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詳紅樓夢(3)
假定早本有此人,第二十四回是檀雲探母,晴雯在這時期還不存在,後來檀雲因為
“沒有她的戲”,終歸淘汰。此外唯一的可能是本無檀雲其人,偶一借用這名字。
晴雯探母,庚本代以檀雲,是已經決定晴雯沒有家屬,只有兩個不負責的親戚。
明義
“綠煙瑣窗集”有廿首詠紅樓夢詩,題記雲曹雪芹示以所著紅樓夢。看來甲戌前曾有一個時期用紅樓夢書名,脂硯甲戌再評,才恢復舊名
“石頭記”。廿首詩中已有一首詠晴雯與芙蓉誄,一首玉釧嘗羹。有玉釧嘗羹,當然是有金釧之死。
明義所見紅樓夢已屬此書的史前時代。第二十四回還更早,晴雯的悲劇還沒有形成,即有,也是金釧的故事。
第二十五回異文最多。鳳姐到王子騰家拜壽回來,全抄本作
“見過王夫人,便告訴今日幾位客,戲文好歹,酒席如何等語。”庚本作
“拜見過王夫人。王夫人便一長一短的問他今兒是幾位堂客,戲文好歹,酒席如何等語。”
“拜見”王夫人,倒像金瓶梅里的婦女,出去一趟,回來就要向月娘磕頭。
紅樓夢裏沒有這規矩。王夫人對於應酬看戲沒有興趣,是鳳姐自動告訴她更對些。
這一段似是全抄本好,不過文筆欠流利。接着寶玉回來,纏着彩霞與他說笑,“一面說,一面拉他的手只往衣內放。彩霞不肯……”(全抄本)庚本無
“只往衣內放”,下句作
“彩霞奪手不肯”。全抄本語氣曖昧,似有穢褻嫌疑,不怪賈環殺心頓起,“便要用熱油燙瞎他的眼,便故意失手把一盞油燈向寶玉臉上一推。只聽寶玉噯喲一聲,滿屋裏漆黑。眾人多唬了一跳,快拿燈來看時……”庚本
“油燈”作
“油汪汪的蠟燈”,無
“漆黑”二字,作
“滿屋裏眾人都唬了一跳,連忙將地下的棹燈挪過來……”
“棹”字點掉改
“戳”。秦氏喪事,戶外有兩排戳燈,大概是像燈籠一樣,插在座子上。
疑是專在戶外用的,校者妄改的例子很多。棹燈或者是像現代的站燈兼茶几。
全抄本顯然是寫室內只有一盞油燈,在炕桌上。賈環坐在炕上抄經。
“一時又叫金釧兒剪蠟花”。如果炕桌上另有蠟燭,油燈倒了,不會
“滿屋裏漆黑”。庚本作
“蠟燈”,是補漏洞,照應
“蠟花”二字。只有一盞燈,也太寒酸,所以庚本另有
“地下的棹燈”。但是全抄本一聲驚叫,突然眼前一片黑暗,戲劇效果更強。
庚本較周密沖淡。
“拉着彩霞的手,只往衣內放,”也可能不過是寫親匿,終究怕引起誤會而刪去。
全抄本馬道婆與趙姨娘談:“若說我不忍叫你娘兒們受人折磨還由可……”
“折磨”似嫌過火。庚本作
“受人委曲”。馬道婆索鞋面,“挑了兩塊紅青的”。庚本只有
“挑了兩塊”。可見作者對色彩的愛好。大概因為一般人對馬道婆鞋子的顏色太缺乏興趣,終於割愛刪去。
這一回最重要的異文自然是癩頭和尚的話:“青埂峰一別,展眼已過十五載矣。”各本都作
“十三載”。下文有
“塵緣已滿□□了”。俞平伯說:“二字塗改不明,似‘入三’,疑為‘十三’之誤,謂塵緣已滿十之三了。”如果十五歲是十分之三,應當是四十八九歲塵緣滿。
甄士隱五十二三歲出家,倒真是賈寶玉的影子。寫他一生潦倒,到這年紀才出家,也是實在無路可走了,所謂
