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年前的一場反日運動(轉載)
轉載者(就是小弟了)的話:1928年5月,日本為了阻止南京國民政府的“二期北伐”,出兵山東,並製造了“濟南慘案”,屠殺包括我外交官在內的北伐軍戰士和平民5000餘人。在歷史意識淡漠的現代國人中,甚至很多人不知道這一事件,但這一事件在當時激怒了所有中國人民,引發了一場歷時最久,聲勢最浩大的抵制日貨運動。今天,中日矛盾再次激化,作為一個中國人,我也同樣對日本人的某些所作所為義憤填膺,但我希望在大家高喊“反日”之前,先看一看我們的先輩們做過了些什麼,就能夠發現,現在的我們除了喊的口號更響亮些外,我們行動是多麼的蒼白。本文沒有空洞的口號,沒有煽情的豪言壯語,但嚴密的考證和詳實的數據,往往能更準確和更具震撼力的反映出發生在七十七年前的那場波瀾壯闊的運動。
國民革命時期的反帝問題――濟南慘案后的反日運動與國民政府的對策
作者:裴京漢發佈時間:2004-12-2811:08:49
濟南慘案發生之後,上海等地各種反日會組織的成立及其反日運動都是在國民黨和國民政府指導下進行的。根據日方要求,國民政府下達的“取締排日令”,並不具有全面禁止反日運動的強有力的管制力。國民政府的基本立場不在於反對和管制反日運動本身,它反對的是“超越管制力的反日運動”。國民政府對反日運動的立場是國民黨政權成為實際統治勢力以後所經歷的一個保守化過程。從這一點講,國民革命作為社會革命有其局限性。
一序論
國民革命的目標是,打破封建統治結構(反封建),擺脫帝國主義侵略,建立獨立富強的近代國民國家。北伐在國民革命中占重要地位,它把通過反封建(反軍閥)實現統一作為第一個目標。在北伐過程中,以收回租界和取締不平等條約為中心內容的反帝只能成為第二個目標,因而有時候,它與反封建的目標發生衝突。
第二次北伐正酣的1928年5月,日軍出兵山東以及國民革命軍進入濟南引起濟南慘案,列強對北伐的干涉公開化。蔣介石及國民政府對濟南慘案的態度,鮮明地反映出國民革命的兩個目標即反帝、反封建在其實現過程中的矛盾關係,也給我們評價蔣介石或國民政府如何對待反帝問題,提供了重要線索。
至今,與蔣介石及國民政府對待濟南慘案態度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濟南慘案的衝突過程、軍事交涉以及外交交涉過程(註:代表性研究成果有:李家振、郭墨蘭:《濟南慘案述論》,《近代史研究》1985年5期;牛大勇:《北伐戰爭時期日蔣關係的演變》,《江海學刊》1987年2期;習五一:《國民革命軍佔領京津與蔣介石的謀略》,《近代史研究》1990年1期;楊天石主編《中華民國史》2編5卷,中華書局,1996年,676-686頁;沈予:《國民革命與日蔣關係》,《近代史研究》1997年2期;張玉法:《北伐時期的山東戰場》,《蔣中正與國民革命》(《蔣中正先生與現代中國學術討論集》2冊),台北,1986年;臼井勝美:《日中外交史――北伐の時代》,東京,1971年。)。日本對北伐有計劃的軍事干涉以及殘忍暴行,蔣介石及國民政府向妥協一邊倒的消極對應態度,作為研究結果得到了強調。但是關於濟南慘案前後時期的反帝問題,另一個不應忽視的重要情節,即民眾的反日運動以及蔣介石與國民政府對此的反應,看來還沒有得到充分研究(註:專門談論這方面的論著有:樂炳南:《日本出兵山東與中國排日運動》,台北,1988年。)。
本文參考已有研究成果,考察濟南慘案發生前後以上海為中心的反日運動及經濟絕交運動的實際情況,闡明蔣介石及國民政府對反日民眾運動的反應及立場。以此來分析國民革命中反帝所具有的意義。
二反日會的成立與組織
