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Gamever
“庸晴她……真的沒事嗎?”羅楹朝着病床說“為什麼叫不醒她?”
“喂你們對她做了什麼?”佳萱向美嘉喊道“為什麼叫不醒她?”
“等上一段時間她自然就會醒了。”美嘉抱着嬰兒來到病床邊“把她弄成這樣的人可不是我也與我無關。這都是樂天與這孩子的母親耍的把戲。”
“把話說清楚什麼叫做‘過一段時間她自然就會醒?’一段時間又是多久?”
“我能告訴你們的只有這些具體的我也不清楚信不信由你們我無所謂。”
卡布拉一動不動的站在床邊望着庸晴。他似乎清楚庸晴昏迷不醒的原因。但即使清楚原因也沒有辦法讓她即刻醒來。
“好了走吧。”美嘉推開地下室的大門點亮走廊上的長燈。放眼望去走廊如迷宮般蜿蜒曲折她回頭望了望三人又說:“當然如果你們想要留在這等死的話我舉雙手贊成。”
“我們當然要走為什麼不走呢?卡布拉你去背庸晴。”
“不我來。”羅楹說完便將庸晴小心的背了起來。
眾人走在曲折的過道中隱隱的還能聽見什麼碎裂的聲音從牆壁內傳來。從走上這條路開始他們便又重新盤算起各自的計劃了。剛才在為瘋女人接生時所表現出的情景如雲煙般消失的無影無蹤。漸漸的狹長的走道內氣氛凝重起來羅楹背着庸晴走在最後他的前面是佳萱與卡布拉。
“佳萱我想這是最糟糕的結果了不是嗎?”先開口的是美嘉。
“至少沒有想得好。”
“那全是因為你哦。造成這樣的結果。你有推卸不了的責任。”
“因為我?開什麼玩笑。要追究責任的話樂天才是造成現在這種局面的原因。”
“佳萱出了問題不先在自己身上找原因的話是不成熟的表現哦。”
“這與你無關。”
“現在確實與我無關可以後呢?以後就會與我有關也未可知啊。”
“也未可知?什麼鬼話。”佳萱隨着美嘉加快了腳步“的確我們以後可能還會再見可即使再見了我的想法是永遠與你無關的。”
“這就是老師教你的做人處世的方法嗎?”
“老師?”佳萱略感吃驚的說“他從未教過我任何東西。”
“佳萱你上次說你聽過《百鬼夜行》的故事吧?”美嘉拍了拍嬰兒繼續問道“還說你聽得是‘追夢人’的故事對嗎?”
“是啊那又怎麼樣?”
“我想作為相識一場我還是提醒你一句的好。”
“提醒我?提醒我什麼?”
“組織正在訓練這種‘追夢人’哦。恐怕用不了幾年他們就會出現了。”
“開什麼玩笑我連‘追夢人’是什麼都不知道。”
“不知道?故事裏不是講的清清楚楚嗎?”
“可那是故事!”
“知道嗎總是先有人類大腦的想像才有真實的產物的。我只是作為與你相識一場而好心的提醒你至於你接不接受我可不在乎。”
“那我還要謝謝你咯?”
“這倒不用可以後你謝不謝我……那是以後的事了。”
佳萱並不明白美嘉究竟要說些什麼。她哪裏曉得在多年以後美嘉會成為與她形影不離的好姐妹呢?而此刻她們幾個重又一言不的走向出口羅楹好幾次都有意放慢腳步感覺着背上庸晴的呼吸。他有種感覺庸晴隨時都可能醒來。
走出漫長的地下通道時一陣刺骨的寒風撲面而來。美嘉不禁將嬰兒抱得更緊了。佳萱環顧四周現這裏是精神病院外的露天停車場不遠處的精神病區已成了一片殘垣斷壁的廢墟。四周靜得足以吞下一個人甚至還有些悲涼。
羅楹將庸晴交到佳萱手上隨後自己去動汽車。美嘉不時逗幾下孩子眼角似乎有淚落下。不久后她緩緩走到佳萱前將嬰兒送到她面前。
“孩子給你。”她說。
“哎?”
“反正我不主動交給你們你們也會想辦法奪走的吧?與其這樣倒不如交給你們好了。”
“你對我們還真了如指掌啊。”佳萱諷刺她道隨後將庸晴交給卡布拉自己接過出身僅數小時的嬰兒。
“不過這孩子用不了多久就會回到我的手上。”交出嬰兒后美嘉頗為自信的說“也許兩天也許三天最多一個星期。她又會回到我的手上。畢竟我已經答應了那個女人要傾盡全力把孩子養大。我這人不會隨便答應別人什麼不過一旦答應下來的話就算拼了命也要做到。”
佳萱聽完美嘉的話微微一笑說實話她有些被感動了。不久后佳萱問道“為什麼你會這麼肯定孩子交給我以後還會回到你身邊呢?”
“聽過‘寄物櫃嬰兒’嗎?”佳萱反問道。
“寄物櫃嬰兒?沒聽過。”
“這是組織得以傳承這麼久的重要制度哦。說不定你們幾個人當中就有誰曾經是‘寄物櫃嬰兒’啊。”
此時羅楹將車開到眾人身邊卡布拉將庸晴小心的扶上車后自己也坐了上去。佳萱同美嘉在凌晨的寒風中對視了會兒兩人的心中都有中捨不得對方又說不出口的情潮在涌動。羅楹按了按喇叭佳萱這才開口說:
“你不和我們一起走嗎?”
美嘉看一眼汽車露出不屑一顧的表情“你們的車坐五個人的話就算是載了不是嗎?”
“原來是因為載啊。我還以為是……呵呵你知道的。”佳萱轉過身拉開車門“或許下次我會換一輛車吧。”
“要換就換白色sRV。”
“沒問題。”
“真開白色sRV的話問題就大了……”美嘉用極小的聲音自言自語說。
上車后佳萱一直望着後窗直到那個在冷風中矗立的女人的身影越來越小越來越小最終消失不見。離病院不遠的荒山沉睡在一片漆黑的夢境中就如同此刻在佳萱右邊的庸晴與左邊的可菲一樣。她們都在做着同一個夢。他們在夢境中相遇完成一段或一整段與現實截然相反的另一種人生。(本作品由原創文學網授權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