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章 囹圄(2)

2.第2章 囹圄(2)

“我是受害人李明的代理律師,代理權限為全權代理。李明先生因出國公幹而無法到庭起訴,他已委託我代他出庭提出訴訟請求。我的委託人李明是本案最大的受害人,涉及金額人民幣250萬元。”

“事件的經過是這樣的:2010年9月中旬,同其他受害人一樣,被告裴振亨通過QQ與我的委託人李明先生私聊。他聲稱其可以幫忙炒股,虧損完全由他承擔,盈利則提成30%,包賺不賠……”

“你胡說八道!你憑什麼認定跟他聊天的人就是我?!”

“OK,OK,我不提你的名字可以了嗎?”

律師舉高雙手,做了個無奈的投降狀,臉上刻意裝出來的苦笑看得他恨不能衝過去一拳將其打得稀巴爛。

“被告人在金融圈中是很有名氣的人物,開了家投資公司,正在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我的委託人曾向圈內人打聽,被告管理的基金規模上億。且他還上過電視,做過訪談……因這些種種因素,使得李明先生對其十分信任,根本不會想到被告會為了貪他的兩百多萬而自毀長城。”

“於是,在尚未簽合同的情況下,李明先生便乾脆爽快的將炒股所需的股本金250萬元打入了被告的個人銀行賬戶里,讓其幫忙操盤買賣股票,約定半個月結算一次提成費。哪裏想到,一周之後就爆發了被告人間蒸發的消息。”

“本人已向法庭出示了我的委託人給被告劃款的銀行轉賬支票,單據上確切的註明了款項用途為‘股本金-三個字。同時,一併附上被告通過QQ騙取李明先生錢財的聊天記錄截圖。”

“我的委託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希望法院判決被告返還他的股本金,並加算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

審判長點了點頭,然後看向他,“被告,你對受害人代理律師陳述的內容是否有異議?”

法官其實很不想再問這句話了,因為被告只會有一種回答。

果不其然。

“法官,我已經說過了我對這一切一無所知,我什麼都不知道!”他狠狠揉了揉僵硬的臉頰,分外無力的道:“我不知道這個李明從哪裏冒出來的,我也不知道他怎麼會給我打款兩百多萬。那250萬元是我的客戶划給我的,我們簽了投資理財合同!”

他的辯護律師第六次朝他暗使眼色。

他視而不見。

律師唯有連連搖頭嘆氣。

他何嘗不懂律師的意思?

可笑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他沒有做過那些事情,要他坦白什麼啊?稀里糊塗的擔下他們指控的罪責嗎?憑什麼要他認罪?荒謬!

他一個有頭有臉有地位的社會精英,碩士畢業的高材生,學校的榮譽,家裏人的驕傲,哪裏承受得了詐騙犯這樣伴隨一生的恥辱?!

……

“請法警傳喚證人鄧鑫出庭!”

一個胖子笑嘻嘻的走進法庭。

“證人,請向法庭陳述你的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職務和家庭住址。”

他緊張萬分的緊緊盯着那個胖子。

他的私人客戶好些是介紹來的,一個介紹一個,但並非每份合同都是他親自出面負責簽訂。他的事業能夠做得風生水起,完全靠着他在業內良好的信譽和口碑支撐。

信譽和口碑這種東西,無形價值不可估量,但要是反噬起來,就是花再多的錢也挽不了尊。

對方卻並未看他。

“我叫鄧鑫,29歲,1981年5月4日生,燕城市黃崗區盛源汽配行老闆,現居燕城市黃崗區廣順路20號。”

“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鄧鑫,你能否保證自己會如實作證?”

“能保證。”

公訴人問:“證人,被告人裴振亨聲稱自己收到的250萬元乃是你的投資款,屬於為客戶正當理財的投資資金。請問被告所述是否屬實?你能否提供投資款的劃款證明以及相應的投資合同?”

“報告領導,我的確是到梧桐投資公司去簽過一份投資合同。他們公司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嘛,我查過的,屬於合法經營。而且裴振亨還上過電視,我覺得他好像挺靠譜的,所以我就打算將自己的閑錢交給他幫我錢生錢,蛋生蛋,這可比存銀行定期強啊。”

說到這裏,胖子似乎有些不好意思了。

他撓了撓頭,才支支吾吾道:“可是直到今天為止,我都還沒有劃款吶。只因為我老婆發現了我藏了私房錢,吵着鬧着要我如數上交,所以我根本就還沒有履行合同。他說的那250萬元的投資款,並不是我的。”

“就是說被告收到的250萬元並不是你預備交由被告投資理財的250萬元?證人,你確認嗎?”公訴人追問道。

“確認啊,我真的還沒付款啊!也幸好錢還沒給他,要不然我的錢不也被姓裴的揮霍一空?不過我簽了合同的,白紙黑字,按了手印蓋了公章,這可是有法律效力的。我聽說其他受害人連合同都沒簽,就只有個QQ聊天記錄和銀行的付款證明。法官大人,他們的錢還能要得回去嗎?”

