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第115章 飲食男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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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對面是兩個繫着深紅色領帶,黑西裝一絲不苟的扣緊了所有紐扣,左駁頭裝飾扣眼處別著枚紅艷艷的徽章的人。
其中一人目光下垂,神色肅穆,正拿着一沓厚厚的紙張在照本宣科,上下兩片唇因此不斷一開一合。
“被告人裴振亨,男,27歲,1983年10月2日出生,漢族,燕城大學經濟學碩士,山東濰坊市人,現居燕城市靜安區金源路36號。因其涉嫌詐騙罪,經燕城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0年10月13日被燕城市靜安區公安局逮捕。並經該局偵查終結,於同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受理后經依法查明:自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期間,被告人裴振亨以推薦優質股票為誘餌,騙取李明、周慶雲、姚青青、張清水等144名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376萬元……”
那個人好像在訴說別人的故事。
他想。
這內容與他毫無干係。
可是手腕處冰冷沉重的鐐銬在提醒他---這事情就與他有關。
還有那些正在運轉的攝像機鏡頭,也在無聲的說:你就是那個該死的被告!
鏡頭不斷拉近、放大,毫不留情的給他憔悴的面部來了無數個三百六十度無死角的特寫,一定是什麼角度能把人拍丑就怎麼拍他。
放大他瑟縮的瞳孔、青色的鬍渣、眼角的陰影,以及長鏡頭拍他指尖的微顫和喉結的滑動……
攝像機的鏡頭冷硬而漆黑,弄出的聲響,猶如蛇口裏彈簧般一驚一乍快速吞吐的鮮紅的信子,不時發出令他毛骨悚然的嘶嘶聲,身體因此不自覺的往後退縮、再退縮……想要躲入黑睃睃的角落裏,無人再看得見他。
然而狹小~逼仄的圍欄很快就抵住了他的後背,他退無可退,便忍不住抬手抓住了欄杆尋找勇氣,手腕上的鐐銬因此被弄得嘩啦作響,引得一旁的法警對他側目低吼:“亂動什麼?老實站着!”
“天,竟然有這麼多?!”公訴人尚未陳述完畢,旁聽席上已是一片嘩然,“這才一個多月啊,這賺錢的速度杠杠的!”
聽到這話,他因此恢復些許清明,茫然的望向斜對面的人。
那個人剛才到底說了些什麼?騙錢?
他會騙人錢?
天大的笑話!
他忍不住豎起耳朵,急切的想知道周圍人如何議論他。
“難怪他年紀輕輕的就開豪車住別墅,家裏又不是有錢人,錢從哪兒來的啊?就算他在財經圈兒里小有名氣,還開投資公司,可要說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正經工作就能賺到這麼多錢,誰信呢?”
“原來金融才俊就是這樣賺大錢的啊?呵呵了!好些媒體都吹噓他是小巴菲特,我還真以為他於投資一道目光犀利,太無恥了!”
“唯有吹得凶,才能騙得到這麼多人啊。我也是經朋友的強烈安利才關注的他,幸好我沒錢啊,不然也跟着上當受騙了。”
“金融圈投資圈兒這些圈都擅長吹噓,還比着互相吹捧,十分浮躁,可這難道不就是獨闢蹊徑的賺錢法門兒?”
“倒也是。這條路的確是賺大錢的捷徑,不過可惜,它也是自毀前程的歪門邪道!”
……
今日靜安區人民法院的法庭極為熱鬧,因為受害人很多,因為被告人很知名,所以看熱鬧的人也很多。幸災樂禍的、義憤填膺的、吵吵着要求還錢的、叫屈喊冤的、廣而告之自己如何上當受騙的……各種噪音此起彼伏。
“請肅靜!”審判長不得不頻頻將法槌敲得砰砰作響,以嚴肅法庭紀律,“肅靜!公訴人請繼續宣讀起訴書。”
“被告人裴振亨原系國有企業鳳凰證券的員工,在券商系統工作三年後離職,自開投資公司。他曾上財經頻道做過‘談股論金-欄目的特邀嘉賓,業內比較知名。為進一步擴大知名度,他還開了個星光博客,在博客上不定期的發佈一些極具社會影響力和關注度的財經文章。”
“鑒於被告人突出的專業才華,社會知名度不斷提高,從而擁有了一大批股民粉絲。”
“2010年8月4日,被告人裴振亨為實施詐騙活動,在自己的星光博客上發佈了一篇博文,文章的最後他公佈了一個QQ群號碼,以交流炒股經驗為名吸引了數百名粉絲入群。”
“根據144名受害人的陳述,入群后,被告聲稱自己有內幕消息,能夠調動大量資金拉升股票,足以保障大家的收益……被告以這樣極具誘惑力的話為餌,騙取不少入群的股民交納了數千到上萬元不等的會員費、提成費、信息費、傭金等各種名目的款項,以獲得他所謂的一對一推薦優質股票的VIP服務。”
他的情緒登時激動起來,“胡說八道!你們這是污衊!是含血噴人!是惡意中……”
啪!
法官敲了下法槌,面無表情道:“被告,請注意自己的語言和情緒。”
聽到法官的話,他脖子上虯扎的青筋暴脹,厲色叫道:“法官,我根本就沒公佈過什麼QQ群號!也沒加過這些人入群,我更加沒有騙過他們的錢!這些人都是從哪裏來的?我不承認,不承認!”
啪!