1928年4月23日日軍第二次出兵山東。以上海各團體發表反對日本出兵山東宣言(註:《上海各團體之對日意見》,《大公報》1928年4月29日。)為*,民眾的反日運動正式開始。與以往的反日運動(註:濟南慘案以前的排日運動,從1908年的辰丸事件到1925年的五卅運動,主要運動發生了6次。中濱義久編《濟南事變卜排日貨運動》(《滿鐵調查資料》91編),大連,1928年,1-6頁。)一樣,在這次反日運動中,學生又充當了先鋒。在上海,日軍和北伐軍之間發生武力衝突即5月3日事態爆發的消息傳來之後,5月6日,學生聯合會召開緊急會議。會議決定,提請國民黨中央及國民政府努力做好反日宣傳,並向日方提出3日內撤兵之要求;致電蔣介石,要求其在繼續北伐的同時重視對日交涉;立即組織反日運動委員會,從7日開始停課3天,參加反日宣傳(註:《學生界對日之憤慨》,《民國日報》1928年5月7日。)。5月7日又召開第二次會議,議決向國民政府提交請願書的內容,要求政府宣佈對日絕交,罷免外交部長黃郛以及恢復民眾運動。會議還決定就駐上海革命軍抵制反日示威事件,向衛戍司令部和國民黨上海市黨部提出抗議(註:《市學聯會反日之表示》、《電中央回復民眾運動》,《民國日報》1928年5月8日。)。
7日,廣州以學生為中心召開反日大會。在南京,金陵大學學生舉行示威,向中央政府請願(註:《廣州反日大會》、《寧學界為濟案請願》,《大公報》1928年5月9日。)。9日,適逢國恥日,上海、南京以及南昌、蕪湖、福州、梧州等地紛紛召集反日群眾集會(註:《東南各都會與濟案》,《大公報》1928年5月11日。)。在上海,10萬多學生聚集上海公共體育場,提出實行對日經濟絕交、對日宣戰、自動取締中日間的一切不平等條約等口號(註:《全市學生反日大會》,《民國日報》1928年5月10日。)。10日召開的學聯會第四次代表大會決定,一周之內各學校組織反日學生軍,同時擬定了軍事訓練的具體計劃。
5月5日以後,上海學生等不斷舉行集會、示威、宣傳。7日,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召集總商會、商民協會、農民協會、學生會、婦女協會等21個團體代表舉行會議,決定建立上海各界反對日軍暴行委員會(一般稱反日會),從此反日運動的組織基礎得以形成(註:《各團體積極反對日軍暴行》,《民國日報》1928年5月8日。據日方資料,5月4日,國民黨中央黨部就進行反日(宣傳)運動和日本商品排斥運動,向上海市黨部發出訓令。上海市黨部根據訓令,5日決定方針,7日組織反日會(《排日貨の實情(その三)》,《北京周報》337號,1929年2月17日)。這種說法雖然具有說服力,但是無法直接確認中央黨部給上海市黨部所下達的訓令。)。9日,以市民代表大會推薦的形式,成立了由各界代表23人組成的反日會執行委員會,下設5人組成的常務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常務委員會設立秘書處、財務委員會和設計委員會,秘書處內設立宣傳委員會、經濟絕交委員會、國貨提倡委員會及外交後援會(註:《上海特別市反日會組織大綱》,《反日特刊》(《民國日報》附刊,1928年10月10日)(以下簡稱《反日特刊》)。),組織體系由此正式形成。
反日會的23名執行委員,包括1名市黨部代表,1名新聞界代表,7名商界代表,3名勞動界代表,5名學生代表,1名國貨維持會代表,1名租界納稅華人會代表,1名律師公會代表,1名海關華員聯合會代表,1名婦女界代表。陳德徵當選為執行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為王松廷,常務委員為劉雲、鄔志豪、隴體要(註:《本會職員名錄》、《大會大事記》,《反日特刊》。)
陳德徵是上海《民國日報》主編,名義上是新聞界代表,但他又是國民黨上海市黨部黨務指導員兼宣傳部長。副主席王松廷以國民黨代表身份參加,時為上海市黨部黨務指導委員會常務委員。劉雲和鄔志豪各歸屬上海工會整理委員會和上海商民協會,他們都是能代表工商界的人物。隴體要是上海復旦大學學生,代表學生界,以上海學生聯合會常務委員的身份,當選為反日會常務委員(註:在陳德徵強有力的領導下,以上海反日會為中心的上海反日運動得以展開,陳與蔣介石和譚延kǎi@①關係也非常好。滿鐵上海事務所編《上海二於ケル排日貨運動卜直接間接ノ關係ヲ有スル各種民眾團體ノ解剖》,上海,1928年,3-4頁。)。如此看來,上海反日會在其成立階段,可以說,是在國民黨強有力的影響下,以學生組織和商人組織、工人組織為中心組成的。
