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採訪隨想錄/陳遠達
2003年的春夏之交,時隔兩個月後,我和劉文再赴廣東,雖然這次拍的是**型肺炎,知道的親戚朋友都千叮嚀萬囑咐,周圍的人都對我們躲之不及,可我發現我倆對“**”總是很難集中注意力,反而像落下了毛病一般:那就是看到警察、保安和廣東大街上特有的棒子隊,第一反映就是——繞着走!這裏首先聲明,我和劉文絕對是部里最為遵紀守法的良好公民!出門在外絕沒有任何投雞摸狗的行為!可如實招來的是,自打2月份我倆拍了那個反映收容遣送的片子,我倆一到廣東,心裏就有點打鼓,因為我倆知道,雖然我們懷裏揣的都是偉大首都北京的身份證,可在這裏可都算是進城外來人員,一在廣東無合法工作,二無那要命的暫住證,這要是一旦被查到,諸位兄弟可就只有到收容站去贖咱倆了!關於收容遣送的黑暗,以前聽許多人說過,但親身經歷今年2月份可還是第一次。收容遣送制度如果追根溯源的話,它開始於5、60年代,主要是收容在城市裏的國民黨殘兵、城市傷殘貧民。這是一種帶社會福利色彩的社會救濟行為,所以從那時開始,這項工作就一直由民政部門來負責。80年代,關於收容遣送的第一部法令頒佈,這就是《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遣送管理辦法》,這部法令規定在城市裏流浪乞討的人都要遣送原籍。收容遣送開始有了以限制公民自由為代價,來換取城市靚麗形象的作用。到了九十年代某屆政府的時候,國務院下了個通知,把“三無(身份證、暫住證、務工證不全)”人員正式列為需要收容遣送的對象。也就是從這時開始,所有的中國人,包括那些以採訪為名全國各地到處溜達的人們,理論上到任何地方(當然是城市,中國的農村向來是最開放的,來去自由)超過3天的都必須到各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戶口和暫住證!不然哪一天,在任何城市的街頭碰上各種各樣的“棒子隊”,你都有不由分說被塞上“豬籠車”,遣送原籍的危險!接下來就該說說“錢”的事了。這裏您可能會問,這收容遣送跟“錢”有啥關係呀?實際上您想在我們這年代,各行各業哪個部門不都和那“勞什子”有關係吶,收容遣送自然也是一樣!因為要收容要遣送那都要花錢,錢從哪裏來?各地的財政當然都得往外掏,有往外掏的自然就有人要掙這筆錢,加上抓來了人,各種罰款、收費、外快自然也就錢出有門。比如在廣州撈一個人的明碼標價是1500元!有高額的利潤,各地派出所、執法對也就有了抓“三五”人員的興趣。所以廣州市收容所外只要每天一上班,你會看到史匹堡《辛德勒的名單》裏的場面,一車車的“人”!沒有犯任何罪的人!就那麼一車車得拉進收容所,然後大家奮勇上去開始撈人,想盡一切辦法撈人!沒有人要的,或者撈不出來的,又一車車拉出去!那場面剎是熱鬧!我們的線人就是這樣,它先是在南海被抓,又因為口袋裏實在沒什麼油水,於是廣東湖南的收容部門就廢物利用,把這樣的“人”一車車批發到湖南的許多農場、茶場去幹活,完全沒有人身自由的去干半年的活!這樣的勞動力基本上是不需要任何成本的,每個人只要交50元,所以在一家茶場,茶場的人就明明白白告訴我們,這就是奴隸,21世紀的奴隸!拍完這部內參片子我還想,在以後拍片的經費里是不是也應該加上辦暫住證的費用,這樣比較符合國家的法令,也會省去將來萬一那位兄弟被抓緊去以後贖人的費用。當然此為不成熟的想法,大家可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