法官沒有理會這個問題,轉過臉去問另一邊:“辯護律師,請問你有什麼要問的嗎?”

律師嘆了口氣,“沒有。”

這個事情之前就已經從公訴人那裏看過證據了,只有他的委託人不相信,非得要求將證人請到法庭上來親口說給他聽。

“證人你可以下去了。”

“哦哦,法官大人,需要我作證隨時通知哈。嘿嘿,我這個人一向熱心熱腸。”

“你撒謊!撒謊!”他早已按捺不住,憤怒的厲吼出聲。

證人驚了下,收起了嬉皮笑臉,快步往庭外走。

眼見着胖子就要退出法庭了,他想也未想,隨即雙手往欄杆上一撐,再跟着一躍而起!

一八三的個子自然有一雙大長腿,外加平時經常去搞攀岩、驢行等戶外活動,於是他的身體很敏捷的攀出了圍欄,目的明顯地朝過道上的證人撲了過去,驚得庭中一片驚呼聲起。

被告之前一直只是吼得凶,言辭和情緒比較激烈,但並未作出其他異樣的舉動。此刻他出人意表的行為,誰也沒有反應過來。

身後的法警也愣怔了片刻,隨即迅速沖了上來,一左一右死死拖住了他。

他瘋狂掙扎,“我沒有詐騙!你們都在撒謊,還合起伙來誣陷我!”

他扭動得太厲害,似乎下一刻就能來個餓虎撲食,證人嚇得往角落裏不斷縮去,他便也跟着往那個角落繼續艱難的挪動陷入桎梏里的身軀。

就差一隻胳膊的距離了,他於是伸長了手臂在空中亂舞,想要抓住證人。

胖子嚇得哭喪起了臉開始哇哇大叫。

見狀,一名法警忍無可忍,抬腳就朝他的腿窩子裏狠狠一踢!

他頓時痛得悶哼一聲,單膝跪在了地上,終於被制服。

證人因此逃過一劫,白着一張胖臉快速跑出了法庭。

他動彈不得,但不死心,死命抻着脖子,仍舊像頭髮怒的獅子般衝著大門口聲聲嘶吼:“你不準跑!你還我清白!還我清白啊!”

旁聽席上有人壓抑的哭出了聲。

他忽的就啞了音,渾身力氣驟然一瀉,然後機械的扭動脖子。

嘎吱、嘎吱。

他轉頭看去,找到了那個哭泣的人。

是母親。

陪在她左右兩邊的是大姐和弟弟,都望着他頻頻抹淚。

母親端木華捂着嘴,顫巍巍的站起身來,含淚說:“振亨,你就認了吧!認了,法官就會少判你幾年。我和你爸爸還有姐姐弟弟再想法子湊錢將所有的債都還給他們,那樣又會少判你好幾年了!”

律師也是這麼給他交代的,說是公安機關搜集到的證人證言和證據沒有漏洞可鑽,唯有老老實實認罪,法官和審判員或許會看在他有悔罪表現的份兒上,好得個從輕發落。

連自己的家人都認為他騙人錢財用來過奢侈的生活……

“不!”他圓睜雙目,堅定的搖頭,“媽,我沒做過的事情我為什麼要承認?法律到底還有沒有公正了?!”

今天來了這麼多人,還有媒體的記者,他多喊幾聲冤,一定會有人聽進去他的話,為他主持公道的!

這麼一想,疲憊不堪的他陡然又來了精神,“我是冤枉的,請你們相信我!求求你們了!”他用盡全身的力氣朝着旁聽席上的人嘶吼。

如果叩謝可以讓他們相信他的話,他幾乎就要在木圍欄里望眾人跪下去。

只是多年來的自矜讓他還心懷一點羞恥感,內心於是焦灼的掙扎着。

“肅靜!被告請肅靜!”法官一下下敲擊着法槌招呼他,耐心快要用盡,“光喊冤沒有任何意義!”

辯護律師適時道:“審判長,我的委託人情緒十分不穩定,可能精神方面存在問題。我申請為他做精神病鑒定,希望此案能擇日再審。”

此話引來噓聲一片。

法官冷冷道:“被告胡攪蠻纏不等於精神錯亂,辯護律師提出的要求,本院不予採納!”

旁聽席上當即有人為審判長的拒絕鼓掌叫好。

他心如死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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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謀不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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