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走,我愛你》序
過去的一年半我寫了四十多萬字,對我這個學理工的文盲來說,真是個不小的工程。同時我從一個話簍子變成了一個沉默的人。有道是初出江湖,天下無敵;行走三年,寸步難行。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我終於看到了自己的愚蠢,開始學着讓嘴比大腦慢一些,同時發現沉默的大多數的不為人知的快樂,這種狀態挺好。基於對沉默這個詞的熱愛,我給女主角命名為“陳默”。我喜歡懂得適當閉嘴的女孩子。
我最初給這本書起名叫《花痴招展》,這個名字因為太過低級趣味被砍掉了,改成了現在的名字,特此通告,以免論壇上的兄弟姐妹們看不到全文失望。書名叫什麼我無所謂,反正一個文盲自娛自樂,叫什麼不行呢?
摻雜了太多商業氣息的寫作並不是有趣的事,敲上最後一個句號時我感到一種熱情殆盡的疲憊,真的很累了。我寫字只是玩票性質,不指望以此安身立命,消遣而已。流行文化即用即棄,所謂暢銷書作家的名頭不過一張音樂椅,大家輪流坐。“美少女作家”更是提也不要提,丟不起那人。
也許你不喜歡這樣,可是有什麼辦法呢?我大概是老了,呵呵,從水蜜桃變成西紅柿,真不好意思再拿自己當水果看了,奔三的女人了……咳咳。
我筆下的女孩子,林曉蓓也好,陳默也好,都是執着倔強,至情至性的女孩兒。我真心地喜歡這些天真善良的孩子們,為愛生為愛死的小兒女們,兀自懵懵懂懂地甜蜜辛酸着,縱使悲傷也動人。愛情對於她們,真不知道是墮落還是升天。有個女孩子對我說,她不太喜歡林曉蓓,因為太完美了。讀者這樣說,證明我的功力還不到家,我感到很慚愧,其實在我的概念里,林曉蓓和陳默和普通女孩子沒什麼兩樣,俏皮可愛,自私幼稚,只是因為年輕,加上一股不顧一切的傻勁,才讓人產生“太完美”的錯覺,就像曾經的我們,以為愛情就該轟轟烈烈,把片刻的人間溫情看成溺水中的稻草,一旦抓住,就是全副的身家,再委屈,也心甘情願。
然而江湖上風大雨大,飽受驚嚇后終於明白,相愛並不能承載永遠的相守。依稀記得曾經夢想過的天長地久,單純得真像個神話。流光飛舞不過是片刻的煙花,當瑣碎的溫情掩蓋不了事實的冷酷,死亡就是最後的抉擇。
愛情不是粉紅偶像劇,開到荼靡,花事已了。
傷感當然有一點,可我們已經不是會為摘不到月亮而哭泣的孩子。小說主人公們無須學習工作養家口,因此可以專心戀愛直到地老天荒,而我們,只是凡人,生活中尚有很多比愛情重要的事。有些人的出現總是以傷害身邊所有的人為代價,這樣的人本身不會快樂。不論怎樣,善待自己和愛你的人,切勿去做令親者痛仇者快的傻事。衷心希望我的讀者朋友們,特別是未滿十八歲的妹妹們,以此為誡。
情深不壽,強極則辱。只要有回憶,也就不虛此行了。把水晶鞋給你,把十二點給他,情願什麼都不留下。學會懷疑,也算是一項進步。
白駒過隙的瞬間,何必苦苦訴說心頭種種?人到無求品自高,“與有情人做快樂事,別問是緣是劫”。人生自有情痴,此事無關風月。
現在我最欣賞的女性當屬古龍筆下的風四娘,吃最辣的菜,喝最烈的酒,騎最快的馬,殺最狠的人。一面是熱情似火美艷如花的血性女子,一面是可以慘然一笑甘願犧牲自己愛情來成全他人的情痴。花開花落,卿為誰待?縱然煢煢孑立形影相弔,仍能談笑風生且歌且行,盈盈一笑,皆把舊事了。這樣自由自在大氣磅礴的女子,才是我心頭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