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的鬼嚇唬特別的你(1)
哲學家也許就是不斷挑戰生活常識的人。比如因果關係,英國的哲學家休謨就認為很不可靠。但對於不想討論哲學的人來說,自然沒必要到處挑戰常識,尤其是挑戰生活的常識。因為那樣會把自己弄得很累。在古人眼裏,因果關係是普遍的,非常有效的。這表現在人世的報應觀念上最為顯著。早期人們對鬼的觀念比較含糊,只要是有本事的鬼,都可能會對所有人進行騷擾。後來,鬼的觀念逐漸精緻,鬼活動的目的性也逐漸明確——主要對生前的仇人進行報復。比如在先秦流傳很廣的杜伯報復周宣王的故事。杜伯是周朝的大夫。周宣王的侍妾女鳩看上了杜伯,對他進行性騷擾,杜伯沒有答應。女鳩懷恨在心,告訴宣王說:“杜伯非禮我。”宣王大怒,派薛甫和司空殺掉杜伯。不久,杜伯就現身向宣王喊冤,宣王求救於祝。祝說:“當初殺死杜伯,是誰給你出的主意?”宣王說:“是司空。”祝說:“那為什麼不殺掉司空表示道歉呢?”宣王就又殺了司空。可杜伯還是變成人來,說他沒有罪。司空也變成人來說:“臣又有什麼罪?”宣王把這事又告訴了皇甫,說:“祝給我出主意讓我殺人,我殺的人又都變成人來向我訴冤,怎麼辦呢?”皇甫說:“只要殺了祝來道歉,就可以了。”宣王就殺了祝向前兩人道歉,還是沒有用,他們又都變成人來找宣王。三年以後,宣王到野外遊獵,杜伯乘着白馬拉着白色的車,司空和祝戴着紅帽子站在他的左右,從道邊奔馳而來。杜伯拿着紅弓搭紅箭,一箭射死宣王,了結了這段恩怨。應該說,報應觀念最初出現時,主要集中在帝王將相身上,平頭百姓很難享受這種待遇。並非所有的鬼都有本事報復仇家,只有生前有錢有勢,死後才有可能成為厲鬼,一般的“鄉下曲辮子”,能吃頓飽飯就不錯了,死了就算變成鬼也沒什麼能耐。佛教傳入中國后,這種強調等級的鬼魂觀發生了變化。佛教強調眾生平等,眾鬼當然也不例外,所以報應不再是帝王將相的專利,而開始逐漸平民化和世俗化。不僅國家大事,即便是芝麻綠豆大的家庭矛盾,也被歸結到因果報應上。這方面的故事非常多。輪迴觀念的產生和發展,使得前世、甚至是前前世的矛盾和仇恨,也要在觀念中有個了斷。因果報應成了連環套,成為陰世陽間的主要社會矛盾。比如下面這個故事。清朝時,山東有個管鹽務的官,名叫盧憲觀。有一天他突然暴病身亡,不久又活了過來。他說,自己的前身是西漢初期的九江王英布,曾跟隨劉邦打江山。當初劉邦使詭計,殺了義帝,嫁禍於項羽,現在項羽的陰魂要跟劉邦打官司,自己被上帝召去做污點證人。有人不信,問盧憲觀,為什麼將近兩千年前的冤案,項羽到現在才上訴呢?盧憲觀說,那是因為項羽在咸陽活埋了二十萬投降的秦朝士兵,上帝認為他太殘暴,發了脾氣,讓他在地獄受了兩千年的罪,如今刑滿釋放,才想起自己這樁冤案。按照邏輯,無論是報恩還是報仇,執行起來應該很迅速、徹底。但在中國,由於各種世俗的等級、倫理觀念深入人心,報應也是看人下菜,在時間和效果上不免要打點折扣。清朝時,鹽商吳某夫婦被妖猴作祟,患上莫名其妙的怪病,痛苦不堪。於是兩人到城隍廟去告狀,城隍拘傳雙方對質。猴子說在四百年前,這夫婦的幾世前生曾殺了自己的丈夫(公猴),所以母猴進深山修鍊,報仇雪恨。