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初中的時候,我和小二讀到了一個班級。那時我們學校要求住宿,我們也在同一個寢室。
初中的孩子,大都沒有金錢管理的觀念,家長給的一個星期的生活費,大家基本上很快就花光。
而我,就是其中的一個。
我的生活費,一般到了星期三就會花完。
剩下的星期四,星期五,就只有挨餓。
小二雖然也很愛吃零食,但她好歹有個底線,會把自己吃稀飯的錢留下。
到了星期四,她早上會早早的起床,去食堂,買好一天的稀飯和饅頭。
見我可憐,她說,“來,一起吃!”
我見她碗裏本就不多的稀飯,還是搖頭。
“哎呀,一起嘛!不然你肯定要得胃病的!我們兩個人一人一半,這樣,我們就不會過於太餓,也不會過於太飽。”
於是,在她的慫恿下,我幾乎吃了初中她三年的稀飯饅頭。
從小到大,我對於好朋友,就是自己的東西,零食,會給她一半。
於是,在星期一到星期三,她吃我的零食。
在星期四到星期五,我吃她的饅頭稀飯。
這樣的組合,我們居然堅持了初中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