“眼前無路想回頭”(第二回),與程本的少年公子出家大不相同,毫不凄艷,那樣黯淡無味、寫實,即在現代小說里也是大膽的嘗試。
我着實驚嘆了一番,再細看那兩個字,不是
“入三”,是
“大半”,因為此處刪去六字,一條黑杠子劃下來,“大”字出頭,被蓋住了:“半”字中間一劃,只下半截依稀可辨;上半草寫似
“三”字。十五歲
“塵緣已滿大半了”,那麼塵緣滿,不到三十歲。這和尚不懂預言家的訣竅,老實報出數目,太缺乏神秘感。
庚本此句僅作
“塵緣滿日,若似彈指”,高明不知多少。全抄本僧道來的時候,賈母正哭鬧間,“只聞得街上隱隱有木魚聲響,念了一句‘南無解冤孽菩薩……’”庚本無
“街上”二字,多出一節解釋:“賈政想如此深宅,何得聽的這樣真切,心中亦希罕。”這一句不但是必需的──不然榮府成了普通臨街的住宅──而且立刻寒森森的有一種神秘的氣氛。
寶玉這一年十五歲,當系后改十三,早稿年紀較大。第四十九回仍是這一年,寶玉與諸姊妹
“皆不過是十五六七歲”(各本同),也是早稿。他本第三十五回傳秋芳
“年已二十三歲”,她哥哥還想把她嫁給十三歲的寶玉。全抄本無
“年”字,作
“已二十一二歲”,與十五歲的寶玉還可以勉強配得上。
“二十三歲”當然是
“一二”寫得太擠,成了
“三”。各本第四十五回黛玉自稱十五歲,也是未改小的漏網之魚。照全抄本,寶玉仍是十五,那麼二人同年,黛玉是二月生日(第六十二回)。
同回寶玉的生日在初夏,反而比她小。但是各本第七十七回王夫人向芳官說:“前年因我們到皇陵上去……”指第五十八回老太妃死時,是上年的事,當作
“去年”。可見早稿時間過得較快,中間多出一年。第二十五與四十五回間是否隔一年?
老太妃死,是代替元妃。第十八回元宵省親,臨別元妃說:“倘明歲天恩仍許歸省,萬不可如此奢華麋費了。”批註是
“不再之讖”。舊稿當是這年年底元妃染病,不擬省親,次年開春逝世。
直到五十幾回方是次年。第四十五回還是同一年。多出的一年在第五十八回后,即元妃死距逐晴雯有兩年半。
全抄本第二十五回寶玉的年紀還不夠大,是否有誤?我們現在知道逐晴一回是與元妃之死同一時期的舊稿。
各回的年代有早晚。在這個階段,只有這一點可以確定:寶玉的年紀由大改小,大概很晚才改成現在的年歲。
大兩歲,就不至於有這麼些年齡上的矛盾。但是照那樣算,逐晴時寶玉已經十八歲,還是與姊妹們住在園內,晚上一個丫頭睡在外床。
“有人……說他大了,已解人事,都由屋裏的丫頭們不長進,教習壞了。”王夫人聽了還震怒,都太不合情理,所以不得不改小兩歲,時間又縮短一年,共計小三歲。
全抄本吳語特多。第二十七回第一頁有
“每一棵樹上,每一枝花上多系了這些物事(東西)”,庚本作
“事物”。
“事物”的意義較抽象,以稱絹制小轎馬旌,也不大通,顯然是圖省事,將
“物事”二字一勾,倒過來。第五十九回黛玉說:“飯也都端了那裏去吃,大家鬧熱些”(第一頁),庚本作
“熱鬧”。第六十四回第一頁有
“寶玉見無人客至”,同頁反面又云:“……分付了茗煙,若珍大哥那邊有要緊人客來時,令他急來通稟。”庚本均作
“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