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你辯護》20(2)

《我為你辯護》20(2)

陸平君叫起來:“不談案子不談案子,誰再掃興我可不依了!”王北斗淺淺一笑,便去品茶。這碧螺春肯定是假冒的,卻是自采自製的野花,別有一番滋味。王北斗心裏承認,宋大川的解釋在情理上是完全說得通的。宋大川與宋凌凌雖然是同父異母的姐妹,可宋大川待宋凌凌的那個好,那種至愛真情,卻是有口皆碑的呀!那年宋大川從南蔻崗返城上大學,家中卻是鍋涼灶冷四壁蕭然。大川的父親早幾年在大批判會上突發腦溢血,再也沒睜開眼,大川的繼母不堪周圍的冷落和白眼,終於精神失常,被送進了精神病院。不滿十歲的凌凌是好心的鄰居東家一口西家一勺地養活着,到了上學的年齡,卻沒人管,跟了幾個野孩子在馬路上撿香煙屁股賣。大川甩下行李便滿大街地去找凌凌,直跑得腰膝酸軟頭暈眼花。晚上,有兩個臂上箍着紅袖章的男人一邊一個拽着凌凌蘆柴棒似的胳膊將她送回家來。大川一看凌凌左眼罩着一大塊烏青,鼻孔下殘留着血痕,怒火便躥了上來,大聲責問道:“你們憑什麼打人?她還是個孩子呀!”那兩個男人哼地冷笑道:“小賊骨頭,沒有送她去派出所已經便宜她了。”一鬆手,凌凌小小的身子咕咚摔倒在地上。大川撲上去抱住她,凌凌第一句話就說:“姐,我餓死了。”大川心痛得直唏噓,那一刻,她心中積蓄了多少年對繼母乃至這個同父異母小妹妹的怨恨霎時間冰消雪融了。她發誓般輕聲道:“凌凌,姐再不會讓你餓一頓飯,姐一定讓你過得快活!”在以後的日子裏,宋大川百分之百地實踐了她對凌凌的諾言。她供養凌凌讀完了小學和中學,又在自己的公司里給凌凌安排了最省心省力的工作——資料室管理員。她給凌凌挑選了英俊而有才幹的丈夫,還為他們購置了一套寬敞舒適的新房,硬裝潢軟裝潢都是她親自打理的。王北斗想起大川和凌凌的這些心酸的往事,心裏面漸漲滿了柔情與感動,她對自己無端地懷疑大川而自責自疚。走出家門的那一刻,王北斗決定了,中午去刑偵隊談於錦繡案,只就事論事談案情,決不提那些藏在自己心旮旯里的胡思亂想,那僅僅是自己的胡思亂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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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鷹新作:《我為你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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