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的廣告――唯一的效果就是讓普通人談肝變…
凈化我們的生存環境,消除乙肝歧視,肝病廣告首當其衝!網友小評:optimistic29:心與心的共鳴啊!hbv的故事,演繹着我們這類人的勇敢與悲壯!表面的理智與快樂下面是淡淡的憂愁!畢竟我們不是神啊,也不願成為神!作為人,每一個善良的hbver幾乎都有相同的故事.一起努力吧!sgy_76:我常告誡自己,給別人一份關愛吧。縱使是一句微不足道的話,對那些憂鬱、無助的靈魂也會有一縷明媚的陽光,或許其荒蕪的心田從此就衍出一片綠意。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章藥品價格和廣告的管理中規定:藥品廣告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廣告批准文號;未取得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發佈。乙處方葯可以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介紹,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說明書為主,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藥品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非藥品廣告不得有涉及藥品的宣傳。企業與發佈藥品廣告,首先必須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徵得同意並取得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后,方可在媒體上發佈藥品的廣告。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格式為:葯廣審(視、聲、文)第**********號。其中是視、聲、文分別代表電視、廣播、其他媒體;編號的前4位代表公元年號,5、6位代表月份,后4位代表編排序號。藥品廣告批准的有5期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的,除了停止發佈該廣告外,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至五倍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停止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承擔連帶責任。發佈含有禁止內容的藥品廣告和宣傳禁止發佈廣告的藥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廣告發佈者更改或停止發佈該廣告,沒收廣告費用並處以廣告費用一至五倍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停止其廣告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違反藥品管理法,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進行處罰,撤銷廣告批准文號,1年內不得受理該品種的廣告申請,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審察職責,批准發佈含有虛假內容的藥品廣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間接責任人依法行政處罰等。這些法律法規,是我們維權的武器。網友小評:困惑的馬:此刻的心情很沉重,也很複雜。樓主的文筆很細膩,也很樸實。很有一種心事被描繪出來的感覺。Lolo:我覺得即使得了乙肝,首先自己不要想和別人有什麼不同,當也只是個普通的病人,這樣才能積極地面對生活和治療.可是大家好像都被宣判了死刑一樣痛苦,消極,頹廢,身體已經不健康了,為什麼還要在精神上放棄自己呢.要明白:我們不是行屍走肉,我們都是鮮活的人啊!