上海反日會成立后,反日宣傳和經濟絕交運動成為其主要活動。反日會初期的反日宣傳運動主要通過學聯會來進行。學聯會決定自5月7日始,進行3天同盟罷課,從8日開始派宣傳隊,在上海進行反日宣傳。學聯會還決定,17日動員全體學生舉行總罷課,在上海和一些外埠地區,開展宣傳活動和募集北伐軍費的運動(註:以上請參考《學聯會反日進行》、《學聯會議決暫先上課》、《市學聯反日運動》、《市學聯昨日起本外埠宣傳募捐》、《學生會代表大會》,《民國日報》1928年5月9、11、15、18、22日。)。在國民黨上海市黨務指導委員會宣傳部主持下,6月13日至20日進行了反日宣傳周活動,具體內容包括街頭宣傳、演講,組織召開反日演講大會,在租界通過秘密宣傳隊進行宣傳,要求各學校進行反日教育,要求各報社發表反日特刊等(註:《反日運動宣傳周之第一日》、《反日運動宣傳周第三日》等,《民國日報》1928年6月14、16日。)。
南京、廣州、南昌等地,步上海之後塵,陸續成立反日暴行委員會、外交後援會、經濟絕交委員會等反日團體,開展類似上海的各種活動(註:有關漢口、廈門、廣東、南京、北京、天津等地的反日團體組織及其活動,參見中濱義久前引書,68-177頁;又見《首都各界反日激昂》、《首都各界對日經濟絕交設計會成立》、《海內外民氣激昂》、《南昌之國恥反日大會》、《兩粵對日經濟絕交》、《贛省反日運動之激昂》等,《民國日報》1928年5月9、10、13、14、20日。)。至此,顯然有必要建立全國性組織。6月初,全國反日團體似已進入籌備階段(註:南京反日會為了商討全國反日會的組織工作,6月4日派代表到上海。《首都反日會積極進行》,《民國日報》1928年6月3日。),但是正式準備工作始於6月26日。
同一天召開的上海反日會第十三次執行委員會決定籌備全國反日大會,並以上海反日會名義電請國民黨各級黨部以及各地反日會選派代表,正式開始準備工作(註:《本會大事記》、《反日會通電籌開全國反日大會》,《民國日報》1928年6月30日。)。7月11日,籌備會議決定分配代表名額,各地可派3名代表參加,主席團以武漢、南京、浙江、山東、上海的代表組成。來自各地的100多名代表參加了7月24日正式召開的全國反日大會,國民黨中央黨部和上海市黨部具體指導了這次大會,陳德徵被選為主席團主席並主持了大會(註:《上海二於ケル排日貨運動卜直接間接ノ關係ヲ有スル各種民眾團體ノ解剖》,12頁。)。
全國反日會根據主席團的提議,下設政治、組織、經濟、宣傳等4個委員會。在7月24日召開的正式大會上,原則上通過了兩項議案:一是根據經濟委員會的提議,擬制日貨和國貨對照表,以此制定經濟絕交標準;二是通過全國經濟調查,為提倡國貨運動做準備。根據政治委員會的提議,大會還商討了公開濟南慘案交涉經過、恢復民眾運動、保護排日運動者及通過學生軍積極做好對日宣傳準備等事項。7月30日召開的第一次執行委員會選舉陳德徵(上海)、羅琳(南京)、陳貽孫(浙江)、周叟光(河南)、邵光烈(留日)等5人為常務委員,王松廷為監察委員,隴體要為秘書長,實際上形成了以上海反日會領導成員為主體的全國反日會體制。7月31日召開的第二次執行委員會通過了告全國民眾及世界民眾聲明書,主要內容如下:經濟上促進經濟絕交,積極提倡國貨,向中央提出關稅自主宣言,主張減輕本國產品的關稅;政治上對妥協的外交交涉加強監視,反對妥協,修訂不平等條約,要求日軍立即全面撤退(註:中濱義久前引書,49-52頁。)。
綜上所述,可以認為在反日會的初期組織過程中,各地國民黨領導機構起到了相當程度的指導作用。
三經濟絕交運動的高漲
