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先佔權

關於先佔權

先佔權是一個利用土地利益的概念,指的是,一塊料理不妥善的土地,被非產權人或者租賃人佔有使用一段年限而合法取得土地產權的財產權利,但是產權範圍僅限“佔有人”試圖取得的土地權利——比如,一塊25年租賃土地,被先佔權佔據之後,只先佔權生效后還剩下的使用權,如果先佔權期間土地產權發生更迭,需要重新計算佔有年限。

在2012年,威斯敏斯特通過了關於非法佔有者入罪的法令,按照英國法院(英格蘭和威爾斯)的衡平規則——不能從錯處獲益——這個權利無法在這之後的居住土地申請先佔權。然而先佔權仍能夠被應用於非居住土地——比如林義龍林場的一部分。

所以,大多數商用土地,大多都是在所有權的基礎上,每年自動續租。可以消除這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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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肯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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