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治保會主任?
1997年8月10日,天陰陰的,像潑了濃墨。在一列廣州開往湖南的火車上,歐陽桂玉攜帶着丈夫劉任軒的骨灰神情獃滯,她身邊的兩個小孩默默垂淚。那幾聲槍響無情地擊碎了這家人的幸福與夢想,留下了刻骨銘心的傷痛。臨行前,歐陽桂玉流着眼淚對我說:“如果知道今天的結果,我們寧肯餓死也不出來打工了。”她比劉任軒小5歲,兩人為同鄉,結婚後恩恩愛愛,並有了3個小孩。她說,劉任軒身高1米7多,健壯結實,是家中的主要勞動力。由於家中的田僅有畝,很難維持一家人的生活,小孩子也漸漸長大,讀書需要不少錢,無奈之際,正值廣東民工潮湧動,1991年劉任軒便離家別妻,南下廣州,想掙點錢養家餬口。這幾年來,他一直斷斷續續地打零工,經常守在村口等活干。這些活一般是體力活,如拆屋、搞建築等。由於劉任軒身強體壯,踏實肯干,且穩重純樸,深得僱主喜愛,他每月收入近1000元,這在湖南隆回可不是小數目。一同幹活的老鄉也尊重他,聽他的話。家鄉“雙搶”時節,他就趕回老家,做到種田、打工兩不誤。作為妻子,歐陽桂玉有時也抽空到廣州打臨工。他們的大女兒14歲便輟學,到一家工廠打工。劉任軒平日節衣縮食,為省點住宿費,他與另5個老鄉租房住在一起。案發前,他還正準備回家鄉一趟,看看禾苗長勢怎麼樣,家裏的豬肥了沒有,但沒想到會屈死他鄉。死時,他身上僅有一條睡覺時穿着的內褲。在火化之前,他的遺體上也一直是這條內褲。斯人已去,更重要的是面對未來。在我及劉皇成的勸導下,劉任軒16歲的大女兒已辭工準備回鄉重修學業。劉任軒一些曾在廣州打工的親戚、老鄉也陸續返回老家。“7·9”槍聲將永遠震響在他們的生命中。《南方都市報》獨家披露了“7·9”民工因避查戶口遭槍殺的事件,並作了追蹤報道,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人們在震驚之餘,都在思索事件背後的種種問題,包括社會問題、法律問題。那幾天,我早出晚歸。追蹤事件始末,關注各界動態。我準備約請一些人員談看法,由於人比較多,靠自己跑來跑去,既辛苦效率又不高。於是,我陸續把相關人員請到報社會議室,挨個採訪,並請攝影記者拍照。武警廣州市支隊花都中隊隊長巴忠年輕精幹,我就使用槍支的具體情況對他進行了採訪。他說:“我們武警在使用槍支和開槍方面都有具體的、嚴格的規定。在遵守這些規定的前提下,我們首先還要對犯罪嫌疑人或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進行口頭警告,以制止其逃跑或實施犯罪行為。在喝令不止的情況下,進行鳴槍警告。鳴槍警告無效,我們才開槍射擊,但要射擊次要部位,如四肢等。”他認為,目前國家對槍支管理是相當嚴格的。治安隊員是無權配備槍支的,哪怕是獵槍。他對劉任軒自身存在的問題也進行了分析:“‘7·9’案件同時也說明民工法律意識淡薄,素質差,劉任軒沒辦暫住證本身是違法的,治安隊員查戶口時,他應接受檢查而不是爬上屋頂、陽台,拒受檢查,並給治安隊員造成是犯罪嫌疑人的錯覺。治安隊員和民工都要加強法律意識,學法知法用法。”經綸律師事務所賈雷鳴律師在我的邀請下,也專程來到報社。他說:“我覺得這件事的發生不是偶然的。在廣東,一些民工的人身權利被侵犯,甚至生命被無情剝奪,這是很悲哀的。一些治保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很大,影響惡劣。他們本來只有權力協助、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但有的人以執法者自居。他們無權配槍、更不能剝奪人的生命。一個人即使犯了死罪,也要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判決執行。”廣東省軍區政治部宣傳幹事張愛民是報社的通訊員,也是湖南老鄉。他在接受採訪時說:“‘7·9’案件使我想到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槍支管理、治安隊伍管理。治保會的治安隊員是不能攜帶、擁有槍支,更不能隨意開槍。我們部隊都控制得相當嚴。一些村給了治安隊員維持治安的權力,但對他們沒有加強約束,沒有進行正規的培訓和法制教育。