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2)
“我知道,有許多公司都在做假賬,這樣容易偷稅漏稅,這幾乎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但是,《會計法》、《經濟法》、《公司法》都寫在那裏,明確規定公司應如實填報會計報表以及財務人員要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萬一查出來了,我也要跟老闆一起受處罰,我不能老過這種擔驚受怕的日子,所以,上個星期我炒了老闆的魷魚。”陸翎做得對,當公司讓你做違法的事的時候,你一定要正面向公司提出自己的觀點,如果不被接受,不妨一走了之,以免日後公司東窗事發,惹火上身。做假賬是違法的事,作為當事人完全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違法的事不能做,不講誠信的事最好也別去沾。”在學校時被大夥叫做“小不點”的彭俐現在是一家港資公司銷售經理。她說她去年在一家香港公司做銷售時,有一次,她發現公司賣給客戶的商品竟有不少是翻新的舊貨。於是她再向客戶推銷產品時,她失去了原有的從容,底氣也沒有那麼足了,似乎耳邊一直有個聲音在對她說:騙子,騙子。雖然從客戶錢袋裏騙錢的是公司而不是她自己,但她一直信奉信譽是生財之道的原則,所以她感到這是在自毀前程。於是,她在一個適當的機會向老闆問及此事,老總既沒承認也沒否認,只是說有些設備是客戶訂下來的積壓貨。她明白這只是託辭,心想等把舊貨賣完了,自然就銷售新設備了。然而,她從別處得到的消息卻是:公司仍在不斷地收購舊設備並責成技術人員做翻新。“想到客戶幾十萬元買回的卻是二手貨,我像是在出賣自己的良心。雖然每賣一套舊設備,我有上萬的提成,我也早有購房計劃,但我還是跳槽了。”說的時候,她臉上多少還是有些無奈。實際上,彭俐所在的公司靠賣二手貨,即使紅火也是短暫的,它的前途不會光明到哪裏去,而這也註定了你在這種地方的輝煌將是曇花一現。所以,如果是為了自身的發展,那還是另謀高就為上,以免白白付出努力。“周京,我覺得你還是不要去做卧底。”我說,“你自己也知道,這跟偷和搶沒什麼區別。卧底是屬於不正當競爭,這就不單純是個良心道德的問題,而是一個是否違法的問題。對於這樣一個靠下流手段去競爭的公司,你覺得在那裏干有多大的前途?為這種老闆去冒險值得嗎?說句不好聽的話,你是在拿你一生的職業前途去賭幾個月的雙份工資,真的不值!”當我們剛進入職場的時候,總是會遇到很多的十字路口,對於缺乏社會常識和經驗的我們來說,何去何從,作出什麼樣的選擇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雖然今後職場的路還很漫長,其實,要緊的也就只有那麼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