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的演講(46)
科斯定律所探討的是零交易成本下的狀況,這一點對該文受到矚目也有所幫助,因為大部分的經濟學者都習慣在交易成本為零的假設下從事分析,儘管這項假設大為背離真實世界。大家似乎未發現,此一定律可以應用到交易成本大於零的真實世界,前提是交易成本不會因負債的法律地位變動而受重大的影響,而這一前提一般都能成立。說也奇怪,我的討論中未納入符合真實世界的大於零的交易成本,好像使各界對該篇論文的注意不減反增。另一個引起廣泛討論的原因,是因為我批判了庇古的分析方法(當時大部分經濟學者都奉為圭臬)。因此,有許多經濟學者為文為庇古答辯(其實也是在為自己答辯)。
另外有一點和前述純經濟分析沒有關係的是,該文探討財產權制度原理以及法律對經濟體系運作的影響,因此擴大了法律的經濟分析這個領域,使其不再只局限於反托拉斯的政策。該文也引起美國各法學院的法律學者與經濟學者的興趣,進而催生了大量的文獻報告,並導致“法律與經濟學”這門新興學科的興起。
〉〉〉真理長存
在種種特殊因素的因緣際會之下,使這篇文章能迅速成功。不過如果因而認定,一篇文章的論點要為人接受,必須靠一群賢達之士的支持,或是能引發爭論等等,這就是誤解了。其實以《廠商的本質》為例,發表當時並未引起注意,但現在卻已對許多經濟學者的思想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如果是好觀念,即使不像《社會成本問題》具備上述那些因素之助,遲早還是會為人所接受。套句我師普蘭特之師坎南(EdwinCannan)的話:“錯誤的觀念只能倖存一時;惟有真理才能長存,贏得最終的勝利。”
在《廠商的本質》及《社會成本問題》的分析廣受認同后,未來的工作是什麼呢?諾貝爾獎委員會曾說,我已為建立制度性結構的理論提供了磚塊,那麼現在我們要做的是,找出些磚塊的相互關聯,以建立起這樣的理論體系。我希望自己能在這方面的工作貢獻心力,然而時不我予,我個人的生命之路已近尾聲。儘管如此,還有其他優秀的經濟學者會繼續研究工作,一個完整的理論輪廓應該會在不久之後開始浮現。相信未來這些學者之中,也一定會有人受邀來成為這一系列講座的演講者,向各位報告他們的演化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