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查房嚇死打工妹 此事與我們警察無關(…

深夜查房嚇死打工妹 此事與我們警察無關(…

該領導稱,當晚,全市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對全市範圍內的所有出租屋進行清掃"

三無"

的大行動,警方在全市範圍內清查外來人員的居住證、暫住證。在查姚麗所住房屋時,發覺她身體不舒服之後,也曾督促姚麗屋裏的親人送她去醫院,但由於有大量工作要做,加上看到有姚麗的親人、工友、老鄉十幾人均在場,同時也沒意識到後果會如此嚴重,而且民警們在工作繁忙時不可能放下手頭的工作,親自送她去醫院,所以查完房就走了。因為大家還要去其他的地方查房,當時誰也沒想到姚麗會這樣死去。這位領導同時稱,查房時民警穿了警服,明眼人一看就應該知道是人民警察,所以就沒有出示證件。不過,按嚴格要求還是應首先主動出示有關證件,以便對方更好地配合工作。至於姚麗的死因,警方有關人士分析說:死者可能有先天性心臟病,加上她的暫住證已經過期以及未婚同居等情況,很可能是擔心查房時受罰,令她精神過分緊張,導致心臟負荷過重,從而引發病亡。這種特殊的情況應屬意外死亡,也是民警在正常工作中引起的意外死亡,所以警方不負任何責任。他還稱,對於死者的善後處理則應該是地方民政部門的事情,與警方無關,因為警方並不是慈善機關。如果有民警在此次執法過程中有粗暴行為或違規現象,警方一定會嚴肅查處。有關領導還指出: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區外來工特別多,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有少數外來人員違法亂紀,極大地影響了治安。在警方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當中,外來工佔80%以上,而警方對"

三無"

人員的清查,尤其是出租屋的管理是預防違法犯罪的有效手段。這位負責人稱,近年來,南海市外來人口犯罪率很高,警方清查出租屋是依照《廣東省出租屋暫住人員治安管理規定》而執行的正常公務。發生這麼一件意外事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一遭。關於這件在珠江三角洲一度傳得沸沸揚揚的稀奇事,1998年6月17日,廣州某報在其珠三角新聞的頭條上,也發表了此消息,所有的過程與事實,以及寫法幾乎與我在半月前發表的稿子一樣。不過,這篇文章的作者在此稿末中特意地提到"

據黃后剛透露,姚麗曾向他講過,她兩歲時睡覺掉下了床,母親醒來后猛地坐起來,彎身去抱她時,因心肌梗塞而猝死。"

其意思很明顯:姚麗的母親有心臟病,其母的死因和方式幾乎與她的一樣,也是在突然醒來后猛地坐起來時又倒下猝死的,因此姚麗的死因主要是她遺傳的心臟病突然發作而致,根本與警方查房無關。針對南海市公局有關人士的看法,廣州市司法局一位幹部發表了不同意見,他認為南海市公安局的說法漏洞太多:首先,根據我國《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定,民警不管是在執行公務時,還是休息時間,都有責任對急需救助的群眾伸出援手,像他們在查房時,正好碰到這位打工妹因受到驚嚇而昏迷過去,可他們雖然有好幾個人在場卻沒有一個人上前救人,連醫院都不送,這不但是不人道的,更是違反有關法律的一種行為;其次,不管這位打工妹到底有沒有病,她死亡的主要原因都是因為查房的有關人員引起的,道理很簡單,就像一位患有心臟病的人,突然受到有關人員的話語或行為的刺激而引發病情,並很快死亡時,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難道能說這個人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嗎?姚麗的死亡是因查房的人員的行為而引起,他們自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死者家屬完全應該按有關法律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賠償。對於這篇曾轟動一時的新聞,《南方都市報》主編關健特意在6月6日寫了篇題為《該不該查》的述評,我認為他對此事所存在的問題說得很透徹:“……查房,是公安機關破案的一個手段。但是,查房也不是隨便可以查的,即使你是公安民警,查房之前也必須要有證據,有搜查令,否則,你就是"

私闖民宅"

,是執法違法,是絕對不允許的。打工仔打工妹他們是通過契約形式租住的房屋,同樣屬於私人民宅,是受法律保護的。你不能因此就可以隨便深夜查房,隨便私闖民宅。人們氣憤的是,你明明知道出租屋的外來工最怕深夜查房,明明知道深夜查房會嚇出人命來,你卻樂此不疲,還振振有辭,你究竟想幹什麼?我們並不反對查房,但是查房要有證據,要有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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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例公安局局長被殺案: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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