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陳群的九品中正制

第十一章 陳群的九品中正制

陳群(?-237年2月7日),字長文。潁川許昌(今河南許昌東)人。三國時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晉南北朝選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創始人。東漢太丘長陳寔之孫、大鴻臚陳紀之子。

陳群出身漢末至魏晉時期的望族“潁川陳氏”。其祖父陳寔,父親陳紀,叔父陳諶,於當世皆負盛名。當陳群尚是幼兒時,祖父陳寔常認為此子奇異,向鄉宗父老說:“這孩子必定興旺吾宗。”魯國人孔融向來有高才而性格倨傲,他的年紀約在陳紀、陳群兩父子之間,因此先與陳紀為友,后又與陳群結交,由是顯名。

陳群曾經與孔融談論汝、潁之間人物的優劣,陳群就說道:“荀文若、荀公達、荀休若、荀友若、荀仲豫,當今無雙。”可見二人常論騭人物,甚相交心。

陳群常非議郭嘉為人不治行檢,故曾數次於廷上投訴郭嘉,但郭嘉其意自若,毫不在意。曹操認為陳群能秉持公正,為之歡悅。陳群的性格正直通雅,多結友人,與同郡辛毗、杜襲、趙儼並皆知名,號為“辛、陳、杜、趙。”又與“直道推誠於人”的李義為友。陳群亦與華歆交深,常嘆華歆為“可謂通而不泰,清而不介者。”曹丕在東宮,對陳群深表敬器,待以交友之禮,常嘆道:“自從我有了顏回,學生們和我的關係便更加親密了。”

在曹丕受禪時,朝臣三公以下皆受封爵位;獨華歆因為以神色不合觸忤曹丕,所以只是官徙司徒,而並無進爵。曹丕久不能釋懷,便問陳群道:“我應天受禪,諸侯群后,無不人人喜悅,其形盡現於聲色,惟獨相國(指華歆)和你臉有不豫,這是為了甚麼呢?”陳群便離席長跪道:“臣與相國曾為漢朝之臣,內心雖為陛下感到喜悅,但在義理上,臣等的神色實應畏懼、甚至憎恨陛下才對。”曹丕聽后大悅,方知其意。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意見,於黃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實際是兩漢察舉制度的一種延續和發展,或者說是察舉制的另一種表現形式。

九品中正制從內容上說主要有三條。

設置中正

這是九品中正制的關鍵環節。所謂中正,就是掌管對某一地區人物進行品評的負責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設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數郡人物之品評,各郡則另設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長官推舉產生,晉以後,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選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舉,但仍需經司徒任命。在一般情況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舉薦的現任中央官員兼任,有時,司徒或吏部尚書還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這是為了保證中央對選舉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對中正事務的干擾。大小中正官還都有名為“訪問”的屬員。

品第人物

這是中正官的主要職責。中正官負責品評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評主要有三個內容:

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輩的資歷仕宦情況和爵位高低等。這些材料被稱為簿世或簿閥,是中正官必須詳細掌握的。

2、行狀:即個人品行才能的總評,相當於品德評語。魏晉時的總評一般都很簡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

3、定品:即確定品級。定品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家世只作參考。但晉以後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出身寒門者行狀評語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行狀不佳亦能位列上品。於是就行成了當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選拔依據

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複核批准,然後送吏部作為選官的根據。中正評定的品第又稱“鄉品”,和被評者的仕途密切相關。任官者其官品必須與其鄉品相適應,鄉品高者做官的起點(又稱“起家官”)往往為“清官”,升遷也較快,受人尊重,鄉品卑者做官的起點往往為“濁官”,升遷也慢,受人輕視。

中正評議人物照例3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也可隨時予以升品或降品。一個人的鄉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濁也往往隨之變動。為了提高中正的權威,政府還禁止被評者訴訟枉曲。但中正如定品違法,政府要追查其責任。

積極意義

1、起到了選拔人才的作用,其選拔標準家世品德才能並重;

2、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剝奪了州郡長官自辟僚屬的權力,將官吏的任免權收歸中央,有利於加強中央的權力。

消極意義

九品中正制創立之初,評議人物的標準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並重。但由於魏晉時充當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參預中正推舉之權,而獲得二品者幾乎全部是門閥世族,故門閥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選拔之權。於是在中正品第過程中,才德標準逐漸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成為唯一的標準,到西晉時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僅成為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構成門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到南朝時期,在中正的評議中,所重視的只是魏晉間遠祖的名位,而辨別血統和姓族只須查譜牒,中正的品第反成無足輕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由於各政權具有少數民族統治的性質,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與兩晉南朝相提並論。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陰之變后,此制亦流於形式。

到了隋代,隨着門閥制度的衰落,此制終被廢除。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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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公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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