濟南慘案以前也有過幾次反日民眾運動,除了示威或宣傳運動外,發生實際效果的反日運動為抵制日貨和禁止向日本輸出中國物品的所謂經濟絕交運動。但是這些經濟絕交運動以學生為主體,沒能得到商界的支持,所以大多具有臨時性、即興性的局限(註:王志堅:《抵制日貨的根本計劃》,《反日特刊》。)。
在日軍第二次出兵山東及濟南慘案之後的反日運動過程中,經濟絕交運動的重要性直接顯現出來。南京在成立反日會(首都各界反日運動委員會)之後,認為阻止日軍侵略的惟一方法是經濟絕交,因而組織了經濟絕交委員會(註:《首都各界對日經濟絕交設計會成立》,《民國日報》1928年5月10日。)。在北京,5月10日全國商會聯合會召開緊急會議,主張團結一致對日,並決定積極進行對外宣傳的同時促進經濟絕交(註:《商界對日經濟絕交》,《民國日報》1928年5月11日。)。廣州和南昌也同樣決定組織經濟絕交會(註:《兩粵對日經濟絕交》、《贛省反日運動之激昂》,《民國日報》1928年5月20日。)。5月11日,上海反日會第二次執行委員會召開會議,成立經濟絕交委員會。5月17日,在第三次執行委員會議上,通過《經濟絕交進行大綱》,由此開始,以反日會為中心的對日經濟絕交運動迅猛發展(註:1929年2月全國已有350多個反日會。《排日貨の實情(その三)》,《北京周報》337號。關於各地的對日經濟絕交運動和組織,可參見樂炳南《日本出兵山東與中國排日運動》,283-284頁。)。
《經濟絕交進行大綱》做出如下具體規定:以5月16日為準,除一些必需品外,所有日本商品一律不許進口(註:上海總商會等商人團體於5月12日發表聲明,決定停止對日本商品的一切購買契約。《濟南事變卜排日貨運動》,28頁。);已經進口的日本商品,必須於5月31日以前,到檢查委員會登記,同時以交納一定的救國基金(一般為商品價格的50%)為條件,發給流通販賣許可證;取消全部進口合同。如有違背上述規定而私自販賣日貨或者代理販賣者,即按奸商處理,並公佈名單,同時作出向中央政府和省政府通告限制其公民權的制裁規定(註:《上海特別市反日會經濟絕交進行計劃大綱》、《上海特別市反日會懲儆奸民條例》,《反日特刊》;又參見《對日經濟絕交已有具體計劃》,《民國日報》1928年5月18日。)
上海反日會的抵制日貨運動,進行得相當嚴格。5月23日反日會公佈關於救國基金管理的規定,24日召開第五次執行委員會會議,成立檢查日貨辦事處,並從26日起,開始登記日本商品和收繳救國基金(註:《反日會開始登記日貨》,《民國日報》1928年5月26日。)。當初學聯會主張,如果限制日本商品,就會與商人的利害關係直接發生衝突,因此反對商人參加日本商品檢查隊(註:《市學聯反日工作決定檢查辦法》,《民國日報》1928年5月23日。)。但最後還是按照勞動界的主張,組建了工商學聯合檢查隊(註:《工界對日會昨日召集抵制劣貨會議》,《民國日報》1928年5月24日。)。檢查隊6月初開始活動,雖曾出現檢查員受賄事件(註:反日會對此懸賞緝拿查辦。參見《上海特別市反日會懸賞緝拿趙作霖等》,《民國日報》1928年10月15日。),但在以後的反日運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929年初,中日間有關濟南慘案的外交交涉正式開始,依靠檢查隊的積極活動,揭發並沒收了很多未登記日本商品,有關報道接連不斷(註:《拘留日貨案解決》、《各界對日檢查委員會消息》、《查獲大批日貨》、《閘北檢查處又獲大批日貨》、《反日會檢查嚴密》、《查獲日貨報告》,《民國日報》1928年6月17、25日、9月9、20日、10月1日、11月3日等。)。同時通過沒收與處分日本商品,補充了很大一部分救國基金(註:《上海特別市反日會財務報告》,《反日特刊》。由於檢查嚴格,有人試圖通過郵件的形式運送日本商品,反日會為此加強了郵件的檢查。《大批日貨由郵局運往外埠》,《民國日報》1928年9月5日。)
