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開的季節(2)
在這些人當中,特別令我難忘的是一位殘疾當事人,他那不屈的精神,令我異常感動;他的不幸遭遇更令我心酸。他叫劉鳳起。2002年7月,我曾前往長白山下的白河採訪過一宗性質極為惡劣的刑訊逼供案,此案雖經吉林省檢察院兩次提出抗訴,但涉案的民警一直逍遙法外。現年43歲的劉鳳起,系吉林省白河林業局某廠工人,1996年6月19日,他因涉嫌強姦殺人罪而被白河林業公安局刑警大隊帶到看守所進行毆打,13天13夜不讓睡覺。因劉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白河林業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楊某、副隊長金某、刑警大隊偵查員葉某及王某等人在局領導的指使下,用木板條、電警棍、三角皮帶等刑具對其進行摧殘。不堪忍受酷刑的劉於第11天早晨被迫戴着手銬腳鐐跳樓自殺受傷。跳樓后3天時間裏對方仍對其進行殘害,到第13天才被抬着送回號里。當地法院依據刑訊逼供時取的筆錄對劉鳳起以強姦罪判刑8年。由於沒有得到及時治療,致劉高位截癱(評殘二級)的傷殘後果。1999年10月31日,上述四民警儘管因涉嫌刑訊逼供罪被白河林業公安局逮捕,但很快被取保候審,后兩次開庭受審均判四人無罪。此後,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對此案提出抗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曾兩次對此提出抗訴。劉鳳起的代理律師、吉林恆基律師事務所張燕鴻和張霖指出:這是一起典型的民警集體刑訊逼供案,其手段之殘忍影響之惡劣在全國是罕見的。為了討公道,傷殘后的劉鳳起多次搖着輪椅進京上訪,每次來后都要與我聯繫。2004年4月初,一個冷雨霏霏的下午,我在長安街頭又一次與劉鳳起相約見了面。身上被春雨澆得濕漉漉的他笑嘻嘻地對我說:“我無錢吃飯,只好跑到附近小店賒了幾把雨傘買,不想叫人收走了。不過,石記者,請你放心,我一定活下去;只要活着,我就一定要用法律手段讓殘害我的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心頭陡地一熱,為了不使自己的眼淚流出來,趕緊塞了一百元錢給他后就轉身離開了……是的,這位殘疾受害者的訴訟之路儘管如此曲折艱難,但我相信他終有一日能討回公道的。因為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與我的這幾位採訪對象相比,我所承受的苦難,我所經歷的坎坷,實在是不算什麼。我只不過是受到人家的打擊報復,只不過是被人戴上手銬押入黑屋關了十幾天,我只不過是與別人才打了5年的官司。我同時還想起河北建委幹部郭光允,為了告倒原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程維高,前後歷經8年。他說,我相信,正義必將戰勝邪惡,因為我從事的就是正義的事業。現在,他終於戰勝了那個強大的對手,黨為他昭了雪。我沒有理由不相信,我和我的這些採訪對象,不能通過法律討回一個應有的公道!作為一位奮戰在一線的政法記者,我耳聞目睹了許許多多隱藏或公開,混跡在我們黨內、侵蝕我們黨健康肌膚的各類**分子紛紛落馬的事例。我相信,在黨的領導下,不管**勢力如何神通廣大,也不管案情如何複雜,發生在我和我的這些採訪對象身上的問題,必將得到公正的解決。因為正義終將戰勝邪惡!我知道,我做記者沒有錯,我憑胸腔中一顆突突跳動的赤紅良心為老百姓說真話更沒有錯。我無數次這樣考問自己:我是在正確地履行一名新聞記者的職責嗎?我是在為人民大眾說真話嗎?我問心無愧!我無怨無悔!做了10年記者,儘管至今沒有錢買房子,儘管經常還要為生計問題而擔憂,儘管因為長達5年的官司而負上了10多萬元的債務,儘管還是像10年前一樣住廉價的出租房,但我從來沒有為我的付出而後悔過。只是,令我深感慚愧的是,我至今仍無能力將我的白髮雙親從那遙遠而又貧窮的鄉村接到城裏與我一起生活,這也許會成為心頭永遠的痛。是的,人間正道是滄桑。所有的是與非,善與惡,黑與白的較量只是讓我更加明白,任何一個以與邪惡鬥爭為己任的人,勢必將付出不一而足的代價!他的崇高感有多高,他的代價也將有多重!春天的訊息接踵而至,各種振奮人心的喜訊紛至沓來:2004年初,**中央頒佈了《中國**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紀律處分條例》,前者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特別令我們這些新聞工作者振奮不已是的,在黨內這個法規中,專門就輿論監督的問題做出了規定,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對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正確對待並接受輿論監督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要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二是要自覺和主動聽取來自新聞媒體的意見;三是要根據輿論監督的要求,推動和改進各項工作。條例同時還就如何保證新聞輿論的健康開展作出了相應的規定。2004年3月,備受矚目的全國“兩會”又在京召開,此次大會上,有關新聞法和輿論監督的問題又一次受到多名人大代表的關注!吉林人大代錶王維忠教授又一次向大會提交了呼籲對新聞立法的議案。更令我備受感動的是,在此期間,這位極具俠義心腸的王教授對我的這宗全國首宗新聞記者自訴案表示了極大的關注。在繁忙的兩會期間,王教授在百忙之中曾兩次在其下榻的廣西賓館接見我,我們曾就有關論監督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細緻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