法官再度敲響了法槌,“被告,會給你為自己辯護的機會,不要再大聲喧嘩了。公訴人,請繼續你的陳述。”
“好的,審判長。錢財得手后,被告向這些交錢的股民推薦了幾支股票,可是收益並不如意。有人認為這與被告當初承諾的話不一致,便在群中表達了不滿。”
“被告先是將提出異議的人拉黑,然後沒過多久,他就於2010年10月1日突然毫無徵兆的解散了QQ群。受害人在網上再也找不到他的蹤跡,感覺被騙了,於是報警求助。經查,被告人已經將所得款項揮霍一空……”
“胡說八道!我銀行賬戶里的錢都是我辛苦賺的,那些錢清清白白!我花我自己的錢,怎麼叫做揮霍一空?!”他憤怒的反駁,“你們這才是誤導性陳述,我抗議,我要上訴!”
旁聽席上的人也不安靜。
“怕不止376萬這個數吧?”有人說,“這些股民在股市中虧損的錢,我猜有可能都成百上千萬了,現在有錢人多。”
“那個不好收集證據,虧損的錢又不是直接划給了被告人,除非能提供他操縱股市的證據。否則頂多就是個誤信人言,只能怪自己咯。有錢人是多,但傻子更多。”
“有證據又怎樣?也不可能把虧損的錢賠給你啊。法律上有個說法,叫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是說你幾十歲的人了,不是傻瓜,你具備基本的判斷能力。人家並沒有拿刀架你脖子上讓你買哪支股票,你自己要信,就自認倒霉唄。”
“那不是被白白收割?”
“A股散戶被收割的還少?這件案子的區別只在於---散戶終於找到了一個可以發泄怒氣的對象。姓裴的要不進監獄,就不足以平民憤,呵呵噠。”
啪!
“肅靜!”法官敲法槌重申紀律,“若有旁聽人員再大聲喧嘩,本院將要求你退出法庭。公訴人,請你將起訴書宣讀完畢。”
“……以上犯罪事實清楚,本院已經取得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受案經過、匯款憑證、銀行卡交易明細、情況說明、戶籍證明、博文截圖以及QQ群的聊天記錄截圖等證據,罪證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審判長,本院認為被告人裴振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聊天工具發佈虛假消息以及極具誘惑力的話騙取他人財物,不特定受害人數眾多,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因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特提起訴訟,請依法懲處。”
“不對!不對!”他無視張口欲語的法官,搶着高叫道:“審判長,我沒有收過那些人的錢!什麼是詐騙?我沒有詐騙過他們!這是誹謗!這是誣告!”
“肅靜!”法官蹙着眉頭,握着法槌重重的敲了敲底座,“被告請注意你的言行舉止,現在還輪不到你發言!”
……
“他通過QQ跟我私聊,說交八千塊的話,每周就給我推薦一隻股票。交一萬塊就優惠些,每周可以給我推薦三隻股票。我是炒短線的,喜歡快進快出。我投資比較謹慎,為分散風險,我喜歡一次性買三到四隻股票。而且我投入股市的錢有點多,五十萬。每周三只股票的話就非常適合我的炒股習慣,所以我就向他提供的工商銀行賬戶轉了一萬塊錢現金,買了一個季度的會員。”
“被告,你對受害人的陳述有無異議?”
“有!”他粗着脖子大聲道,“法官,我根本就沒有跟她用QQ聊過天,我也根本就沒有收取過她說的那什麼一萬塊錢的會員費!”
“那我劃款的那個賬號你敢說不是你自己的?警察到銀行去打印出來的你賬戶裏面的資金流水難道也是假的?”女受害人氣紅了臉,“我陷害你,難道警察也在陷害你嗎?!”
“我……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給我的卡里打錢。”他有些底氣不足,避開了對方憤恨的目光。
忽的想到一點可能,忙又抬頭道:“電視上的新聞經常在報道有人劃款划錯了,也許你就是這種情況。反正總之,我真的沒有蓄意騙過你的錢!”
“哼!沒見過你這麼無恥的人!”
法官淡漠的瞥了他一眼,“傳下一位受害人。”
“我本來先只交了兩千塊。我跟他說是想先看看他提供的消息準不準,他同意了,五千塊的會員費打四折,降為兩千。第一次他給我推薦的股票,運氣好,碰到一個漲停,我賺了三千,高興慘了,就以為他真的在做那支股票的庄,便立刻主動找到他買了一個月的會員,價錢都沒講,一萬八。結果後來他就只給我推薦了一支股票就遁了,那支股票我還倒虧了五千多塊!”
“因為經常看他寫的博文,對上市公司的財報分析得頭頭是道。他還提前爆了好幾個料,都很准,我就以為他真的掌握了內幕消息,所以毫不猶豫的入了會員,交了兩萬六,成了他所謂的鑽石VIP。”
“我也交了兩萬六,說是針對這類會員,他推薦的都是黑馬股。可結果他給我甩過來的全是大盤股,要死不活的,漲跌都只在1%左右徘徊的那種,氣死我了!說得好聽,信息費,這算哪門子的內幕信息?!”
……
“不可能!我從不私下向人推薦股票。我的確知道上市公司一些內幕,我在做風險投資,還管理着一隻股權投資基金,所以知道內幕消息並不奇怪。但是我也知道泄露內幕消息是犯法,緊緊捂住都來不及,我怎麼可能還以此為噱頭進行詐騙?你們一定是搞錯了,騙你們錢的人一定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