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熊孩子
原本香車美女、雙喜臨門讓沙克魯的心情非常之好,可是當他走到停車場的時候,看到的一幕卻頓時讓他火大。
只見一個十歲左右的小屁孩正拿着一把鑰匙在他新買的保時捷上塗鴉,好好的車門被他刻的亂七八糟,而且這個小屁孩居然還在哼着歌,顯得一副十分得意的樣子。
這讓沙克魯頓時氣不打一處來,上前一把抓住小孩,怒喝道:“你家大人呢?”
可能是沙克魯此刻的發火表情過於猙獰,也可能是他氣憤之下抓小孩的手過於用力,反正小屁孩直接就被嚇哭了,指着旁邊衚衕裏面的一個小餐館答道:“在、在那裏吃飯呢!”
沙克魯轉頭對柳晴吩咐道:“柳小姐,麻煩你幫我去餐廳調一下監控,我帶這孩子去找一下他的家長!”
作為一個這輛車的車模,柳晴很清楚這輛保時捷911到底有多昂貴,尤其還是剛剛買下來連車牌都沒上呢,結果就被一個熊孩子給弄成這樣,這換成誰也受不了啊,所以她非常能夠理解沙克魯此刻的心情,但還是好心勸了一句:“潘迪特先生,我能理解您現在的心情,但說實話就看這孩子的穿戴,他家真就未必能夠拿得起維修費!”
“拿不拿的起是一回事,態度是另一回事!”沙克魯冷冷的說道。
在熊孩子的帶領下,沙克魯來到小餐館找到了孩子的爺爺奶奶:“你們是這孩子的家長?”
老頭點點頭答道:“沒錯,這是我小孫子,他咋的了?”
“他把我的車子給划壞了,你出來跟我去處理一下吧!”沙克魯冷冷的答道。
“我還當是什麼大事呢,原來就是小孩子調皮啊,這有啥可處理的!”說著,老頭拽過孩子照屁股打了兩下,然後對沙克魯說道:“你看這樣行了吧!”
沙克魯有些無語的答道:“我不是來看你怎麼處罰你孫子的,我要的是賠償,你孫子把我的車划壞了,你作為他的監護人,要賠償我的損失,明白了么?”
“一個小孩子就能把你的車弄壞了?你開什麼玩笑?”老太太在一邊嚷道。
“你出來跟我看看就知道了!”沙克魯有些不耐煩的答道。
“我不跟你出去,我又不認識你,幹嘛要跟你出去!”老太太蠻不講理的答道。
“你可以不跟我出去,那我就直接報警了,到時候咱們警察局再見吧!”沙克魯強壓着怒火說道。
一聽沙克魯要報警,老太太頓時就毛了:“你憑啥報警啊?你有什麼證據說你的車就是我孫子弄的啊!”
“西餐廳門口有監控視頻,這就是證據!”沙克魯一字一句的答道。
這個時候老頭不耐煩的說道:“哎呀都別墨跡了,又不是什麼大事,你就說該賠你多少錢,我給你就是了!”
沙克魯搖搖頭道:“這個我不能隨便說,咱們現在去4S店,由他來定損!”
“我沒那功夫,這麼的吧,我直接給你一百塊錢夠了吧!”老頭豪氣干雲的說道。
聽到這個數字,沙克魯差點笑出聲:“一百塊錢?一萬塊錢都不夠!”
“你啥車啊,居然一萬塊錢都不夠?”老頭瞪大眼睛問道。
“你跟我出來看看不就知道了!”
“成,那我就跟你出去看看!”
事實上跟着沙克魯一起出去的還不止孩子的爺爺奶奶,還有小餐館裏的一大堆看熱鬧的傢伙,大家圍在外面是議論紛紛。
“咦?這啥車啊,車標咋好像都沒看過呢!老張,你知道不?”
“我也不認得,不過看起來是輛好車,而且還是輛新車,這就難怪人家生氣了,誰的車讓這熊孩子給劃成這樣能不發火啊!”
“那也用不着要一萬吧?”
“可能是人家生氣,想多要點唄!”
好在旁邊有明白人,解釋道:“你們懂個啥!這是保時捷,純進口車,買下來得好幾百萬,要我看這一萬塊錢人家都是往少里說的,要是真拉到4S店定損的話,沒準都得要七八萬塊錢!”
“......”
聽着周圍的議論,老頭的的冷汗開始流了下來,等到柳晴走過來對沙克魯說道:“潘迪特先生,餐廳的監控錄像我已經複製一份拿到手了,而且警察馬上就過來了!”
聽到這裏,老頭頓時就崩潰了,然後給了老太太一個眼色,老太太立刻一屁股坐在地上嚎啕大哭道:“老天爺啊!這不是要把我們老兩口往死里逼么!這麼多錢誰拿得起啊!”
看到這一幕,沙克魯頓時明白這孩子為什麼會這麼熊了,有這麼一個不講理的長輩,那小孩子要是能學好才鬼了呢!
老太太這一哭,頓時就有聖母表看不下去了,對沙克魯說道:“這位先生,您開得起這麼貴的車,肯定是有錢人,又何必為難這兩個老人呢!”
沙克魯最看不慣的就是這種聖母表,於是立刻反駁道:“這是我難為他么?這是因為他的孫子把我的車子划壞了,難道我不應該要賠償么?”
“可是我們的確沒錢啊!”老太太哭訴道。
這個時候警察趕了過來,了解了一下現場情況,皺着眉頭對沙克魯說道:“潘迪特先生,情況基本上都很清楚,的確是這孩子划壞了您的車子,但他的監護人也就是爺爺奶奶的狀況您也見到了,他們的確拿不出這筆錢,您看反正您也有全險,要不這件事就這麼算了吧!”
對於警察這種和稀泥的態度,沙克魯極為不滿:“算了?為什麼要算了?我實在是不理解貴國的法律,難道因為窮就可以犯罪而不得到相應的懲罰么?那樣的話還要法律幹什麼?還要你們這些執法者幹什麼?”
“您的心情我能理解,可是他們真的拿不出這些錢啊,您就是逼死他們也沒用啊!”警察勸道。
PS:這一章的結尾和下一章的大半部分都是我重寫的,但說實話我覺得原本的處理方法雖然顯得有些過於強硬,可在法律上卻是最為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