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公司”的成員(2)

“殺人公司”的成員(2)

張君環顧四周,看見一柄大鐵鎚。他在心裏暗下決心,與其讓同夥拖累自己,還不如幹掉他,劉某某傷了腿,行動不便,坐在地上呻吟。張君拾來鐵鎚,笑着走過來。劉某某不知他要幹什麼,那知張君直走到他面前,掄起大鎚就砸向他的腦袋。劉某某腦漿迸射,當場死亡。張君用繩子在屍體上捆上石頭,將其扔進了安鄉河,從此亡命天涯,村裡人再沒見過他。

李澤軍,湖南安鄉縣安福鄉花林村四組人,他曾在海南海軍部隊服役三年。他是張君的親外甥。

1997年8月李澤軍從部隊轉業,在福建晉江的一家制衣廠打工,雖然錢不多,但手頭也還活絡。可是,就是這一年,張君突然要他回來與自己做生意,並提出一個條件:做生意有大錢賺,但要聽我的。李澤軍回來的主要任務是練騎摩托車和練手槍。當時,李澤軍還不知道這是為去長沙搶金子做準備。

一個月後,也就是1997年11月27日,張君經過十多天在長沙踩點確定目標后,把這天定為“行動日”,分給李澤軍的任務是撬柜子,張君則手持兩把手槍打人。搶劫得手后,張君把李澤軍帶到長沙碼頭邊的一間出租屋住了五晚。在這期間,張君給李澤軍分了3萬元。

從此以後,李澤軍跟着張君,越干膽子越大,越殺人槍法越准,每次作案他都成了張君的得力幫凶。“9·1大案”,張君給他的任務是殺經警,搶“微沖”(微型衝鋒槍)。

趙政紅,湖南益陽市資陽區過鹿坪鎮五顯廟村馬頸口組人,曾在海軍陸戰隊服役。

趙政紅1971年11月出生。其父親、母親、哥哥都是老實本分人。父母在益陽市秀峰湖旁租住一小房子,父親挑水果叫賣,母親在街頭擦皮鞋營生,哥哥成家后在家務農。趙政紅在讀初中一年級時就不願上學,曾跟父母一塊販賣水果,守地攤。後來漸漸長大,厭倦了這種生活,經常外出不歸。父母因忙於生計,管束不住,只好在1994年為他張羅婚事,把媳婦迎娶進門。1995年7月,媳婦生下女兒,夫妻倆過了一段平淡拮据的生活。因他已娶妻成家,父母遂與他分家,將家裏的兩間房子和他的責任田劃歸他。趙政紅生性懶惰,不願種田,1995年,已是三口之家的他只種了一個人的田。1996年7月,因特大洪水,過鹿坪鎮全部被淹。趙政紅將彩電、洗衣機、傢具搶上堤后,不久用車一併裝走,從此沒有回家。責任田也拋給了父母,由父母出錢請人代種。趙政紅走後,對妻子和村裡人說在益陽做水果生意,其實是變賣了家什,在外浪蕩。

1998年7月的一天,趙政紅通過在常德坐枱的姨妹子胡某,認識了張君(當時張君的身份是做電器生意的王經理)。一見面,張君就問趙政紅做什麼。趙政紅說:“以前做水果生意,益陽發了大水沒有什麼事情做。”張君詳細詢問了趙政紅的家庭情況,第二天,張君就來到趙政紅的岳母家裏。吃完飯後,張君說:“在家裏悶得慌,到外面走一走。”他們來到河堤上,張君問:“你讀了好多書?”趙回答:“只讀過小學。”張問:“生活怎麼樣?”趙答:“漲了水,生活過不去。”這時趙政紅主動提出:“聽姨妹子說,你是做電器生意的,要不要人打工?”張沒有正面回答,反問道:“如果你走到我後面,我們一起去偷人家的東西,失主趕來了你會不會跑?”趙以為是在考驗他,便說:“我們是一起來的,當然不會跑。”張問:“在大城市裏住賓館,我和保安打起架來,你會不會幫忙?”趙回答:“我肯定會幫你的忙。”分手時,張君對趙政紅說:“公司里有事,我會跟你電話聯繫,時間半個月一個月兩個月不等。”趙政紅在家裏整整等了一個多月不見來個電話,他還以為張君是個騙子,便和妻子以及妻子的一個女友到上海打工去了。

到上海10天後,趙政紅突然接到張君的電話,要他到常德的公司做事。當時,趙政紅對張君說:“連回家的路費都沒有,怎麼回來。”張君說:“你先借,我給你。”於是,趙政紅帶着妻子從上海坐火車到了長沙,后又直接乘車到了常德。張君在華都賓館接趙政紅吃飯。張君交代趙政紅,來了人不要多問,點點頭就行了。過了一會,李澤軍也來了。飯後,張君給了趙政紅2000元,趙政紅把錢交給妻子要其返回益陽。8月份的一天,張君與李澤軍、陳世清、趙政紅帶着一位為張君銷過貨、做過事的人來到鼎城與漢壽交界的一個山上,用封口膠將帶來的這個人的嘴封住,並在頭上套上一個黑袋子后,張君突然掏出一把手槍,對趙政紅、陳世清、李澤軍說:“這個人黑我,幹掉他!”陳世清拿着事先準備好的釘鎚,就往那人頭上猛砸。

李澤軍、趙政紅也動了手。回到常德,張君要趙政紅加快照好身份證照片,在華都賓館,他要趙政紅填寫自願加入貿易生意行當的申請書,趙不會寫字,張就為他代筆。填好后,張君兇狠地對趙政紅說:“今天的事你也參與了,我們多搞點錢后就不幹了,你不要東想西想,反正你家裏的人和親友我都摸清了,不幹就殺你全家!”就這樣,趙政紅踏上了賊船,一發不可收拾。

李金生,湖南益陽市人,出租車司機。

李金生身體高大,一副憨態。他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他開出租車,妻子開飯館,有一對聰明可愛的兒女。1998年4月,李金生的妹夫對他說:“我有個熟人蔣總(張君),他要到湖北宜昌去,我沒時間,你送一下。”在送張君的途中,李金生結識了張君,並把電話號碼告訴了他。從此,張君經常打電話用他的車,僅2000年就用了20多次,而且出價都比較高。本來李金生的車已被一家單位長期包租,為了貪圖小利,只要張君來電話,他都照去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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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中國的刑事重案中國反諜第一案:大案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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