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我從一九八八年三月四日起至一九**年四月五日止,斷斷續續,寫寫停停,用了一年多的時間,為本書寫了一本草稿。到了今年春天,我忽然心血來潮,決意把它抄出來。到今年六月三日,用了大約三個月的時間抄成定稿。草稿與定稿之間差別極大,幾乎等於重寫。我原來為自己定下了一條守則:寫的時候不要帶刺兒,也不要帶氣兒,只是實事求是地完全客觀地加以敘述。但是,我是一個有感情的活人,寫着寫着,不禁怒從心上起,淚自眼中流,刺兒也來了,氣兒也來了。我沒有辦法,就這樣吧。否則,我只能說謊了。定稿與草稿之間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定稿中的刺兒少了一點,氣兒也減了一些。我實際上是不願意這樣乾的,為了息事寧人,不得不爾。我在書中提到的人物很不少的。細心的讀者可以看出有三種情況:不提姓名,只提姓不提名,姓名皆提。前兩種目的是為當事人諱,后一種只有一兩個人,我認為這種人對社會主義社會危害極大,全名提出,讓他永垂不朽,以警來者。無論對哪一種人我都沒有進行報復,事實俱在,此心可質天日!“文化大革命”后,我恢復了系主任,後來又“升了官”,在國家權力機構中也“飛黃騰達”過。我並不缺少報復的能力。我只希望被我有形無形提到的人對我加以諒解。我寫的是歷史事實。我們“文化大革命”前的友誼,以及“文化大革命”后的友誼,我們都要加以愛護。現在統計了一下,我平生著譯的約有八百萬字,其中百分之七八十是“文化大革命”以後的產品。如果“文化大革命”中我真遂了“自絕於人民”的願,這些東西當然產生不出來。這對我是一件大幸呢?還是不幸?我現在真還回答不上來。—由它去吧。一九九二年六月三日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