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2・28事件”(2)

不幸的“2・28事件”(2)

3月2日下午,台南市面上到處聚集遊民學生。至深夜,市區開始騷動,有民眾攻入派出所奪取槍支。3月3日下午,各派出所及第三監獄的槍支、海關倉庫物品、警察局保安隊武器彈藥全為青年學生所接管。3月3日晚,來自台北的青年呼籲高雄市民起義,高雄市民隨即響應,圍攻警察局、派出所,沒收大量槍支彈藥。3月4日,“高雄市三民主義青年團”台灣人團員全部起義,許多青年學生公開1949年,國民黨撤退台灣武裝反抗。3月5日,青年、學生聚集於高雄中學,並編成部隊,分頭攻擊憲兵部、陸軍兵器庫等,獲得大量槍械、子彈,並俘虜了700餘名國民黨官兵。除了在壽山的“高雄要塞司令部”之外,全市的軍、政機關均為民眾軍所控制。全市外省籍公務員逃入“高雄要塞司令部”。青年、學生與憲兵駐軍雙方發生激烈的衝突,學生死傷很多,學生最後彈盡援絕,趁黑夜突圍逃出。

除此之外,新竹、屏東、宜蘭、花蓮、台東等地也發生了武裝暴動,市民攻擊警察局、駐軍、官舍,搶奪武器的事件。

以上各地起義、暴動,性質並不一致。有些地方確是武裝反抗,如嘉義的“民眾防衛部”、台中的“二七部隊”,高雄的青年學生兵,但有的地方卻只是民眾自行維持地方治安。在各地的行動中,參與的民眾也相當複雜,包括青年學生、失業者、地方領袖,但也有地方流氓混跡其中。

由於不了解祖國大陸的現況,很多台灣同胞不可能把陳儀政權中的貪官污吏和自大陸來台工作的中下層職員區分開來,廣大台灣同胞和國民黨政權的階級矛盾,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一度轉化為“本省人”和“外省人”的省籍矛盾。因此在“2·28事件”中,各地部分憤怒的民眾看到外省人就毆打,使許多無辜的平民百姓遭到池魚之殃,結果是原先作為反抗對象的高官絲毫無損,遭殃的反是小公務員、商人、婦孺。另一方面,也有許多台灣人,在動亂中保護大陸人,或救助受傷的大陸人,也有不少“外省人”同胞認識到這是一場“打錯了”的悲劇。

據研究,在事件中痛打外省人的,多數是台灣本地的流氓和從海南被日軍徵召入伍而在戰後返台失業的台籍士兵。至於廣大善良的台灣同胞卻是保護“外省人”的。當時率新中國劇社在台北演出,住在台北市三義旅館的戲劇家歐陽予倩先生,正好目睹了毆打“外省人”的這一幕悲劇:“有50幾個人走進旅館,叫男社員全到外邊讓他們打,經過旅社主人和兩個台灣學生向群眾解釋,說他們只是劇社的演員,既非官吏,又非商人,群眾才退去。”當然,應當承認,滿街毆打外省人的情況,的確也激起了省籍矛盾。老記者王康年追憶當年他從館前街一家旅社樓上窗口,“看到滿街打外省人的景象,既氣憤又傷心,我想不到台灣同胞竟如此殘忍。冤有頭,債有主,長官公署開槍殺人,你們去打長官公署好了,為什麼找無辜的外省人出氣。”歐陽予倩指出“事件是積憤觸發的,排斥外省人,不過是一個小插曲。”

為了平息民眾的憤怒,解決各地民眾的暴動,3月1日,台北市參議會邀請“國大代表”、“國民參政員”及省議員等組織“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並建議行政長官陳儀籌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由省內各參議員、“國大代表”以及商會、工會、學生、民眾、政治建設協會等五方選出的代表組成。3月3日,“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會中商定軍隊撤回軍營,地方治安由憲警和學生青年組織治安服務隊維持。隨後,全省各地以縣市參議會為主體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地方分會相繼成立,競相開會,並提出事件處置的對策與政治改革的要求。“2·28事件處理委員會”也逐漸由一個原本只是在平息事件、料理善後的臨時組織,發展成一個開展政治改革運動的團體。3月5日,“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正式通過組織大綱,提出“改革台灣省政治”的宗旨;3月6日,“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發表的告全國同胞書中更指出,“2·28事件”的發生“目標在肅清貪官污吏,爭取本省的政治改革”。3月7日,“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改革方案四十二條”(后精簡為32條),包括要求省自治、保障人民各項基本權利、撤銷貿易局和專賣制度、廢除苛捐雜稅,接收日產由省政府自行處理等多項內容。行政長官陳儀一方面對“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意見和改革綱領虛與委蛇,另一方面則電請蔣介石派遣整編21師的一個加強團來台“鎮壓叛亂”。3月8日中午,憲兵隊第四團團長張慕陶與“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進行談話,除肯定政治改革目標,呼籲勿牽涉軍隊之事以刺激“中央”外,並以生命擔保“中央”決不調兵,“2·28事件處理委員會”當天就發表取消這32條的聲明。然而,蔣介石派往台灣的21師已經出發,而這32條也就成為“反抗中央背叛國家陰謀”的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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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台灣政局世紀之變:國民黨下台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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