其他地區也相繼開展了對日經濟絕交運動(註:有關廣東地區的對日絕交運動,參見廣東各界對日經濟絕交運動委設計處宣傳科編《廣東各界對日經濟絕交執行委員會工作報告》,廣州,1928年。有關北京、天津地區的經濟絕交運動,參見《對日經濟絕交委員會》、《有力四團體連絡大規模排日運動》,《東亞日報》(漢城)1928年7月1日。有關山東地區的運動,參見《全山東省的排日運動計劃》,《東亞日報》1928年7月11日。有關東三省地區的運動,參見《東三省各團體大規模排日》、《同五團體聯合厲行日貨排斥》,《東亞日報》1928年7月20日、8月17日。)。自從7月全國反日會成立后,通過該組織形成全國行動的統一性。9月18日召開的全國反日會第二次執行委員會通過並公佈的《對日經濟絕交計劃大綱》比上海反日會的規定更加具體,對禁止品分出口、進口、金融、交通等,分別作出規定,同時還規定了禁止方法。首先把糧食、棉花、煤炭、鐵礦等出口商品定為絕對禁止品目,全面禁止對日出口。國內工廠無法處理的剩餘產品定為相對禁止品目,允許部分出口。至於進口,國內無法生產的商品,製造業和生活必需品定為相對禁止品目,除此之外的一切日本商品一律全面禁止進口。在金融部門,禁止使用日本貨幣,存於日本銀行的儲金需全部取出,中斷同日本的外匯交易。在交通部門,禁止乘坐日本船舶,拒絕運輸日本貨物。此外關於各商店在濟南慘案之前庫存的日本商品,貨主必需到反日會登記,並附加救國基金之後才允許流通,至於未登記的日本商品,一律沒收,同時規定了具體做法。這類似於上海反日會的情況(註:參見《全國反日會公佈對日經濟絕交計劃大綱》,《民國日報》1928年9月19日。)
全國各地的對日經濟絕交運動進行得很徹底。各地日本領事館曾就反日會檢查和沒收日本商品之事向中國行政當局提出強烈抗議(註:有關日本駐北平公使的正式抗議,參見《排日運動の取締》,《北京周報》346號(1929年4月28日)。上海總領事的抗議內容刊登在《濟南事變卜排日貨運動》一書中,46-47頁。在雲南,反日會監視員監視日本人經營的商店,當中國人購貨出來的時候當場將所購商品沒收,對此日本方面提出強烈抗議。《在雲南日本領事館覺書》(1929年2月)、《各界工商團體組織反日會聲援濟南五三慘案有關文電》,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439/2209。),由此也透露出一些運動的徹底性。通過1928年9月北平發生的《順天時報》事件可以了解對日經濟絕交運動的激烈程度。9月7日,在國民黨北平市黨部召開的九七紀念會上,以報夫工會的名義,發佈了拒絕郵遞《順天時報》的宣言,內容包括:反對發行日本浪人創辦的《順天時報》,要求市民不要在《順天時報》刊登廣告,也不要購買《順天時報》。報社不得不實行直接郵遞的方法,但也遭到報夫工會的抵制,北平各界濟案後援會發表聲明,認定《順天時報》是在進行文化侵略,使該報發行量由17000份驟減到3000份,遭遇關閉的危機(註:《順天時報事件》,《北京周報》319號(1928年9月23日);《順天時報益壓迫》,《東亞日報》1928年9月19日。日本方面認為,報夫工會拒絕郵遞的聲明是在國民黨北平市黨部民眾訓練委員會主席李樂三指示下發表的。參見《濟南事變卜排日貨運動》,109-110頁;《北平市黨部排日熱增長》,《東亞日報》1928年9月13日。)
這種經濟絕交運動不但比以往的幾次經濟絕交運動持續時間更久(註:濟南慘案解決以後,運動還在繼續進行。參見《排日運動の取締》,《北京周報》346號。),而且在經濟效率方面也可以說是相當成功的。首先,由於拒絕給日本船隻裝貨、運送、卸貨,使從日本運到中國各港口的貨物量急劇下降。例如,反日運動激烈進行的5月和6月,上海―漢口航線的日本船隻,中國人裝卸的進口貨物量,5月減少52%,6月減少72%;上海―天津航線,5月減少51%,6月減少65%。再如,日本―上海航線,出口到中國的總貨物量,1928年4月為61000多噸,5月為51800多噸,6月猛減少到28600多噸,7月減到27600多噸。