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O章 再會表妹

第二八O章 再會表妹

正月初五下午,間隔24小時再次會見辯護對象,是張明莉當律師以來首次。她當然不是為在馬主任眼裏顯得勤勉,而是完全為了蘭蘭母女——

昨天一上午同表妹面談,讓她滿腔不信化為烏有。在她過去的印象中,蘭蘭人生多舛:結婚時無父無母;婚後雖過着小山村的安逸日子,也像她一樣,經過十月懷胎、分娩之痛,然好景不長,丈夫竟然出車禍-還走了,以至於年紀輕輕守寡;為姍姍上桐溪中學,幾乎拼盡全力,在她幫助下,才如願以償。現今,沒想到表妹居然鋃鐺入獄?

她儘管一百二十四個“不相信”,但作為律師她知道:警察不會隨隨便便關人,而且是將人羈押到看守所。果然,她追問之下,表妹說出案情原委,還原了發案經過。令她瞠目結舌的是,表妹不但造成初戀寧遠富的受傷致命,而且動手肢解了被害人的屍體!

看著錶妹真情實感地回憶,她判斷——一切都是真的。如果不是有刑警在場陪同,驚駭之餘,她就要狠批蘭蘭:糊塗啊糊塗,你當時即便“不報警”,打個120將寧遠富送去醫院救治,不就好了么;就算不救,也不能動手分屍滅跡呀;你這是自己往火坑裏跳啊!

她回到律所后,便仔細斟酌“寧遠富被傷害致死案”?助理小毛看見她心情非常糟糕,不敢多言,伏在自己辦公桌上整理會見被辯護對象記錄......

“師傅,我將上午的談話記錄整理出來了。請您過目?電子檔已發至您的郵箱。”毛諸林小心翼翼道,雙手遞過來一疊A4紙。“你是怎麼想的?從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角度分析-”張明莉單手接過“記錄”放在桌面道:“直接說,不用考慮我和柳光蘭的私人關係。”小毛聞言便無顧忌,直言不諱談出兩點看法——

一是疑罪從無,做無罪辯護。本案目前事實不清,關鍵證據缺失。柳光蘭自述“沒有殺人,人是小白捅傷致死的”,和唯一在場的目擊者袁思天描述的完全不一致。據袁講:柳拿菜刀砍死了光頭。這種完全相悖的言辭證據,證明力大打折扣。換句話說,是案件基本事實沒查清。寧遠富屍體至今未找到,是該案證據鏈上致命的缺陷。這種條件下,柳光蘭會不會被批捕、起訴都成問題;即使勉強被訴,提出“無罪”辯護意見是可行的。

二是做減輕刑罰辯護。案中被害人有明顯過錯,也是導致傷害案件發生的誘因所在。寧遠富不但在案發前對柳光蘭性侵,還拿袁姍姍做脅迫“籌碼”,而且事後賴着不走。如果找到寧屍體,證實是菜刀砍死的——像袁思天供述的那樣,柳犯了故意殺人罪,辯護時一定要闡明寧作惡在前—過錯明顯,請求法庭減輕處罰。

毛諸林想想又道:“師傅,如果警察一直找不到寧遠富屍體,對我們辯護最有利。”張明莉聽到這裏,霍然睜大睡眼嚴厲道:“小毛,你這個想法很危險,以後要堅決摒棄!律師和警察一樣,都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我們辯護成功的重要標準是‘法庭對被告人量刑適當’,而不是替辯護對象開脫罪責。尤其不能指望警方把案件辦砸了,來證明我們辯護水平高。小毛,你記住沒有?”毛助理臉紅點頭,心裏不服:“你說得大義凜然、冠冕堂皇,不過是因為你不缺錢,現已在業內小有名氣;代理這類刑事訴訟,掙不到錢,不就圖個名么。你不需要,我需要啊!總不能完全做‘義務工’吧?”

張律師見徒弟不言語,便繼續開導:“很多人選擇干律師,是衝著‘名利雙收’來的。這本身不錯,但為打贏官司不擇手段,比如:教唆辯護對象對抗公檢法、幫助串供、毀滅有罪證據等等——肯定不對!我們代理的案件要經得起時間檢驗,個人才能得到社會廣泛認可,名和利自然而然來了。這一切的基礎在於依法依規代理、忠於事實真相。本案處在案件偵查階段,我們發現的‘證據問題’,警察理應會發現,一定在不遺餘力地查證。像你所說的‘疑罪從無’,我認為-不可能;保住柳光蘭的命,儘可能讓法庭給她減刑,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她之所以這樣講,是因為昨天會見的信息量太大,還有“關鍵細節”沒問清。比如:柳光蘭在肢解寧遠富時,寧是否真正死亡了?如果死了,她構成侮辱屍體罪;沒死,則是“殺人”......

桐溪縣看守所會見室。柳光蘭看見表姐和小夥子在,管她案子的警察一個都沒有,便迫不及待地打聽女兒姍姍?張明莉見機行事:首先表揚姍姍懂事、聽話,學習、生活都正常,讓表妹放心;其次,將姍姍擔心母親、想念母親,盼望母親早點兒回家的心思帶到;然後,便趁熱打鐵轉移話題,勸解蘭蘭放下思想包袱、打消一切顧慮,將和案子有關的“新情況”都說出來,以便幫她辯護?

“表姐,你方方面面對我好,對姍姍好得沒話說。我、我給你磕頭-”柳光蘭說著,便“噗通”跪到地上!驚得張、毛兩人趕緊離座,上前把她往起拉?“姐,我對不起你呀—你不原諒我,我就不起來...姐,你一定要原諒我呀?”光蘭拚命往地上趴,懊悔嚎道。“先起來,先起來!我原諒你,我是你姐,你是我妹,我當然原諒你!”明莉慌忙道:“有么委屈,起來慢慢講?可憐妹妹,我們都幫你!”張律師急得幾欲落淚。此時,管教也來到近前,三個人連摟帶拉,總算將嫌疑人弄到椅子上坐好。

柳光蘭喝些水,情緒穩定些,便說出“請求表姐原諒”的緣由:她昨天對張明莉撒了謊,還隱瞞下重要情節——

自從寧光頭催逼她還那筆錢,她就心急如焚、寢食難安。巨大還債壓力讓她慢慢從“感激富哥”變得“厭煩光頭”。光頭每次都趁她送錢時,動她身子—不管她心情好不好,有一次她例假來了,也未能躲過。這種關係沒有情人間的愛惜和理解。讓她萌發了“離開光頭”的念頭。

小白意外出現,對她百般溫柔且捨得,她感覺有了新的感情寄託。她和小白感情升溫、走到一起后,堅定了擺脫光頭的想法。她只差一個“攤牌”的合適機會:要等還完“巨債”。

心一走,問題就加劇出現。她後來懼怕和光頭獨處;光頭恃強扒她衣裳,她便覺得噁心;兩人爭吵、扭打過,最後都是光頭搞贏了。她感覺自己在光頭眼裏-就是發泄獸慾的工具,連起碼的人格尊嚴都沒有。兩人的畸情和矛盾關係一直持續緊張至1月6日夜裏。

當光頭賴在她大床上“不走”時,她想到只有小白能幫她:一則向光頭當麵攤牌,結束兩人間非人的關係,好聚好散;二則要是光頭鬥狠,她就和小弟聯手干他,讓他長記性,以後不敢再來騷擾她。她焦急萬分等來了小弟,沒想到小弟也喊了個“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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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維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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