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的傷痛(圖)
1950年6月,母親和羅傑在溫泉城舉辦了婚禮,這時母親剛過27歲生日。參加婚禮的只有加伯和弗吉尼亞?克勞福德。這以後,母親就離開了外公外婆家,和我的繼父一同搬進了城南端13街321號,也就是沃克街拐角處的一幢白色小木屋。不久我就開始稱繼父為“老爸”。又過了不久,我開始稱自己為比爾?克林頓。住在13街的那段日子裏我發生了許多事。我開始到瑪麗?普爾金斯兒童學校上學。我很喜歡那裏,但有一天我跳繩摔斷了腿。繩子不是活動的那種,而是一頭綁在操場邊的一棵樹上,另一頭綁在鞦韆上。孩子們在繩子的一邊排好隊,然後輪流跑上去,跳過去。其他孩子都跳了過去。我沒能跳過去。我總有點兒笨手笨腳,動作緩慢,慢得有一次在復活節找蛋活動中成為惟一沒有找到一隻復活節蛋的孩子——並不是找不着,而是動作太慢,蛋被人拿光了。跳繩那天,我穿了雙牛仔靴去上學,跳繩時又笨得連靴子都沒有脫,結果鞋跟掛住了繩子,我一下翻過去,栽倒在地,只聽喀嚓一聲,腿折了。我痛得在地上躺了好幾分鐘,等着老爸火速從別克車行趕來接我。我的腿在膝蓋上方折斷了,由於我身體長得很快,醫生不想把石膏一直打到我屁股上,而是在我關節處打了個洞,插進一根不鏽鋼管,固定在一根U形不鏽鋼上,然後把腿吊在醫院病床上方。就那樣,我平平地躺了兩個月,覺得自己好傻,同時也為自己不用再上學還有這麼多人來看我而樂呵呵的。我的腿花了好長時間才痊癒。出院后,家人給我買了輛自行車,但至今騎上沒有輔助輪的自行車我還會發慌。於是,我一直覺得自己行動笨拙,缺乏正常的平衡感,直到22歲我開始在牛津大學騎車為止。即使到那時,我還摔過幾次,但我把這看做是在增強自己的抗疼痛能力。我很感激老爸在我摔斷腿時趕來救我。有一兩次,他還專門放下工作回家,勸說母親不要因我做錯什麼事就揍我屁股。他們結婚初期,他的確儘力照顧我,關心我。記得有一次,他甚至帶我坐火車到聖路易斯去看紅雀隊比賽,那是離我們最近的重要聯盟棒球隊。我們在那裏待了一夜,第二天才回家。我喜歡看棒球。可惜的是,那是我倆惟一一次一起外出,就像我倆惟一一次釣魚,惟一一次到外面樹林裏砍聖誕樹,惟一一次全家跨州度假。那麼多的事情都令我難忘,可都是惟一的一次。羅傑?克林頓的確很愛我,也很愛我母親,但他始終沒有完全走出自我懷疑的陰影,沒有完全打破狂飲聚樂製造的虛假踏實感,沒有完全打破與我母親的隔閡和停止對我母親說粗話。正是由於這些,他未能成為應該成為的那個人。一天夜裏,他喝醉了酒,與我母親廝打起來,他那種自我毀滅的勁頭猛地爆發了出來。此情此景令我永遠也無法忘懷。母親想讓我們去醫院看望我曾外祖母。她已不久於人世。老爸則不許她去。於是他倆就在房子後部的卧室里相互吼開了。由於某種原因,我走到大廳,來到卧室門前,這時,老爸從背後拔出一把手槍,朝母親的方向開了一槍。子彈射進了母親和我之間的牆上。我驚呆了,嚇壞了。此前我可從沒聽到過打槍的聲音,更不用說親眼目睹了。母親一把拽起我,跑到街對面鄰居家。警察被召來了。我現在頭腦中還能浮現他們給老爸戴上手銬,把他送進看守所的情景。那天夜裏,他就待在那裏。有些痛苦的時光往往也會被忘卻。最近我重讀了母親離婚檔案上的證詞。我發現在證詞中,我詳細講述了三年前發生的一件事。當時在老爸施暴后,我立即給母親的律師打電話,讓他叫警察來把老爸帶走。我還說上次我阻止他毆打母親時,他竟威脅說要打我。這句話很好笑,因為那時我已長得比他高大壯實,他就是很清醒、不那麼醉的時候也不是我的對手。這兩件事我都不記得了,也許正如專家們所說的那樣,家庭成員如果還要和家中的嗜酒者繼續生活下去,他們就會予以否認。無論什麼原因,40年後,這些特別的記憶仍然被深深埋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