在出口商品中佔有最大比重的糖,4月降到20200多噸,5月為25000多噸,6月猛降到5500多噸,7月為3700多噸。此外,日本對中國的出口貿易額也呈跌勢,1928年4月為46652日元,6月減到31951日元。其中,可稱為反日運動中心地區的浙江、江蘇、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地出口額,5月為18704日元,6月大幅度減到9169日元(註:參見C.F.Remer,AStudyofChineseBoycotts-withSpecialReferencetoTheirEconomicEffectiveness,Boltimore,1933(inDorothyG.Orchard等著、滿鐵經濟調查會譯編《支那ボイコツトの研究》,《經調資料》73編,大連,1935年),p.319。)
1928年以後出口額得到了相當程度的恢復,1928年為488639元,比1927年的417580元有所增加。但是,這期間在中國的全部進口額中,日本所佔的比率,1927年為29%,1928年為26.7%,1929年為25.5%,處於減少狀態,相反美英所佔的比率則在增加,美國1927年為16.5,%1928年為17.2%,1929年為18.2%,英國1927年為7.4%,1928年為9.5%,1929年為9.4%(註:《支那ボイコツトの研究》,324-325頁。這時期日本商品的進口量反而增加,對此中方解釋說,關稅自主權恢復以後,考慮關稅的上漲,因而出現了事先購入日本商品的傾向。《日商場受排貨打擊》,《民國日報》1928年11月23日。)。因此可以說,這個時期的對日經濟絕交運動也許不及反日運動家所主張的“取得巨大效果”的程度(註:《抵制日貨卓著成效――大阪棉紗業大衰落》、《日本鐵道亦受抵貨打擊》,《民國日報》1928年9月16、23日;《廣東各界對日經濟絕交執行委員會工作報告》,166頁。),但比以往的任何一次反日運動,都更富有成效(註:《支那ボイコツトの研究》,176-180頁。)
四國民政府的“排日取締令”
日軍出兵山東以後,國民黨及國民政府對民眾的反日運動表現出抑制的態度。日軍出兵山東的消息發表后,1928年4月21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二八次會議針對日軍出兵山東提出了對應方案,其中明確規定,為保證北伐勝利必需安定後方,反對一切形式的罷工和罷課,允許各團體發表意見,但不贊成進行大規模集會或示威(註:參見《對於日本出兵山東事件之應付方案》(1928年4月21日國民黨中常會第一二八次會議通過),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南京史料整理處選編《濟南慘案史料》,南京,1960年,57頁。)。各地國民黨支部執行中央黨部的決議,要求民眾運動團體,以和平方法進行反日宣傳活動,不允許搞示威,聽從中央的(統一)指示(註:4月末,蘇州吳縣縣黨部召集各區黨部、總工會、農民協會、記者協會、公安局、縣政府等各機關團體,下達了這些方針。《各地新聞-蘇州-民眾反日出兵會》,《民國日報》1928年5月1日。)。蔣介石在濟南慘案前後,不想與日本發生衝突,採取了迴避的方針。他主張,不要讓民眾進行示威和暴動,不能給日本提供任何借口,要保持冷靜的態度(註:《濟南中日軍衝突案面面觀》,《國聞周報》5卷18期(1928年5月13日)。)。濟南慘案發生后,為了商討對策而召開的國民政府委員會議也通過決議(註:《濟案中之中日態度》,《大公報》1928年5月8日。),為防止漢口南京意外事態重演,請中央和各級黨部指導好各地的民眾。