一些隊員素質低,濫竽充數,認為自己擁有特權,凌駕於法律之上。更有甚者,少數曾有劣跡的人也混進了治安隊伍,使這支隊伍良莠不齊。二是外來人員的素質地位問題。一些民工素質低,乾的是苦力活,受的是不平等待遇,一些本地人看不起他們,動輒拳腳相向,甚至拔槍相見,他們的基本人身權利有時很難得到保障。另外,對於兇手,我認為應該要嚴懲。對於負有連帶責任的有關人員也要進行處理。”“7·9”血案引起了廣州市和天河區委、區政府及司法機關的重視,兩名開槍的治安隊員被天河區公安分局處以刑事拘留。此外,在民事賠償方面,雙方經過數次談判達成一致協議:村裡賠償24萬元現金,死者親屬在廣州的食宿費、交通費等3萬餘元也由村裡支出。劉任軒的親屬獲得了廣州同類案件數額中最大的一筆賠償。但人的生命是20多萬塊錢能換回來的嗎?一條人命究竟值多少錢?為了從法律意義上探討這個問題,我採訪了一些相關人士。據了解,當一個生命受到不法或意外侵害時,在“民告官”的法律《國家賠償法》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中,都有具體的賠償計算標準。而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則沒有符合刑事案件性質的賠償法規,它的賠償主要是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辦法。在“7·9”案件中,被害人親屬聘請的羅漢祥、楊振平律師在受理這樁案件后,參照《國家賠償法》及交通事故賠償法標準,首先擬定了50萬元的賠償金。后經過4次正面談判,才達成賠償24萬元現金的協議。對於這筆賠償金,兩名律師認為仍然偏低,只因委託人耗不起時間和精力而作罷。至於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楊律師認為作為被害人親屬的委託代理人,根據委託人的意見,表示尊重司法機關對此案的最後判決。楊律師對我說,治安隊員王某持單管獵槍將劉任軒右肺中上葉及肝左葉擊傷導致流血過多死亡,應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至於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殺人罪,要由司法機關根據案發過程中及以後的各種情節來定性和處罰,但從被害人親屬已獲民事賠償情節看,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這次民事賠償談判過程雖然比較困難,但兩名律師認為廣州某村及村治保會均採取了積極、誠懇的態度,對律師的工作主動配合,在1個月內便解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解決了被害人親屬老無所養、小無所託的問題,可見他們對此案是極為重視的。希望他們能亡羊補牢,加強對治安隊伍的管理,依法辦事。“你最近還是小心一點為上,公安內部動靜比較大,治保會那邊反映也很強烈。”在我追蹤採訪《民工避查戶口遭槍殺》的過程中,一位公安朋友打來電話,善意地提醒。那時,我初生牛犢不畏虎,壓根兒沒把這話放在心上。在程益中看來:“政府對媒體的寬容度與政府的自信心成正比,而政府的自信心與政府的成績大小和工作好壞成正比;要警惕極少數官員拿政治正確的擋箭牌為自己遮羞,為官不做虧心事,不怕狗仔隊敲門;幹得好的、有成績的官員通常都會把媒體當作輿論陣地和喉舌耳目,而幹得不好的、甚至有問題的官員則通常把媒體視為洪水猛獸;在幹得好的官員眼裏,媒體可能是喜鵲,在幹得不好的官員眼裏,媒體則可能是烏鴉。”為了獲取一手的資料,我直接和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聯繫,要求採訪,但對方沒有下文。我又和廣州某村治保會主任聯繫,說想去採訪。他在猶疑片刻后,答應了。當時,《廣州日報》也進行了跟進報道。記者是劉繼明,跑政法口的,我們有過幾次工作上的交往。由於《廣州日報》的巨大影響力和劉繼明的“老政法記者”身份,天河分局有關人員接受了他的採訪,並表態:“嚴懲案犯”。隨後,《羊城晚報·新聞周刊》也在頭版的評論員文章中,對這件事進行了述評。8月12日,我和在同一個辦公室工作的記者魏東來到治保會。一路上,多少有點忐忑。