城隍問猴子為什麼要四百年後才報仇,猴子說,他們前幾輪轉世,都是達官貴人或進士舉人,我對付不了;如今是鹽商,身分不高,所以才有機會下手。報冤的觀念雖然很能造成心理的滿足和調適,但我們不必因此對古人的智慧有絲毫的藐視,因為古人對於報應觀念有非常清醒的認識。《子不語》裏有一則極其精彩的故事《兩神相毆》,就很形象地展示了古人的看法。這個故事文辭比較淺近,不妨抄錄如下:孝廉鍾悟,常州人,一生行善,晚年無子,且衣食不周,意鬱鬱不樂。病臨危,謂其妻曰:“我死,慎毋置我棺中。我有不平事,將訴冥王,或有靈應,亦未可知。”隨即氣絕,而中心尚溫。妻如其言,橫屍以待。死三日後果蘇,曰:“我死後到陰間,所見人民來往與陽世一般。聞有李大王者,司賞善罰惡之事。我求人指引到他衙門,思量具訴。果到一處,宮殿巍峨,中坐尊官。我進見,自陳姓名,將生平修善不報之事,一一訴知,且責神無靈。神笑曰:‘汝行善行惡,我所知也。汝窮困無子,非我所知,亦非我所司。’問何神所司,曰:‘素大王。’我心知李者,理也;素者,數也。因求神送至素王處一問,神曰:‘素王尊嚴,非如我處無人攔門者。我正有事,要與素王商辦,汝可隨行。’少頃,聞呼騶聲,所從吏役,皆整齊嚴肅。行至半途,見相隨有瀝血者,曰受冤未報;有嚼齒者,曰逆黨未除;有美婦人而拉醜男者,曰夫婦錯配。最後有一人,袞冕玉帶,狀若帝王,貌偉然,而衣履盡濕,曰:‘我周昭王也。我家祖宗自后稷、公劉,積德累仁;我祖父文、武、成、康,聖賢相繼,何以一傳至我,而依例南征,無故為楚人溺死?幸有勇士辛游靡,長臂多力,曳我屍起,歸葬成周;否則徒為江魚所吞矣。后雖有齊侯小白借端一問,亦不過虛應故事,草草完結。如此奇冤,二千年來絕無報應,望神替一查。’李王唯唯。余鬼聞之,紛紛然俱有怒色。鍾方悟世事不平者,尚有許大冤抑,如我貧困,固是小事,氣為之平。行少頃,聞途中喝道而至曰:‘素王來。’李王迎上,各在輿中交談。始而絮語,繼而忿爭,嘵嘵不可辨,再后兩神下車,揮拳相毆。李漸不勝,群鬼從而助之,我亦奮身相救,終不能勝。李神怒云:‘汝等從我上奏玉皇,聽候處分!’隨即騰雲而起,二神俱不見。少頃俱下,雲中有霞帔而宮裝者二仙女相隨來,手持金尊玉杯,傳詔曰:‘玉帝管三十六天事,無暇聽些些小訟。今賜二神天酒一尊,共十杯,有能多飲者,便直其事。’李神大喜,自稱我量素佳,踴躍持飲,至三杯便捧腹欲吐。素神飲畢七杯,尚無醉色。仙女曰:‘法且勿行,且俟我復命后再行。’須臾又下,頒玉帝詔云:‘理不勝數,自古皆然。觀此酒量,汝等便該明曉,要知世上見一切神鬼、聖賢、英雄、才子、時花、美女、珠玉、錦繡、名畫、法書,或得寵逢時,或遭凶受劫。素王掌管七分,李王掌管三分。素王因量大,故往往飲醉,顛倒亂行,我三十六天日食、星隕,尚被素王把持擅權,我不能作主,而況李王乎?然畢竟李王能飲三杯,則人心天理、美惡是非,終有三分公道;直到萬古千秋,綿綿不斷。鍾某陽數雖絕,而此中消息非到世間曉諭一番,則以後告狀者愈多,姑且開恩,增壽一紀,放他還陽。此後永不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