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無端緋聞宋(2)

六、無端緋聞宋(2)

皮爾遜是美國著名的專欄作家。其人文品不佳,專門挖人**,曾被羅斯福斥為“習慣造謠的人”。威爾基訪華期間他並不在重慶,更與威爾基沒有密切關係。

其日記始於1949年,止於1959年,所述宋、威之間的風流韻事見於1957年6月13日日記,完全是事隔多年後的道聽途說,本無多大價值。然而,由於其事具有“商業價值”,所以日記出版后,迅速受到注意,被美國的每月書會列為重點推薦對象。該會當月的書訊在介紹該日記時不僅刊出威爾基與宋美齡的並列照片,而且下題“匆匆的結合”。事為台灣駐紐約新聞處主任陸以正發現,上報台灣新聞局,新聞局不敢再繼續上報,但宋美齡已讀到了一位好事的美國老太太寄來的書訊,大為震怒,指令陸以正在美國《紐約時報》等十大報紙刊登全頁廣告闢謠。陸以正經過反覆考慮,並經宋美齡同意,先向該書的出版公司交涉,要求更正,遭到拒絕。其後,陸以正即收集證據、證詞,代表宋美齡向紐約州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出版公司與艾貝爾賠償宋美齡的名譽損失300萬美元。經過一年多的談判磋商,出版局最終接受三項條件:一、公開道歉;二、承諾在本書重版時,將誹謗文字刪除;三、律師費由雙方各自負擔,被告方賠償起訴方訴狀費、送達費、存證信函費等共700多美元。此三項條件經宋美齡批准。

後來,《皮爾遜日記》上冊再未重印,中、下冊則胎死腹中,永未出版。

此案中,考爾斯曾出具書面證言。陸記述道:“我問他《皮爾遜日記》所提的故事是否正確,他大笑說:‘這是不可能的事,絕對沒有!’我說可否請他給我一封信,以當年陪伴威爾基訪華記者的身份,說明絕無此事。他馬上喚女秘書進來,口授了一封信,簽名交給了我。這樣豪爽的個性,至今令我難忘。”

炒作純為利,徘聞非真實。楊天石文觀點鮮明,筆者亦深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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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生俱來的美麗和魅力:桃花映面宋美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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