治安隊員連人都敢槍殺,誰能保證他們不對記者採取行動?在辦公室內,魏東和治保會主任坐在沙發上,我則坐在椅子上採訪、記錄。旁邊,偶爾有身着制服的治安隊員走來走去。一位專區民警也趕到辦公室,靜心聆聽。他肩上的警銜看着不低,但問及身份時,他不經意地回答:“就是一般民警”。他說我的報道有點偏頗:“太傾向於那邊了”。我說:“我報道的是事實。”治保會主任則更多地闡明了治保會的難處和客觀原因。他說,該村有常住人口一萬餘人,外來人口4000餘人,這還不包括未到派出所和村裡辦暫住證、登記的人。外來人員大量湧入,給村裏的治安帶來了難度。另外,一些流竄犯也隱匿在村裡,治保會就曾協助湖南警方先後抓過幾名流竄犯。這些流竄犯作案手段殘忍,一般持有匕首、西瓜刀等。治安隊員手中如果沒有防衛工具則很難開展工作。該村治安隊員配備的獵槍是幾年前買的,持有這些防衛工具主要是想震懾犯罪分子。至於開槍,7月9日是第一次。“7月9日凌晨,我們組織巡查時,發現旁邊的屋頂上有人,當時場面混亂,有的村民在喊捉賊。治安隊員以為是疑犯,馬上過去,並叫逃跑的人站住,但不頂用。他們仍朝挨着的另一家陽台跑,他們手中拿着不明物體,陽台上的花盆也掉了下來,給路下邊的治安隊員造成威脅。在喝叫不止的情況下,一名治安員用單管獵槍開了一槍,擊中劉任軒。這名開槍的治安隊員王某是不久前從福建退伍回來的,家在車陂村,進入治保會才1個多月。“這件不幸的事已經發生了,我們能做的事便是給死者親屬多一點補償和安慰。他們的賠償金是目前廣州市同類案件中最高的。劉任軒沒有暫住證也不應該逃跑,一跑就給治安隊員以錯覺。至於如何處理王某,是政治部門的事。案件中一同被拘留的另一名治案隊員已被釋放。以後我們要對治安隊員加強約束,進行法制教育。治安隊員要引起足夠重視,多學法,依法辦事。”治保主任說此次是他們第一次開槍,這似乎說明事件帶有偶然性。然而,從近些年來一些治安員、保安員無視他人合法權益,濫用權力、任意使用暴力事件頻頻曝光來看,從隨意打人罵人、非法拘禁“升格”到開槍殺人,又帶有某種必然性。不久,從政法機關傳來消息:兇手王某被天河區檢察院批捕,這意味着他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追蹤採訪的過程中,《南方都市報》共發稿約10篇,其中3個頭版頭條。其攻勢是自1997年1月改出日報以來前所未有的,這組報道也是當年影響最大的報道之一。從制度的角度來說,其實王某乃至整個治保會也是犧牲品,他們按照“常規操作方式”,履行着“從來就如此”的“潛規則”,可謂“盡職盡責”。尤其王某,身為退伍軍人,槍法好,衝鋒在前,想着建功立業。如果在戰場上,他可能會是一個英勇善戰的好士兵。但在制度的“熏陶”和制約下,他將槍口對準了人民,成為階下囚。“7·9”案件在另一側面說明了民工素質低,法制意識淡薄,不會運用法律知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劉任軒不是那麼害怕,不逃亡,被槍殺的機率想必是不大的。當然也不能排除有像孫志剛那樣慘死收容所的悲劇。另外,也有少數民工不滿自身的生存狀況,心理極度不平衡,產生對抗或侵犯意識,違法亂紀,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將黑手伸向平民,在車站、鬧市搶劫他人財物;有的在學校強姦、**女生,進行性暴力犯罪;有的槍殺壓迫自己的工頭、保安。如我報道過的湖南麻陽張治成特大殺人團伙,其許多成員都是建築民工,曾飽受欺凌。他們組成犯罪團伙后,殺了10多名工頭、警察和百姓,人神共憤,同恐怖分子差不多,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南方都市報》的追蹤報道引起了省、市有關部門的重視。8月19日,省公安廳宣佈,對全省保安進行大整頓。治安處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我採訪時,明確表示,在對保安進行整頓的同時,亦將參照整頓辦法,對全省的治安隊員進行整頓,當然,其難度要遠遠大於整頓保安。“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我等着這一天。這一天,何時能到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