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納風波

捐納風波

光緒二十年,慈禧六十大壽。

為了慶祝自己的生日,特許王公大臣、後宮嬪妃普升一級,珍妃和姐姐瑾妃當時還為嬪,於是也依例將在該年的十月晉陞為妃。

但是尚未等到正式冊封,就發生了一系列讓珍妃難堪的事情。

這一年,一個叫耿九的人,希望謀取粵海道官職,還有一個叫做寶善的人,希望出錢免罪,他們於是行賄了與珍妃較為親近的兩個太監:王長泰(王有兒)、聶德平(十八),都指望疏通珍妃之後,她能找機會在光緒面前美言幾句。

珍妃畢竟還太年輕,在太監的遊說下,根本沒有細想這種事情的嚴重後果,便做了一生中最愚蠢的事情:答應了替他人跑官。

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光緒二十年甲午(1894年)四月間,珍妃又為玉銘謀得四川鹽法道的肥缺。

按例新官放任,后妃流蘇簪二皇帝需要召見一次。

光緒在召見時問玉銘曾在哪一衙門當差?居然回答是在木廠,光緒驚訝之餘,要求玉銘當場寫下簡歷,玉銘竟“久久不能成字”,光緒大失所望,只好另下一旨,說明新授四川鹽法道的玉銘,在皇上詢問其公事時,大多都並不熟悉,不能再授予這個職位。

其實在清代,買官(即捐納)並不是地下交易,而是政府許可行為。

清代中國選官有三種途徑:蔭封,科舉,捐納。

所謂捐納,即平民通過捐納財物來獲得官職;生員可以通過捐納財物成為貢生和監生;也可以得到低級官吏的虛銜或實任,官吏通過捐納財物可以晉級。

康熙十三年(1674年),清朝正式頒佈了制度,以後歷朝沿襲,且捐納數額愈來愈大,由捐納而得官的人數也越來越多。

一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才明令禁止。

很多著名的人物都是由捐納走向仕途的,著名文人李慈銘,洋務運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的華衡芳、徐壽、李善蘭、鄭觀應、薛福成,甲午戰爭中犧牲的北洋艦隊“致遠”號管帶鄧世昌,他們中甚至還有“戊戌六君子”之中的譚嗣同、楊深秀,以及資產階級革命家徐錫麟等等。

清代的捐納和現代人理解的“買官鬻爵”還是有所不同的。

但珍妃卻在不知不覺中得罪了以慈禧、李蓮英為首的利益集團。

《國聞備乘》上記載着這樣一個故事:“總管太監李蓮英有養子四人,福恆、福德、福立、福海,各捐郎中,分列戶、兵、刑、工四部候補,亟請於孝欽謀實授。

一日,刑部尚書葛寶華入見,孝欽以福海托之,寶華曰:‘與以小烏布則可,補缺當遵部例,臣何敢專?’孝欽默然,不敢言破例也。

魯伯陽進四萬金於珍妃,珍妃言於德宗,遂簡放上海道。

江督劉坤一知其事,伯陽蒞任不一月,即劾罷之。”“烏布”,是滿語中差事的意思。

在清代,各部郎中以下的官員,凡實際負責辦事之人,都稱為“烏布”,是較為低級的官員。

慈禧想幫李蓮英為其四個養子說情謀官,結果都被刑部尚書以“補缺當遵部例”的理由給駁了回來,而且只肯給“烏布”這樣的低級職位。

而同樣性質的事情,珍妃卻通過光緒為他人謀到了清代為正四品的“道員”職位。

這件事情被人揭露出來之後,使得慈禧對珍妃極為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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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歷史后妃真相:正說清朝十二后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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