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傳統中國的財政與稅收(4)
我們也可以拿它與兩者之間的英國比。英國在光榮革命之後,在1692年第一次統籌抽土地稅200萬鎊。
當日它的人口不過600萬口,即以每鎊值純銀3盎司計,也是每口平均負擔1盎司,這時候中國已入清朝的康熙年間,英國以每口計算(percapita)它的土地稅之能力,已為中國之8倍。
而且今後這力量還呈直線式的上升,終至它的稅收總額也超過人口百餘倍的中國。
第三點,明清財政體系與中國經濟之不能展開有很大的關係。表面看來,我這種說法甚為費解。
政府抽稅輕,民間就應當多有剩餘,多剩餘即多資本,多資本即經濟發達。
這種想法也是財政稅收系統的設計人朱元璋的想法。在14世紀他就標榜政府不要"聚斂",不要"與民爭利",而要"藏富於民"。
甚至毛澤東也受這傳統思想的影響,他在1939年說及:"中國封建社會內商品經濟的發展已經孕育着資本主義的萌芽,如果沒有外國資本主義的影響,中國也會緩慢地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
"這種想法也認為經濟之發展達到高峰稱為資本主義者,可以由民間策動,自然而然地形成,不待政府之參與。
其實一個國家經濟之發展,國家與政府消極地不加阻攔不算,還要積極地參與贊助,因為商業上的財富,着重流通,經常賒欠放債。
一方面借,另一方面就投資,在這進出之間合同一定要有保障,所以民法一定要規劃得詳盡,個人的權利義務一定也要大家都有共識,簡單明了。
這些都屬於法律。政府不僅要有立法權,而且要有執行的能力。從政的人員必須經過特殊的訓練,首先即要在社會上和教育上養成這種習慣的風氣,影響到宗教。
這也是一個大整體的組織與運動,與我前面所說的"立"字相似。雖然我不能說中國過去五百年缺乏進步,應由明太祖朱元璋以來一脈相傳之財政稅收體制負責(因為還有其他的因素,以下交代),這體制卻已充分表現中國傳統政府不能也無意創造新法律,造成經濟上的突破。
明清社會裏最與基層接近,而最有實際功效之機構為縣級衙門。所有之土地稅,一部分商稅、礦銀、行政收入如贓罰、僧道度牒(出家人之執照費)、開納事例(民間捐官、派為監生等)均由知縣收集,所以除了鹽稅、番舶抽分、竹木抽分之外所有稅收,多於全國85%,都由縣級征完。
明清政府採取"結構一體"(monolithic)的方式,知縣既為地方官,也是中央派來的專員,除了很少的地方有極少的例外,一般縣境之內就沒有代表上級的分局和分處。
知縣雖為文官,守土有責,在有事故時應當與縣城共存亡。他既為行政官,也是司法官。
重要的訴訟尤其是刑事,他必須親自聽審。一般情形之下他有一個縣丞,也就是副縣長,一個主簿,我們也可視之為秘書長,還有一個典史主牢獄,一個縣儒學教諭和現代的黨代表與政治指導員接近。
只有這些人在文官系統里有地位。其餘的官,大縣可能有半打左右,小縣減半,稱為"未入流",有同軍中的準尉,不能與一般官僚同樣地提調升遷。
再下層則是吏,亦即是書算手,雖為地方性職業性的低級幹部,待遇菲薄,有些尚且無薪,只靠非正常的收入生活。
大縣可能多至二三十人,小縣可能10餘人。只有這批人手,又缺乏銀行與匯兌處,如何能夠處理幾萬納稅的稅戶,一般的縣份都為數幾萬,大的縣多至10萬以上。
況且當日的風氣又重儀禮、重文字,各官員在繁文縟節之餘,已經忙得不可開交,如何能注意到鄉村裏的納稅人?
其答案則是使用威權。上海縣在1584年即將全縣劃為56個區,一區就指派一個"總催",下轄十餘個村莊。
這總催每隔十日必須到縣衙門報到一次,將他經管的錢糧和書算手對數。
如果有不如額的地方這總催就要挨打,打罷,他的責任沒有卸下,他還是要催。
我們也可以想像這些人只要可能時,在鄉村裡作威作福的態度了,上海的土地稅,一部分屬於漕糧,而且屬於"白糧",亦即齎送到北京供宮廷里食用或國家祭祀之用。
於是在這些派糧的區里,又各派一個"收兌"。他的任務要責成糧戶,將白米運送到指定的河濱,和運軍交納完畢才能算數。
白糧一到船上,就成了運軍的責任。我們從很多文件上看到,糧船遇到風暴漂沒,運軍有負責賠償的記載。
有時追究責任及於總旗、小旗,亦即下至連長、排長,有些文件還提及運糧的軍官負不起責任賣男鬻女,甚至削髮為僧。
這種體制威權總是由上至下,所有各階層都要規避責任,所以最怕變態,因為一改則全部都要改。
我們也看到有些文件上提到土地變形,以前記載在文書上的土地被水衝去,可是應繳納的錢糧無從註銷,即使以前應納糧的人不在,鄰居鄉里也要集體負責。
1580年張居正以萬曆皇帝的教師的地位秉政,用年輕的皇帝的名義實施全國丈量,把所有的土地重新清算一次,準備與民更始。
可是張自己在1582年死去,於是文官集團里發生一次"翻案"的運動,以前稱張居正為能臣的人都被排斥,以前和他作對的都算好人。
凡是丈量清出土地的人都被稱"掊克",亦即是以少報多欺負老百姓邀功。
群情如是,萬曆皇帝也只好發下詔書,將這次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所主持丈量的成果推翻,以後到清朝康熙皇帝想實施全國丈量也沒有成功。
明朝土地之底賬一直用到民國時代,有中外書刊證明。這樣也可以窺見中國改制的困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