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史上第一個特務機關
如果特務是民國政府里一種特殊建制的話,應夔丞實在是這行的老祖宗。暗探和秘密警察這類東西,在中國歷史裏,遠在春秋戰國時即有記載,近至明末的東廠和雍正皇帝的血滴子,都不是什麼稀奇的東西。但是把這些古老的東方封建殘餘現代化,轉型成20世紀俄國的克格勃、德國的蓋世太保和美國的FBI或CIA,那卻是從袁世凱這個簡陋的特務班子開始的。從應夔丞到戴笠,精益求精,愈來愈可怕;他們的轉型,也是有其階段性的。所以我們要注意現代化(modernization)這個東西的屬性是中立的,它可以為善,也可以作惡,不是凡現代化的東西都是好的。根據從應夔丞家中搜獲的頗有系統的材料進行分析和組合,我們所知道他這個小特務機關的形成經過大致是這樣的:在應夔丞有意投靠北京袁黨來做國民黨的反間工作,袁黨亦有意利用他時,洪述祖乃被派南下做應的直接領導。洪在政府中的地位雖只是內務部的一個秘書,但他卻是袁世凱六姨太的近親。袁共納有妻妾15人之多,以合法妾侍身份住在袁家的共有9人。這時從於夫人到五姨太都已年老色衰,不足伴寢,五姨太因長於家務,這時專管袁的日常生活;而六姨太則尚在輪流侍寢之末,還算未完全失寵,枕畔床頭,仍可以替她弟兄拉點裙帶關係。所以洪述祖誇口說他可以晉見"極峰",或許也有幾分真實性,他確是有所謂通天的特權的。而洪在那個傳統社會裏是一種下流的宵小,則是可以肯定不移的了。替主子干殺人綁票、貪贓納賄、拉皮條、找女人,是一種"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的狗腿子的工作。像袁世凱那種傳統士大夫階級出身的人,大太太的弟兄們一般都有相當自尊之心,都不可能替他做這種下流勾當,可是對姨太太的弟兄們來說,那往往(注意"往往"二字)就是他們的專業了。這是中國傳統社會裏所特有的一種社會行為(socialbehavior);它不是外國人,或轉型後期的世紀末華裔中青年知識分子所能輕易了解的了。不過關於洪述祖與袁之第六妾的關係,筆者一直存疑。袁之第六妾姓葉,與袁生有二子三女。但袁與洪的關係似甚親密,非比尋常。洪為葉之近親,為葉作些金錢外務,則極有可能也,當續尋之。人類的意識是受他的同時代的社會觀念支配的。一種社會生活方式如果千年不變,那這一社會裏的社會成員(socialbeing)的集體意識和觀念,也就千年不變。因此在這種社會裏,凡事愈老牌愈好。政治上最老的,也是好的模式,就是夏商周三代了。人類的社會道德,也是愈老愈好,所以才有所謂人心不古這一類的成語。相反,一個社會如果十年一變,像我們鴉片戰爭以後的中國社會,則年齡相差十年的人,就要發生代溝(generationgaps)了。因此今日老年的中國知識分子,讀到上述那個社會現象,可能都會會心地莞爾。中青年,或早歲有外國心理背景的中國高級知識分子,就不大容易理解了。袁黨那時要利用應夔丞的第一步安排,便是撤銷黎元洪對應的通緝。借口便是應自願幫助政府,解散那與黑道幫會有密切勾結的共進會(應自封為該會的會長)。第二步則是利用江蘇都督程德全,替他安排一個江蘇駐滬巡查長的位置,為應做秘密活動的掩護(coverjob)。巡查長的公開職責便是"偵察匪情,報告政府,聽候處置";換言之,巡查長只是一個偵探長,本身沒有指揮警察捕匪的權力。他這項冠冕堂皇的公開職務,是程德全安排的。程是個依委於袁、孫之間的老官僚。他顯然知道,"偵察匪情"這項職務中,"匪"究竟指的是誰,他夾在袁、孫之間做官,只有兩面磕頭,才能自保。根據從應處查獲的文件,我們知道他這個小特務機關是由北京國務院直接領導的。應的頂頭上司便是洪述祖,並由洪經手,國務院每月秘密撥款二千元作經費。他們不但在新聞界收買了一個叫作《民強》的刊物(雜誌),專門替袁黨宣傳,以與國民黨報刊相對抗,他們甚至遍訪或捏造孫、黃、宋等人的劣跡(如男女關係或騙詐貪污等),編寫成書,在日本印刷10萬套,運回國內流傳,以做人身攻擊,中傷孫、黃、宋等人的人格,誣衊他們的聲譽。至於他們怎樣忽然從這些低級的宣傳工作、情報工作,走上了暗殺之途,那顯然是受宋教仁在1913年初春所作的一系列**的激烈講演的影響了。宋教仁那一系列對政府過激的批評,曾受到北京某要人不具名的反駁。袁世凱當然也會頗為不悅,而形之於顏色(皺皺眉頭)。這一來,當然就被善於觀察人主顏色的內侍們看到了,他們因此就要承旨辦案了。在有意或無意之間,袁姐丈可能也留有殺宋的話柄,據此洪述祖就電囑應夔丞寫幾篇激烈的文章。如此則應氏不但可以得到多至30萬元的酬勞,並且還可能有勛位可拿、勳章可佩呢!這樣應就去尋找刺客了,最後找到了一個失業軍人武士英,干出一記窩囊的刺宋案來。其實際情況,大致和蔣經國晚年的"江南案",大同小異。[附註]根據洪、應之間的密電,洪許應的經濟報酬,出自"公債票"。民初中國政府所發的公債票是當時國際股票市場上最搶手的股票,原因是軍閥政府為急於取得債款,債票都以最大的折扣儘快出售;等到公債到期時,由於有海關或路礦等企業作擔保,還本時都按票麵價值加利息計算,所以"愛國的"購債人,利莫大焉。洪述祖為應夔丞安排所購300多萬元公債票的折扣便是66%,其利可知,所以洪盼能得若干分潤。見上引洪、應密電。以上是筆者個人根據數十年來對"宋案"探索的興趣和閱讀數十萬字的一手檔案與二手報道,以及對當年遺老不斷的訪問,所寫下的"半張紙"的宋案案情。自信雖不中,亦不遠也。當然歷史上有名的政治疑案,都是寫不完的。甚至最大的案子也言人人殊,無定案之可言。筆者旅美半世紀,看到甘迺迪總統和馬丁·路德·金牧師的被刺案、足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和克林頓總統的緋聞案,至今,可能永遠也不能定案。不但案不能定也,史家執筆亦各是其是,讀史者也各非其所非也。執簡以書之,以備一家之言云(有關宋案的最近出版物,如台北的"黨史會"出版的《革命文獻》第二冊,即所載甚詳。關於最近的出版品,讀者可參閱上引《北洋軍閥,1912~1928》,卷二,第64~145頁,"刺殺宋教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