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竊書

26.竊書

26

元旦過後,我沒有帶着新世紀的快樂情緒回到學校。

這天,我和周舟在教室上自習,我正在看左拉的小說《娜娜》,這是一本我於三個月前借的書,當時周舟在場。現在周舟看到我仍在看這本書便問道:“怎麼還沒把書還了?”

“我又續借了一次。”

“那也不該在你這裏這麼久。”學校圖書借閱期限為一個月,在此基礎上可續借一次,限期仍是一個月,也就是說一本圖書在學生手裏至多保留兩個月,超過此期限將按每天一毛錢交納罰金。

“我還沒看完,忘了應該哪天還。”

“不對吧,你以前對於哪天還書記得比我生日還清楚,這次怎麼會忘呢,到底怎麼回事?”周舟堅持要把事情搞清楚。

“沒騙你,真是忘還了。”

“瞎說,肯定另有原因。”周舟堅信事出有因。

“我把這本書買了。”面對周舟的明察秋毫我只好徹底坦白。

“買了?”周舟不相信圖書館會把書賣給我。

“我跟圖書館老師說我把書弄丟了,賠給圖書館這本書定價三倍的錢。”我如實道出。

“為什麼?”

“什麼為什麼?”

“為什麼這麼做?”

“因為我想要這本書。”

“你可以去書店買一本新的,幹嘛偏偏要花三倍的價錢買一本舊書?”

“不一樣。”我把這本書的定價給周舟看,封底清晰的印着:1989年印刷,定價元。

“這本書我只花了6塊錢就買到手,而去書店買一本新書至少需要20塊錢,20塊錢我都可以在圖書館買3本書了。”

“你還買了什麼書?”周舟問。

於是我從書包中掏出一本人民文學出版社的《莫里哀喜劇》,一本上海譯文出版社的《香水》,一本譯林出版社的《聖經故事》。

周舟瞪大了眼睛看着這些書說:“你這麼做想沒想過其它同學。”

“不用你替他們着急,我買的這些書都是無人問津的。”

“你怎麼知道的?”

“你看。”我翻開一本書的封面,“這本書是85年出版的,距今已有十幾年,可是它除了紙張有些發黃外,根本沒有被人翻過的痕迹,我把它從書架上抽出的時候,上面還矇著一層不薄的塵土,而且,你再看這兒。”我把書翻到封底,這頁貼着一張借書單,凡是藉此書的同學都要將自己的學號填在上面,“這張借書單潔凈無痕,再次說明這本書被冷落程度。”

周舟似乎被我列舉的證據說服。

“與其把這本書陳列在銹跡斑斑的書架上,讓歲月和空氣將它的紙張變黃,使它的字跡漸漸模糊,不如讓它堆放在我凌亂的床頭,為我對文學的熱愛盡微薄之力。英雄無用武之地就是這本書如果不被我慧眼識中一生所要承受的悲哀。”我繼續闡述自己行為的不合法但合理之處,希望得到周舟理解。

“我還是覺得這樣做不太好。”

“是不太好,可是既使我不這樣做,這些書也會被他人據為己有。”

“被誰?”

“楊陽。他曾揚言說,爭取在畢業前湊夠一套百部世界名著,現在已經攢了二十多本了,圖書館老師已經開始懷疑了,說他是不是小腦麻痹,怎麼總是把書弄丟,還要賠償三倍的價錢。”

“你們怎麼這樣。”我仍舊沒能得到周舟的理解。

“其實,圖書館的書早在被擺放到書架之前就已經有一部分流失到老師家中,被束之高閣裝點房間,或是饋贈親友。難道只許老師吃肉,卻不許我們喝湯嗎,我們喝一小口湯要蒙受心靈上強烈地自我抨擊和嚴刑拷打,而老師們卻在大口吃肉的同時,心安理得地大碗喝着酒。”

“既然這樣,你喜歡什麼書就買吧,但別買太多,只要不去偷書,我就放心了。”周舟終於不再指責我的行為。

“你放心吧。”

喜歡看書的人哪有不偷書的,對於視書如命的人,這不能算作偷,只能叫作竊。一個世紀前的讀書人孔乙己就是這麼說的。

學校圖書館裝備了先進的防盜設備(防學生不防老師),書庫的進出口處裝有警報器,凡是身帶未過庫圖書的學生從此經過,必會引起警聲長鳴,自投羅網。圖書館的窗戶也被鐵絲勒緊,使得那些想將圖書順窗口運出的學生希望落空。

儘管圖書館戒備森嚴,但我和楊陽還是成功地將自己想得到的書擺在我們的書架上。我們竊書純屬偶然。

有一次,我隨手翻閱張超凡從圖書館借來的《電工學解題指導》,翻到了書中的某一頁,發現這頁書的裝訂縫深處粘有一根銀白色金屬條,我感覺它就是那根與報警器息息相關的磁條,如若將它從書中拆去,報警器便形同虛設,我將帶着圖書出入圖書館如履平地。我為自己的大膽設想激動不已。

我立即拆去這本書的磁條,將書掖在懷中,奔赴圖書館。果然如我所料,我帶着這本書經過報警器時,除了聽到自己心跳聲外,報警器毫無反應,當我揣着這本書再次走出的時候,報警器仍如啞巴一般佇立在我身旁,對我的行為置若罔聞。我感覺自己發現了新大陸。

從此,我和楊陽默契配合,將各種書籍帶出圖書館,開始了一發不可收拾的竊書運動。

我們的校紀中明確規定,偷盜圖書一次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偷盜兩次者,開除學籍。若以此尺度來衡量我和楊陽應受的處罰,我們早應該被學校清除出大門十次以上。我現在之所以敢於揭露自己的犯罪真相,第一是因為我的這種形為比之偷竊其它財產,從動機上說,高尚許多。第二是因為我已經從校長手中接過印有我名字的畢業證,學校已經沒有了追究我刑事責任的權力,如果學校以此書中所述內容為證據,偏要翻出陳年舊帳找我對質的話,我會死不認帳的。到時候我就說:“這本小說的內容完全出於虛構,藝術作品並非真實生活的記錄。我上大學的時候可是兩袖清風,一身正氣。”

下面我繼續交待自己在學校的犯罪經過。我不僅竊取小說,還撕毀圖書館的畫冊。每期雜誌凡經我手,就會體無完膚,面目全非,其受損程度取決於這期雜誌製作水準的高低,如果主編們知道他們的雜誌被我出於熱愛以至於不擇手段獲得的時候,一定會坐在寬敞的辦公桌前,喝着毛尖兒,沒事偷着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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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樣年華――北X大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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