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上"叫賣"我的人頭…

報紙上"叫賣"我的人頭…

這張照片是攝影部同事李向新在辦公室為我所拍,後來此張照片也曾被《華西都市報》採用過,令廣大讀者們大出意外的是,就在不久前報紙刊載出有人威脅和恐嚇我的報道,在我的人身安全隨時會受到危險的關健時候,我卻如此大膽地把自己的近照片赫然在報上刊登出來!我的冒然之舉,又一次在社會各界廣大讀者中激起了很大反響!眾多讀者早已從相關報道了解到我當時身處受人威脅追殺之境,現在又見我將自己的照片如此公然刊登在報紙上,不由紛紛來電錶示驚駭與慰問,責備我不該如此冒險。我的熱心的同事們更為我捏了一把汗。其實,說句心裏話,我並不是一個不怕死之人。但不是任何時候我都會想到怕死而畏手畏腳。我想世界上還沒有真正不怕死的人,主要是看他如何面對死亡。話說回來,我的"

怕"

又有什麼用?除了嚇唬自己,難道恨我入骨的對方會因我的示弱而網開一面,放你一馬嗎?作為一名行使輿論監督的新聞記者,作為一名政法記者,平時手中的筆應該怎麼寫,寫什麼,敢不敢為弱勢群體執言仗義,敢不敢為老百姓說真話,不僅僅局限於其敢撞敢幹,不僅表現於其怕不怕死,而主要取決於他身上是否有一股浩然正氣。一句話,這個記者是否具有正義感。關於記者的正義感,在同一天,我以《記者的正義感》為題,在1998年1月5日的《南方都市報》的第六版,附在照片后寫了一篇採訪後記,見報后,銀河村有關人士終於忍不住了,他們特派兩位代表趕至報社討要說法,聲稱一定將我告上法庭,他們同時還對我的有關報道列舉了一大堆"

失實"

的地方。1998年1月7日,銀河村治保會兩位特派代表在報社的辦公室里,很不客氣地對我"

有關劣行"

進行了一番指責,然後,又向報社領導呈上一份有關"

真實情況"

的反映。指出了《南方都市報》報道中有許多不真實之處:並稱這些報道已造成不良影響。強烈要求《南方都市報》調查此事,給他們一個公正的說法……這次,他們是以天河區興華街銀河村治保會的名義前來報社投訴的,在投訴材料的後面,還特意留下了銀河村治保會一位主任李某某的聯繫電話。我和報社以平靜的心態一直在恭候對方的起訴。不過,後來對方終究還是沒有與報社及記者對簿公堂。因為就在此後不久,天河區公安分局將9名行兇打人的治安員悉數抓獲歸案了。1998年4月7日,就有關治安員打人賠償一事,銀河村治保會與黎世冬在醫院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由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9萬醫療費用,(其中甲方已付1萬元),另8萬元於簽字后三天內一次付給已方。今後雙方互不追究任何責任,及醫療費用。5天後(並非協議書上所說的3天之內),也就是1998年4月13日,銀河村治保會終於將8萬元賠償金送到了病床上的黎世冬手上。我跟蹤了大半年時間的廣州銀河村治安員打人一案,至此,終於妥善解決。銀河村治安員打人事件的跟蹤報道,在羊城新聞界的影響是巨大的,在廣州社會各界的影響更是空前的。我這位平日名不見經傳的小記者,不但以敢為老百姓執言仗義而受到各界讀者的好評,同時也得到了《南方日報》報業集團領導的好評。但也有個別領導對我頗有微詞,實行打擊和排擠。尤其是我以生命為代價前往王聖堂暗訪的報道不但一直未能見報,某些部門反而以各種借口對我進行調查,有關領導態度的冷漠一度令我心灰意冷。恰逢此時,《羊城晚報》旗下的《新快報》為了更好地與其他報紙競爭,正式向社會進行招兵買馬,同事曾華鋒和劉虹等人都先後加入了《羊城晚報》報業集團。身心疲憊的我此時也不由想換一個新的環境。在當時的《新快報》主編許挺裴等人的盛情邀請下,我向《南方都市報》委婉表達了辭職的意思。恰逢此時,傷愈后的黎世冬在家人的陪同下,特意將一面紅絨燙金字、上寫有"

仗義執言"

的錦旗送至《南方都市報》社。我至今記得很清楚:當時報社為了竭力挽留我,時任老總的李明英當獲知黎世冬此時正是特意為我送來大紅錦旗時,李興奮得滿面生輝:"

我說石野呀,你看看,讀者都給予了你這麼高的評介,你怎麼還要走呢?要知道,這一切都離不開《南方都市報》呀?!"

我心裏默然了。"

仗義執言"

四個金光閃閃的大字讓我一瞬濕了眼睛。是呵,雖然我曾受到這樣或那樣的不公平的待遇,但那些熱愛我的讀者們是如此的關愛我,我又有什麼理由不感到滿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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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例公安局局長被殺案: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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