實際上,在上海已發生衛戍司令部阻止反日演講的事件(註:對此學聯會向市黨部和衛戍司令部提出抗議。《市學聯會反日之表示》,《民國日報》1928年5月8日。)。5月6日,學聯會主持的反日宣傳演講遭軍隊阻止。10日,市公安局召集各界代表,要求他們協助安定後方秩序,並要求按照中央的規定行動(註:《中央指導外交運動》,《民國日報》1928年5月11日。)。同一天市黨部也召開各區黨部黨務指導委員座談會,主席陳德徵要求全體黨員要注意言行,不要給外國人以口實。中央宣傳部長葉楚傖代表中央參加座談會,他詳細說明中央對濟南慘案的對策,並提出為準備抵抗,提倡國貨和對日實行經濟絕交的方案(註:《昨日市宣傳部召集各區指委談話》,《民國日報》1928年5月11日。)
與此同時,浙江省黨部也發出通令,要求各縣慎重對待(反日)民眾運動,指出,*想利用罷課、罷工等騷亂行為,各地民眾團體要按照中央和政府的命令,遵守紀律,不能讓外國人找到借口(註:《省政府通令慎重民眾運動》,《民國日報》1928年5月17日。)。南京全國學生總會也向全國各級學校發出通令,依照5月10日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委員會聯席會議的決議,立即停止同盟罷課或者示威及日貨檢查等,一切反日運動必須聽從中央的指導(註:《學生總會通令》,《大公報》1928年5月21日。)。上海學聯會已擬定出積極的反日運動具體方案,組織學生軍,並實行軍事訓練。為此,5月21日上海衛戍司令錢大鈞與學聯會代表舉行懇談會。錢大鈞原則上贊成學生的軍事訓練,但不允許學生組織使用參謀處、副官處等軍事當局使用的機關名稱。他指出,對同盟罷課,中央已經下令禁止,學生不應該沒收日本商品(註:《軍政當局召各校代表茶話》,《民國日報》1928年5月22日。茶話會之後,學聯會決定複課,學生軍的組織名稱也加了“訓練”二字。《學生會代表大會》、《上海學生聯合會複課宣言》,《民國日報》1928年5月22、25日。)。
如前所述,同一時期國民黨及國民政府主導了各地的反日會組織,積极參与了反日宣傳活動。至於經濟絕交運動,國民黨及國民政府當初就認識到其重要性,為解決將來的根本問題(打倒帝國主義),有必要進行軍事及經濟準備,而經濟絕交運動就比示威或宣傳更為重要,因此作為一種戰略,有意將反日運動引導到經濟絕交運動方面。例如,5月6日,國民黨中執委黨務委員會制定一項方針(註:《國民黨中常委對於濟南慘案議定的對日妥協進行*秘密妥協》(1928年5月6日),《濟南慘案史料》所收文件。),即促進國貨生產,排斥日本商品,並認為,這一方針對最後解決五三慘案和不平等條約,對增強武力、體力、財力都是非常必要的。中央宣傳部長葉楚傖也明確表示,獎勵國貨生產和對日經濟絕交是非常重要的對策,這也就是中央的立場(註:《昨日市宣傳部召集各區指委談話》,《民國日報》1928年5月11日。)。
國民黨及國民政府是反日會背後的勢力,在經濟絕交運動中也起着指導作用,對此日本方面有明確的把握(註:《上海二於ケル排日貨運動卜直接間接ノ關係ヲ有スル各種民眾團體ノ解剖》一文在反日團體中點了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另一個日本資料斷定,上海反日會是受國民黨中央的指示而成立的,是國民黨黨部的一個機關(《排日貨の實情》,6頁)。日本外交當局也認為,排日運動是在國民黨黨部的煽動下頻繁發生的。參見《日支間諸懸案二關スル國民政府卜ノ交涉》(政務次官用,1929年1月17日),《外務省文書》P.V.M.25,488頁。),曾公開指出蔣介石、張群、殷汝耕等是背後主謀(註:《排日貨主動者是蔣氏等日本通》,《東亞日報》1928年9月26日。)。日方從軍事交涉階段開始,把取締反日運動納入重要交涉事項,不僅對中國民眾的反日運動提出取締要求,同時要求國民黨及國民政府停止指導反日宣傳運動或反日運動。對此,蔣介石及國民政府答覆說,已嚴令禁止反日運動,並保證徹底“取締排日”運動(註:濟南慘案外交後援會編《濟南慘案》,上海,1928年,2頁。)。不過,國民政府所說的“取締排日”是否只是一個單純的外交言辭呢?國民政府對反日運動的取締實際上進行到何種程度呢?
