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是“不變”的原則(2)
這當然是那位副總編輯的傑作,傳說他將是下任總編輯的熱門人選,他這一棍“下馬威”可真凌厲。以目前的標準而言,此公已侵犯了著作權和著作人格權。《聯合報》有個制度,每天有個編務報告,層層上報。在那天的報告上,這位副總得意洋洋地批評那天的聯副,“版面庸俗,文字粗糙”,所以,“經過細心潤稿,又重新改版,才改成今天這樣清新的版面。”當然,他附上了我所設計的版面,以資比較。言下之意,他是如何的高明、辛苦,而我是如何的平庸、無能。報告層層傳閱,次日回到編輯部,我看到在他的報告後面,社長批示:“我看還是原來的好!”大快人心!第四節二○○二年一月,《皇冠》再度從事了一項革命性的“變”。眾所周知,廣告收入是任何一本雜誌的命脈。由於經濟的不景氣,百業蕭條,廣告的大餅,愈來愈小,而爭食的媒體,愈來愈多,非但要耗費更多的心力爭取客戶,甚至文化人的尊嚴,都受到折損。又是一個變局的思考──沒有廣告又怎樣?不接受廣告,可以把爭取廣告的人力物力,用在內容的加強;文章不被廣告割裂,讀來更順暢;編輯的方針更加自主(絕對不會有“置入性廣告”的困擾);出版流程更便於掌控。當然,也會面臨巨額虧絀(雜誌的定價與成本不成比例)。說“變”就“變”──《皇冠》是第一本放棄廣告的雜誌。沒有廣告壓力下,編輯們工作得更得心應手,得到讀者很大的肯定。面對多變莫測的社會,我們的應付之道是,以“變”應“萬變”。“變”,是我們“不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