖、太宗為法。”
六月初,李綱至應天府,入見宋高宗於內殿。涕淚交集,悲痛之至。宋高宗見了,也深受感動。
李綱奏道:“金人不道,專以詐謀取勝。中國不悟,一切墮其計中。賴天命未改,陛下總師於外,為天下臣民之所推戴。內修外攘,還二聖而撫萬邦,責在陛下與宰相。臣自視闕然,不足以副陛下委任之意,乞追寢成命。且臣在道,顏岐曾封事論臣章。謂臣為金人所惡,不當為相。如臣愚蠢,但知有趙民,不知有金人,宜為所惡。然謂臣才不足以為宰相則可,謂為金人所惡不當為相則不可。”遂力辭不就。
宋高宗為了安李綱之心,使范宗尹及顏岐出任外職,李綱猶然推辭不就。
宋高宗說道:“朕久知卿之大名,忠義智略,足以使敵國威服,四方安寧。因此,非相卿不可,卿勿推辭。”
李綱聽了,頓首泣謝,又進言道:“昔日唐明皇欲相姚崇,姚崇以十事要訖,皆中一時之病。今臣亦以十事上於天聽,陛下度其可行者,賜之施行,乃敢受命。”
接着,又奏其事,一曰論國是,謂“中國之御四夷,淮守而後可戰。能戰而後可和,而靖康之變皆失之。今欲戰則不足,欲和則不可。莫若先自治專以守為策。俟吾政事修,士氣振,然後可議大舉。”
二曰議巡幸,謂“車駕不可不一到京師,見宗廟,以慰都人之心。度未可居,則為巡牽之計。以天下形勢而觀,長安為上,襄陽次之,建康又次之,皆當詔有司預為之備。”
三曰議赦令,謂“祖宗登極赦令,皆有常式。前日赦書,乃以張邦昌偽赦為法,如赦惡逆,及罪廢官,盡復官職,皆泛濫不可行。宜悉改正,以法祖宗。”
四曰議潛逆。謂“張邦昌為國大臣,不能臨難死節,而挾金人之勢易姓改號,宜正典利,垂戒萬世。”
五曰議偽官,謂“國家更大變,鮮有使節死義之士而受偽官以屈膝於其庭者,不可勝數。昔肅宗平賊,污偽官者以六等定罪,宜仿之以厲士風”。
六曰議戰,謂“軍政久廢,士氣怯惰,宜一新紀律,信賞必罰,以振其氣。”
七曰議守,謂“敵性狡獪勢必復來,宜於沿河,江、淮措置控禦,以扼其沖。”
八曰議本政,謂“政出多門,紀綱紊亂。宜一歸之於中書,則朝廷尊。”
九曰議大任,謂“靖康間進退大臣太速,功效蔑著。宜慎擇而大任之,以責成功。”
十曰議修德,謂“上始膺天命,宜益修孝悌恭儉,以副四海之望,而致中興。”
次日,以李綱所上十事議之於朝,唯僭逆、偽命二事留中不出。
李綱又對宋高宗說道:“二事乃今日政刑之大者。邦昌當道本輕。在政府者十年。淵聖即位,首擢為相。方國家禍難,金人為異姓之謀。邦昌如能以死守節,推明天下戴宋之意。以威動其心,敵人未必不悔禍而存趙氏。而邦昌方自以為得計,偃然正位號,處宮禁,擅降偽詔,以止四方動王之師。及知天下之不與,不得已而後元元祐太后垂簾聽政,而議奉迎。邦昌僭逆始如此,而議者不同,臣請備論而以《春秋》之法斷之。夫都城之人德邦昌,謂因其立而得生,且免重科金銀之擾。元帥府恕邦昌,謂其不待征討而遣使奉迎。若天下之憤妒邦昌者,則謂其建號易姓,而奉迎特出於不得已。都城德之,元帥恕之,私也。天下憤妒之,公也。《春秋》之法,人臣無將,將而必誅。趙盾不討賊,則書以弒君。今邦昌已僭位號,故退而止勤王之師,非特將與不討賊而已。劉盆子以漢宗室為赤眉所立,其後以十萬眾降光武,但得之以不死。邦昌以臣議君,罪大於盆子,不得已而自歸。朝廷既不正其罪,又尊崇之,此何理也?陛下欲建中興之業,而尊崇僭逆之臣,以示四方,其誰不解體?又偽命臣僚,一切置而不問,何以厲天下士大夫之節?”
其時在執政之中,有與李綱持議不同的人。宋高宗又召黃潛善等語之,黃潛善一個勁地為張邦昌說好話。宋高宗又顧問呂好問道;“卿在圍城之中,必知其故,以為何如?”呂好聞附黃潛善之言,態度曖昧,語持兩端。說道:“邦昌僭竊位號,人所共知。既已自歸,唯陛下裁處。”
李綱說道:“邦昌僭逆,豈可使之在朝廷之上?使道路之人見而指目說道:‘此亦一天子呀!’”說罷,又泣拜於地道:“臣不能與張邦昌同列,如若見面,當以笏擊之。陛下如果一心要用邦昌,就請罷免了臣。”
宋高宗看到李綱嫉惡如仇,義正詞嚴,當下也受到感染,變得十分激動。汪伯承見狀,因風轉舵。說道:“李綱之直,臣等不及。”
當時在金營之中留居有五十日之久的還有鄧肅,張邦昌僭越,鄧肅不為所屈。先是閉門不出,既而又投奔宋高宗,任之以左正言之職。宋高宗以為鄧肅對金人圍城前後的情況親目所見,親耳所聞。要他一一具奏,酌情治罪。
鄧肅奏道:“叛臣之中,罪惡大的,有五等:諸侍從而為執政的有王時雍、徐秉哲、吳並、莫儔、呂好問為一等;由庶官及宮觀使而起為侍從的有胡思、朱宗、周懿文、盧襄、李擢、范宗尹等人為二等;撰寫勸進文與赦書的有顏博文,王詔等人為三等;由朝臣而為事務官者,私結十友講冊立張邦昌之儀者為四等;因張邦昌而改名者為何昌言和何昌辰兄弟二人,何昌言改為善言,何昌辰改為知辰,此為第五等。而叛臣之次者,依其罪惡輕重又分為三等:諸執政、侍從、台諫稱臣於偽庭,如執政馮澥、曹輔等人,為一等;侍從者已行遣,獨李會尚為中書舍人,台諫之中有被金人根括金銀而被杖者,或以病得免者,其餘之人無不在偽楚庭中聽人號召,此為第二等;以庶官而被升遷者,不可勝數,這為第三等。其餘的人也不過是苟守祿位,以求活命而已。這些人就可不必追究了,但也不可以委之一官職。”
至此,宋高宗在鄧肅的奏疏中親筆批文道:“邦昌僭逆,理合誅夷。原其初心,處於迫脅,可特與勉貸。責授昭化軍節度使,譚州安置。而王時雍、徐秉哲、吳並、莫儔、李擢、孫覿在此之前已經因為反逆之罪分別被貶往高,梅,永,金,柳,歸等州。此時,所有犯了通敵、助逆之罪的,如幫助金人搜刮金銀的,凌侮劫奪的,還有系濟王夫人,收喬貴妃侍兒,取宮人唱曲飲酒等種種不端行為的,也得被治以罪。”
張邦昌到了譚州,居於天寧寺中,日日提心弔膽,惶惶不安。他似乎覺得,那位夢中術士所作卦影中的“二二二,不登地”的預言似乎離他已經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