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與流氓》第四章4

《警察與流氓》第四章4

我估計劉長江出來後會告我,但我一點也不在乎。我們當警察的不怕這種人告,我們怕的是老百姓告。老百姓告我們,有理沒理,我們都很被動。去年,有個小子到我辦公室來報案。我見他只是丟了一輛自行車,就讓他到轄區去找當地派出所。可能是我當時的語調不夠溫柔,這個人後來就不斷地上訪。他找到了區委、區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領導,說我貽誤戰機,態度蠻橫,拿人民群眾的財產當做兒戲。我們領導火了,責令我迅速平息這件事兒。我只好到他家向他賠禮道歉。他說:“你光道歉不行,你得賠我損失。”我說:“行,沒問題。”他報案時說他的自行車價值179元。我給他拿了200元。他說:“200元不夠。”他掏出一大堆票據,有汽車票、火車票、存車票,連他家的水電費票子也放在了裏面。我氣壞了,轉身就走。他上前拉住我不讓我走。我走出他的家門,他還拽着我。我怕惹新的麻煩,不敢推他。他就拉住我不放。也巧,小七從旁邊經過,見這個場面上前破口大罵,並狠狠地踢了他一腳。小七剛從監獄裏出來,在這一帶十分出名。我嚇得渾身直哆嗦,這要是告我警匪一家,魚肉百姓,我也得跳樓了!我揮手給了小七一個耳光!小七讓我打懵了,轉身就跑。我本以為丟自行車的傢伙會抓住這件事兒不放,但他卻立刻對我友好起來。他首先向我承認了錯誤,說他的車子不值179元。他是花65元買的。他主動退給我140元。他解釋說,他的車子要是賣的話,也就值60元。我把這140元又給了他。我說:“人民群眾是我們警察的衣食父母,我對你態度不好,就等於對我爹態度不好。這140元,你留下吧,就當對我罰款了。”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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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流氓和美女:最經典的警察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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