實際上,國民政府幾乎沒有取締反日運動,因而日方曾經幾次提出抗議(註:甚至外交交涉結束以後,仍在激烈地出現反日宣傳及排斥日本商品運動,日方對此向國民政府提出強烈取締要求,但似未產生什麼效果。參見《在雲南日本領事館覺書》(1929年2月)、《致(雲南省)代理主席照會》(1929年4月19日)、《雲南省政府密令(令交涉署)第234號》(1929年8月22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439/2209。)。但是如前所述,也偶爾發生過可稱之為取締的事件,例如,5月7日駐上海革命軍鎮壓反日宣傳隊,特別是在10月中旬以後正式進行的取締不平等條約運動,常常與當局發生摩擦,甚至一些請願示威後來演變成暴力事件(註:《中大生之反日請願》、《首都市民反日大會》,《民國日報》1928年12月8、14日。當然,到了11月中旬以後,國民政府取締排日運動與反日會本身的變化有一定關聯。全國反日會11月10日移到南京,此反像汪竹一、夏天等全國學生聯合會主要負責人成了全國反日會的主角,從而以陳德徵為中心的上海市黨部所屬人員幾乎喪失了影響力。參見《上海二於ケル排日貨運動卜直接間接ノ關係ヲ有スル各種民眾團體ノ解剖》,12-13頁。)。
那麼,如何理解這種兩面性呢?蔣介石和國民政府在取締排日運動中所表現的兩面態度的背後,似也有其一貫性,即認為,反日運動不能像漢口租界事件或者南京事件那樣成為群眾暴動,不能招致列強的武裝干涉,反日運動也不能破壞北伐勝利所必需的安定,不能走向超越中央管制的民眾運動(註:上海學聯會為了積極進行反日運動(4月12日以後完全被禁止的),決定向中央黨部提出重新恢復民眾運動的請願書,對此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朱霽青做了答辯。他說,中央還沒有擬制有關民眾運動的條例,所以恢復民眾運動還有很多困難,在通過條例之前,各民眾團體的負責人具體負責,不然只能通過公安局來制裁。參見《中央指導外交運動》,《民國日報》1928年5月11日。)。其實,蔣介石及國民政府的基本立場是,反對“超越管制的反日(民眾)運動”,這就很難被認為是反對反日運動本身。
另一方面,應該指出的是,蔣介石及國民政府對民眾運動的管制立場不僅限於反日運動,而且一貫表現在包括工人運動、農民運動及學生運動的一切民眾運動的態度上。國民政府對民眾運動的管制立場,是通過1928年2月初召開的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和同年8月召開的五中全會基本成形的所謂對民眾運動的糾正工作體現的,這是北伐開始以後,在被*掌握主導權的民眾運動中,國民黨為恢復主導權而採取的立場(註:拙著《蔣介石研究――國民革命時期軍事、政治的抬頭過程》,漢城(一潮閣),1995年,209-214頁。)。這種對民眾運動的管制立場說明,蔣介石及國民政府把民眾運動置於從屬軍事行動的位置,正如有學者指出的,它損害了民眾運動的獨立性(註:閔斗基:《中國國民革命的結構理解》,同氏著《中國初期革命運動之研究》,漢城(漢城大出版部),1997年,277-282頁。),也明確暴露出國民革命作為社會革命的局限性。同時也可以做出另外一個解釋,即作為革命主體的國民黨政權轉換為行使實際統治權的統治主體過程中表現的一個局限性。
五結論
濟南慘案發生之後,在上海等地成立的各種反日會及其聯合組織――全國反日會,從一開始就受國民黨及國民政府的直接指導。各種反日宣傳和經濟絕交運動成為反日會的主要活動,其中又以經濟絕交運動為中心,也是在國民黨和國民政府的指導下進行的。濟南慘案之後,正式進行的對日經濟絕交運動與此前多次進行的對日經濟絕交運動相比,持續了相當一段時間,直到結束交涉濟南慘案的1929年3月,取得重大經濟成效。這是在國民黨及國民政府的指導下,學生及商人組織積极參与的結果,日方因此把管制反日運動作為交涉的重要條件。
但是,國民政府的取締排日令,並不像日方所言,只不過是幾乎沒有產生拘束力的外交辭令,可也不具有全面禁止反日運動的強有力的管制力。蔣介石及國民政府的基本立場不在於反對和管制反日運動本身,他們反對的是“超越管制力的反日運動”,他們想組織和指導自己管制主導的反日運動。蔣介石及國民政府對反日運動的這種立場,同1928年2月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以後出現的所謂“糾正民眾運動的軌道”有直接關係,它是國民黨政權成為實際統治勢力以後所經歷的保守化過程,從這一點講,國民革命作為社會革命有它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